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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9-10张思雨

环球市场 2018年18期
关键词:P2P网贷问题对策

张思雨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模式,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和投资选择。P2P网贷模式凭借其独有的优势对传统金融行业进行了有益补充,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等原因,P2P网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P2P网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P2P网贷;问题;对策

一、P2P网络借货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的含义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兴的民间小额借贷平台。

(二)P2P网络借货的运行模式

由网络信贷公司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发布和交易实现,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平台撮合成交,在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

(三)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P2P网络借贷具有借贷准入门槛低、运行效率高、利率市场化、直接透明、风险分散化等特点。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P2P网贷行业从2011年开始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网贷行业迎来了“狂欢之年”,P2P作为一种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迅猛。2014年网贷行业遭遇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暴雷”,新增问题平台数量急剧上升,“踩雷”事件频发,导致一部分投资者自此在高收益的P2P门外徘徊不前。进入2018年,P2P江湖再次传来了不少“雷声”新增问题平台同比大幅上升,且不乏一些国资系以及上市公司背景的平台。由此可见,P2P网络借贷在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常常充满矛盾,P2P也不例外。P2P平台本身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交流,不参与交易,在登记注册时,以“电子商务公司”、“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等性质注册。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适用于网络借贷的,法律的缺失使得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难以界定。

(二)监管不足

P2P网贷平台虽然由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监管,但相关的监管规范《P2P监管细则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直至2015年12月28日才出台,并且还有18个月的过渡期。在此之前,国内没有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规范,使得网贷平台许多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执法部门也无法可依,执法力度不足。2016年,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监管细则方才正式落地。

(三)平台本身存在经营风险

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专业的金融人才,但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也就难以对借款项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再加上很多网站承诺保障本金,在对现实的违约情况预期过少时,平台入不敷出,风险控制能力弱,导致出现倒闭、提现困难、跑路现象,不仅使借款人企业的资金链断裂,也使出借人的资金无法收回。

(四)征信体系建设落后

国内的征信数据缺乏且不共享,可利用程度低,征信体系建设极其落后。仅仅通过已有的信用数据进行评估,信誉效果无法保障且风险大。此外,由于信用数据缺失,平台无法建立自动化的审贷、定价和风险控制模型,只能花费大量人力资金通过线下采集数据来组建公司内部数据库,极大地增加了平台的销售运营成本。

三、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在立法上,我国可由国务院或者中央银行进一步制定并出台面向全国的网络借贷法规,规定网贷双方以及平台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创新的合理边界,推动建立网贷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基金。

在监督管理上,我国应当以合并后的银保监会为主体加强网贷监管,同时赋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监管和一定的执法权,全国各地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加强合作与交流。在监管模式上,相关监管机构要对网络贷款实施“穿透式”监管。他们要明确职责分工,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创新,以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在线监管、实时监测、精准治理,把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全面评判所有环节信息,从而实现对网贷业务的具体监管。在监管主体上,监管机构有必要和工商、税务、公安与检察等部门联合,建立起常态化网贷监管协调机制,通过甄别风险,多方联动,及时应对和处理网贷市场的突发事件。

(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首先,引进专业金融人才,强化风险评价体系设计,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使之落实到每项业务、每个阶段、每位人员。其次,在风险控制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征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使网贷风险控制切实有据,也使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这样一来,才能从整体上提升网贷平台的风险防控水平。

(三)加快构建征信体系

可参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信息共享,建立覆盖面广,权威可靠的征信体系。基于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可先对P2P网贷平台慢慢开放人行征信系统,再基于现有征信系统,添加各类信用记录并更新,逐渐建立起整体征信系统,并进行等级划分,为日后提供便利。也可建立统一的“行业黑名单”,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应对网贷风险的十大举措,提出依法打击转移资金、跑路等恶性行为;监测资金流向,管控高管人员,引导问题机构良性退出;依法缉捕外逃人员,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明确,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在国家重拳出击下,我们有理由相信,网贷平台的发展环境将会得到有效净化,优秀的P2P网贷平台将会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而那些问题平台也势必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参考文献:

[1]张梦雪,曹娜.新型融资工具——P2P借贷[J].纳税,2018(20):199.

[2]雷艦.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监管对策[J].国际金融,2014(8):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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