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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股为何集体大跳水

2018-09-11陆涵之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18期
关键词:送审稿营利营利性

陆涵之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教育板块最近有点伤。

8月13日,港股已上市教育企业遭遇了“黑色星期一”,多只股票当日跌幅超20%。其中,睿见教育、天立教育、宇华教育、新高教集团、枫叶教育的股价跌幅均超过30%。

随后一周,教育板块股价略微升温,但还没等回满血,8月22日,多只教育股再次下跌。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8月24日收盘,在香港上市的教育类企业共有22家,市值相比较8月13日前合计减少约256亿港元。

比如,在“黑色星期一”前一个交易日,中教控股市值为252亿港元,其后几日在200亿港元左右徘徊;宇华教育此前市值为175亿港元,8月24日的最近数据为123亿港元;睿见教育不久前市值为139亿港元,如今则下滑至89亿港元,再难上百亿。

股价集体下滑与市值缩水,教育企业发生了什么变故?

政策影响股价

在股价集体下跌之前,教育股一直都是资本眼中的印钞机。今年以来,内地多家教育机构赴港IPO,同时,多只在香港上市的教育股涨幅惊人。

根据第三方机构蓝鲸教育统计,若从中教控股、宇华教育、睿见教育、枫叶教育、新高教集团等8家港股教育上市公司整体数据看,今年年初至年中的股价平均涨幅为50.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本市场形势大好的机构大多为线下民办教育类企业,虽然话题度不高,但从营收、实体布局和上市时间看,发展情况整体好于舆论热点众多的互联网在线教育机构。

以目前港股市值最高的教育类企业中教控股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中教控股是一所民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集团,一共运营5所学校。

8月24日中教控股发布的年中财报显示,集团收入同比增长65.1%至6.69亿元人民币,净利同比增长86.2%至3.73亿元。

“黑色星期一”之后,一些投资者及行业分析师认为,股价下跌的直接原因是8月10日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

记者梳理对比发现,本次送审稿对4月发布的修订草案做了较大的调整,对28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10大方面。

其中,与民办教育企业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6条,具体可以概括为六点:

一、禁止外国公司控制义务教育学校;二、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的运营和财务,公司要有更大的监管;三、禁止集团化办学收购非营利性学校;四、允许政府出台对营利性学校的税收优惠措施和土地激励措施;五、开放营利性学校的自主收费权;六、禁止公立学校举办营利性学校,对于公立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禁止其从民办学校获取收益。

一位机构分析师认为,送审稿一个最核心的变化是,相关部门对于民办教育的营利和非营利性界线的界定越发分明,这影响了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对这类企业的前景判断。

营利与非营利不分

股价暴跌之后,针对市场上关于政策因素的猜测,中教控股、枫叶教育、民生教育、宇华教育、天立教育、睿见教育以及新华教育集团纷纷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均表态称送审稿仍处于征询公众意见阶段尚未正式颁布,试图扭转负面预期。

那么,修订后的送审稿,究竟动了这类民办教育企业多大的蛋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与教育企业关联最大的,是送审稿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集团化办学的机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他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分析,总体看来,受影响的多是举办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教育公司,即营利与非营利业务均有涉及的企业。

在我国教育领域,关于民办教育营利和非营利性的界限,一直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而从最近几年的政策趋势来看,划清边界、分类管理是国家力推的大方向。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曾明确提出,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后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如今的送审稿,更进一步规范和划清了营利和非营利性学校的范围。

为什么需要着重规范非营利性学校的边界?熊丙奇认为,目前一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名义上是非营利性,但实质却是营利性。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民办学校,必须选择非营利性,不愿意再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则可清算、退出。如果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民办学校,那么,可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并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要求规范办学。

不过,一些民办教育企业依然对如何实行分类管理持观望态度。比较典型的态度是,希望打政策的擦边球,将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但按营利性模式运行。同时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变相把非营利民办学校上市。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种打擦边球行为消解了分类管理的意义,制造出新的灰色地带。

比如在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获得使用土地和税收的优惠,并且可获得财政的生均经费补贴拨款。如果在享有优惠政策后,却按营利模式经营,那国家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将难以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一位接近决策部门的人士认为,送审稿对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在政策明晰、没有可游走的灰色地带后,也能让民办教育办学者安心办学。

走出灰色地带

即使教育企业采取各种举措规避违规风险,但只要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界定的问题上仍然打擦边球,都难免出问题。

对于如何实现真正的合规运营,新的运作模式成了关键。熊丙奇认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建立基金会办学模式,公司对学校的投入、收取的学费、社会捐赠等都进入基金会。基金会再成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负责遴选校长,制订学校发展战略。

在他看来,这就确保了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既防止营利性的公司,把民办学校作为“提款机”,也推进民办学校实行现代治理,公司不能以举办者身份,直接参与民办学校办学。

如此一来,高成本的学校该如何运作?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高成本的非营利民办学校同样可以按照市场需求,在政府指导下定价高收费。学校办学者也可依法获得高薪,学校办学可以有结余。

但是,這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类学校不应该上市和分红。因此,如果已经上市的教育公司,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这一板块的业务,那应该将这一板块从上市资产中剥离,成为公司的非营利公益事业。

不过也有不少行业人士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理想化,今后能否实施依然存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不排除学校为了盈利直接出售学校,或者趁着最后实施期实施转移压力、收取高额学费等手段。

熊丙奇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如果不愿意再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可以选择退出,由政府接盘转制为公办学校,或由其他教育基金会接盘举办。

在他看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需要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灰色地带,而民办学校举办者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应该根据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置要求,按选定的民办学校属性办学,不要指望既占非营利性的名头,又占营利性的好处。

不只是已经上市的企业,对于仍在排队等待上市的教育类企业,这也将是衡量企业价值的一个基本要求。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对于那些拟赴港上市公司,如果还不作出调整,那么在其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以及路演的时候,企业所募集到的资金很可能较之前的预期大幅缩水,IPO定价的价格也会随着大幅降低,对于企业的估值或市值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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