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与审计独立性相关性研究
——基于2015—2016沪深A股涉农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8-09-11湖南农业大学商学系湖南长沙408湖南里程会计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0000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系 湖南长沙408 湖南里程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长沙40000)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组织中的关键部分,它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对审计委托关系当中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而公司治理结构也通过影响审计委托关系独立性来生成不同质量的审计信息,进而影响到整个上市公司的发展。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探索审计独立性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探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寻找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机制运行的有效性,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一股独大”、董事会独立性低、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等日益凸显。
(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分配
目前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内部都存在。由于国有股在企业中占主导地位,大股东可以直接干预公司治理,从而使小股东处于劣势地位。大部分股权结构的失衡都会造成股东大会中中小股东与特殊股股东的权益受到破坏。
(二)董事会不具有充分独立性,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改革发展初期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所以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样就造成了一种畸形现象:国有股“一股独大”掌控着公司,其他股东所占份额小而分散,几乎在公司毫无发言权,导致了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和其他公司事务都在国有股股东的掌控之中。因此,董事会成员的职业责任感不强,董事之间相互推脱,缺乏积极性,这样的董事会缺乏活力,根本不能发挥其本来的作用。
(三)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约束高层管理者,如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容易造成弄虚作假;监事会和董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造成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我约束不强,随意大肆消费、不按审批程序乱投资等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公司资源严重浪费、配置不合理。
二、样本设置与假设提出
(一)样本的来源和数据的选取
本文选取 2015、2016年度沪深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的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剔除数据不完全的公司,剔除具有特殊财务的ST、PT公司;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Resset金融数据库,并把其中一些数据根据当年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统计软件对所获信息进行相关整理,利用SPSS数理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研究模型设计
本文利用Logistic模型验证文中的假设,建立的模型如下:
Y=β0+β1X1+β2X2+β3X3+β4C1+β5C2+μ
(三)变量的设置
1.因变量设置。美国的德安吉在1981年就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独立性进行了实证研究,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越能代表较高的审计独立性。本文根据对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进行借鉴,以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作为审计独立性的替代变量。变量取值为1(Y=1),表示公司选择了规模较大的全国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变量取值为 0(Y=0),表示选择了规模一般或者较小的非全国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
2.自变量的设置。选取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作为自变量进行检验。
3.控制变量的设置。在实践过程中,除上述所研究的变量,审计独立性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审计独立性会受到被审计对象自身特征的影响)。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产生影响,进一步作用于审计独立性,有必要在研究中把它们列为控制变量。基于此,本文的控制变量选择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四)研究假设
1.董事会规模的大小。Yermack(1996)与 Jensen(1993)曾指出董事会规模大小是影响企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董事会结构规模较小时可以更好地发挥对公司的监督作用。因为小规模的董事会结构更有利于沟通交流,决策会更加果断;但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认为结构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因为董事会构成人员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尽相同,当人数较多时,董事会会拥有更多的人才,能更好地在董事会内部进行取长补短,让管理更加透明化,从而使决策更加公平合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数过多的董事会会增加沟通成本,这样导致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加,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此,本文提出第1个假设:
H1:董事会规模较大的公司与审计独立性负相关。
2.独立董事在董事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可以得知,审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会根据董事设置情况来选择出具审计意见。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代表的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其权益不受侵犯,独立董事数量较多的上市公司,其内部监督职能相对完善,屈从于管理层意愿的概率较小,这会让从业者根据客观事实,用独立、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的公司会更倾向于聘请审计独立性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据此,本文提出第2个假设:
H2:审计独立性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3.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从理论上来说,当管理人员和股东的利益相同时,他们之间利益冲突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当让管理人员拥有公司股票,那么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迎刃而解。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管理人员在拥有公司较少股份但却较易获得公司控制权时,可能会产生内部人控制公司问题。本文从管理层持股人数比例分析,管理层中持股人数比例越大,内部人控制现象越严重,管理层越有会计作假的动机,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倾向会减少。因此,本文提出第3个假设:
表1 所选变量汇总定义表
H3: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越高的公司其审计独立性越差。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与表3中可以看出,2015年约47.88%的上市公司选择了全国综合排名前十的事务所进行审计 (排名前十分别为大华、大信、普华永道、德勤华永、天健、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中瑞岳华、立信、信永中和);到2016年,这个比例下降到40%,两年间A股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聘用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值在47%左右,董事会人数均值为10.17,独董占董事比例为38.5%,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达13.3%,变量标准差值都不大,表明数值较接近平均值,样本较稳定。
表2 所选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样本结构
表3 全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表4 模型拟合优度
从表2中我们可以得出2016年上市公司选择全国综合排名前十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相比2015年下降了6.26%,因此按照本文的假设说明:相比2015年,2016年的审计独立性有所下降。
(二)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见表4)
R为复相关系数,表示的是模型中所有的自变量 (包括自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的密切程度大小,R的值越接近1,说明逻辑回归关系越强。而调整的R2也就是Adjusted R Square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统计量,它的值为0.773,社会科学研究中判定系数>0.2,即为可以接受,表明所列举的影响因素对于结果有较好的解释,但是仍有一些影响因素还无法揭示,有待于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相关性检验(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董事会规模、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与审计独立性在1%的水平下呈显著负相关。董事会规模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与审计独立性负相关,与假设一致。而独立董事比例与审计独立性呈负相关,但是相关性并不显著。此外,还发现某些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在1%水平下,净资产收益率与董事会规模呈负相关,而高层持股比例与董事会规模呈正相关。
(四)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
从表6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1%的水平下,审计独立性与董事会规模呈负相关。这说明了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审计独立性越差,验证了假设1。说明在我国,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规模的扩展,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控制也会减弱,董事与其他管理人员、股东之间的协调、沟通等出现问题的几率也会大大提高,其委托代理成本也会随之增加。董事会规模过大,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审计师不能在良好的审计环境下进行审计,这样审计的独立性就会大大减弱。
表5 Pearson相关性检验
表6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2.独立董事比例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与假设相反,而且并不显著。这表明:尽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引入并运用了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规定,但极有可能名不符实。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并不是为了提高审计的质量,而是为了改善公司的社会地位,增加公众的信任,用独立董事的知名度来炒作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曝光度,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大多数独立董事只是一个摆设而已,没有发挥独立董事真正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去研究。
3.在1%的水平下,审计独立性与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呈负相关,假设3得到验证。当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发现努力经营公司付出的成本高于修饰财务信息,并且预期收益大于处罚的损失;这一对比下,高层管理者更倾向于修饰财务信息,从而为企业带来收益。面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当管理层人员持股时,更是存在着主动说服审计师出具标准意见的动机,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还处于弱势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就更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
4.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与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性并不明显。
四、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途径
(一)防止董事会规模盲目扩大
董事会的规模会影响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制衡、信息来源渠道与决议效率。董事会规模过大会加剧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协调及交流问题,造成代理成本的增加,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会造成审计环境风险过高,使得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
(二)规范、落实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会所拥有的职权,比如,董事会拥有聘任、监督公司经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对经理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选聘或者解聘总经理等。可在现实中,仍存在董事会缺乏任命经理层人事的应有权力,影响了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使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真正建立,容易产生公司内部人控制、信息不透明以及内部关联交易等问题,进而影响审计独立性,所以应进一步规范与落实董事会职权。
(三)明确、细化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具有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权、公司财务审查权等,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此职权进行明确及细化,这有利于实现监事会职权的强化,更好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要完全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之外,与聘用其的股东、董事会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品行端正、诚信、足够的专业才干以及经验成为独立董事的必备,只有这样,独立董事才能独立客观地进行判断。关于独立董事相关的立法,还有很多不恰当的地方,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去完善、规范独立董事的责权利。
(五)构建多样化激励机制,优化股权结构
如果仅是单一股权激励机制,将大部分股权比例控制在中高层管理人员手中,很有可能导致机制失效,反而成为管理层寻租的工具。激励方式的多样化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多样化激励机制,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以促进企业长远健康的发展。
五、结束语
本文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研究意义体现在:有利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预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进程中,将会受到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的关注。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完善。这不仅为企业自身敲响了警钟,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分析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进而提高审计独立性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