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方法探析
2018-09-10郭玉红
郭玉红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审计工作的永恒主题。财政审计是预算执行审计的重中之重,涉及政策法规多、范围广、资金量大。下面结合近几年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具体做法,谈几点认识。
一、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审计
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分到部门预算和未到部门预算,到部门预算包含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部分项目费,这部分重点关注会议费、“三公”经费、培训及差旅费等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有无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有无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未下达部门的大部分预算指标,则是由财政局内部科室(预算、行财、农财、经济建设、监督检查)掌握,这部分资金是审计的重点,我们通常根据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支出安排意见,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核对;对照预算资金分配明细表和财政预算未下达指标拨付情况表,核对预算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检查有无拨款不及时、超预算拨款及预算资金到位率低等问题。同时对国库支付中心业务流程中指标审核、计划审核、直接支付审核、授权支付审核、支出日报审核和会计审核六项审核操作是否规范,有无流于形式进行检查。
(二)追加预算情况审计
追加预算分日常追加和年底集中追加(超收收入分配),根据追加经费情况对照审批文件,检查追加预算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的问题。通常是算一下追加预算占全年支出预算百分比,根据年底追加预算过大的情况,建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应进一步科学合理,更切实际,减少随意性。
(三)资金平衡审计
通过对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财政赤字情况和年终资金结存情况。核实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算,有无采取虚收虚支、人为调节赤字和债务规模的问题;核实资金结存是否真实,暂存暂付项目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长期挂在预算暂存的问题;核实有无通过预算暂存、预算暂付办理资金拨付,脱离预算监督的问题;核实有无以预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暂存或预算外,逃避监督的问题。
二、关于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
(一)国库集中收付情况审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穿于公共财政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通过监督财政资金流入和流出各个公共机构的各个环节来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而且可以为预算编制和制定各項财政政策提供准确依据,是预算执行的根本性制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应重点检查预算内外收入是否都纳入国库集中管理,有无违规多头开户或通过设置“账外账”滞留、挪用财政收入等;检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完整性,是否存在集中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并存的现象;检查国库集中收付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的执行情况,促进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二)“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审计
收入预算方面,重点检查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无自定项目、扩大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可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非税收入明细表检查核对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抽查部分收费项目,检查有无无依据收费现象,是否存在虚增财政收入或者因完成任务而未及时上缴入库的情况,同时对“罚缴分离”、“收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支出预算方面,在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有无预算内外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相互挤占问题的同时,重点关注财政支出结构,分析财政资源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分配比例和变化趋势,揭示财政“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三)政府采购情况审计
政府采购制度对财政预算支出的影响体现在:一是预算支出时引入了市场机制,规范支出管理;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为细化预算创造了条件;三是集中采购,节约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减少了预算支出管理的中间环节。但是,存在着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整个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仲裁和监督,信息披露不规范,采购流于形式,弄幕后交易,不公平交易,腐败现象依然存在;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的预期目标未能实现,这正是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事项。
三、专项资金审计
第一,从资金来源渠道入手,摸清所审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主管部门、来源渠道、规模、构成及具体用途,为深入审计做好预备。如对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可审查年度财政结算表、指标账和上级往来及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文件、项目批件等资料;对非财政部门主管的其他专项资金可去相关主管部门调查。
第二,了解主管部门资金管理、分配方式及拨付渠道。重点核对主管部门所分配的资金和使用单位申报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下达分配指标,有无随意分配或“暗箱操作”的现象。目前各种专项资金拨付路径不够统一,有的通过各级财政拨至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在国库直接支付下有的从财政直接拨至供货商和服务商,有的由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层层下拨至相关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内部,一些资金也分别由各职能机构下拨,有的由国库机构拨至有关职能机构,实行报账代理核算和结算。拨款的结算方式也不统一,有的通过往来结算,有的直接拨给资金。
第三,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依据资金性质、指标、规模、用途、拨付路径进行跟踪审计。通过有重点地详查或抽查等方法,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已到位的资金数额是否真实及其到位的时间,揭示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规范地拨付资金,中间环节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损失浪费,以致影响项目实施的情况,如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经费、平衡预算、违规建设和购置小车等;检查地方应配套的资金是否配足,配套资金的来源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假配套的情况,如以物资、债务往来、劳务等抵项的现象。审计人员在必要时应向开户银行询证,检查银行存款对账单收付业务记录,揭示有无己收到的专款未经使用又违规流出使用单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