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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初户口升降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现象

2018-09-10吴小龙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武则天户口现象

吴小龙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自古以来,户口问题在中国一直都是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一般来说,户口升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基本呈正比,但唐代的户口升降似乎与这个“规律”不相符合,唐朝近300年时间的发展,尤其是唐初①高祖朝至武则天朝期间经济持续发展,而户口却始终未达到隋朝户口的高峰。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释,笔者所见基本上是从经济、社会等发展程度,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进行讨论,或单以论逃户现象者居多,鲜有将逃户现象与唐初户口增长缓慢、户口升降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现象相联系起来,而这一问题的结合实际很重要,故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②,不避粗陋,通过对大谷2835《长安三年停逃户文书》③的解读,拟通过分析唐初户口的基本情况、影响唐初户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以及武则天时期逃户现象等三个方面对这种不协调的“怪现象”展开分析,不妥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唐初户口的基本情况

“我国自北魏以后实行均田租调制的三百年间,历朝历代政府都以严密的户籍制度为配合,以求均田制的有效实行,其间不时辅以检括、输籍、貌阅等种种办法搜索逃户和隐丁漏口,千方百计把劳动力控制在国家手中。”[1]P393这是中国自古以来重视户口统计的重要原因。据统计,经魏晋南北朝战乱之后,到隋朝时户口及人口数量达到一个高峰。杨坚于公元581年结束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建立隋朝,实现全国统一。社会相对稳定,推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劝课农桑,令全国的农业与经济获得了恢复和发展,再加之隋朝实行大索貌阅及输籍法等,对全国人口进行了全面的核查,编入户籍,人口增长较为明显。

而纵观中国历朝历代的人口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作为中国古代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唐初,户口统计的结果在与前朝、后代的对照下具有明显的特点(具体人口统计详见表1),即隋大业五年的户口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将其延伸至唐开元天宝年间,户口统计的结果呈现双峰型特征。胡道修曾对其进行解释:“有两个高峰,一个在大业年间,一个在天宝年间,其峰谷在唐初武德年间,可见隋末战争对户口的影响。”[2]P27唐高宗显庆二年(657年) 十月,“上幸许、汝州……问隋有几户?正伦奏:‘大业初有八百余万户,末年离乱,至武德有二百余万户’”[3]P148,从隋大业到唐初武德年间户口由890万之多大幅降至200余万。毋庸置疑,户口的大幅度下降有隋末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但本文以为这并非最主要的原因,况经过太宗贞观之治的恢复与发展,户口才达300余万,高宗永徽三年达380万户,经过武则天时期的持续稳定发展才达到615万多户。而隋朝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大动乱,从文帝开皇九年统一全国时的480多万,至大业五年达890万余户。按这些数据计算,开皇九年至大业五年,近五年的户口增长率近46%,武德初年至贞观初年近十年户口增长率近33%,贞观至永徽三年近十几年的时间户口增长率约21%,高宗至武则天末年近五十年的时间户口增长率也不过38%,可见唐初户口的增长幅度皆不能与隋开皇大业年间的相比。

表1 隋至武则天时期户口统计表

从高祖李渊建国(618) 至武则天神龙元年(705) 崩,近100年的时间,期间历经“贞观之治”、“永徽之治”、武则天当政,尤其是“贞观之治”,四方民族皆归顺大唐,称大唐皇帝为“天可汗”,“是时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辛酉,上引见诸胡使者,谓侍臣曰:‘汉武帝穷兵三十馀年,疲弊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4]P6366外来民族迁入大唐者不在少数,且大唐与汉武帝时不同,对“穷发之地”编入户籍可适当增加大唐户口,但事实表明其户口较之前朝并没有明显增长,与隋朝时期户口相比相差甚远,甚至到唐玄宗开元年间才达900万户,基本与隋朝时户口数量相当,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再到隋唐,历经几百年的发展,除隋朝时出现人口高峰外,亦没有明显的增长,唐初社会发展与户口增长呈现不协调的“怪现象”。隋末战争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已不足以解释这种“怪现象”,其更本质、更内在的原因值得探讨。

二、唐初户口数量增长缓慢的原因分析

关于影响唐初户口增长缓慢的原因,以及对户口升降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解释有很多。有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背景下的特殊因素,也有赋税、徭役沉重的影响,更有逃户现象对户口升降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战争、自然灾害、赋税徭役沉重等都是造成逃户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唐初宗教人士膨胀对逃户现象的发展亦有助推作用。何为“逃户”,胡戟先生曾解释道:“所谓逃户,是脱离国家户籍管理的浮逃隐漏人户,成分复杂,包括无业游民、商贩、乞丐、私度僧尼、背军士卒和各色寄籍人口;最多的是逃役农民和工匠。”[1]P394归结起来,唐初户口增长缓慢,户口升降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是由于逃户现象的屡禁不止导致的,而战争、自然灾害等对其皆是助推作用。

分析唐初户口增长缓慢的原因,隋末战乱、自然灾害等必然影响甚大,本文将这些原因称之为特殊时代背景下的特殊因素。就战争而言,隋末唐初战争频发,唐取代隋而立国,并与李密、薛举、王世充、窦建德、萧铣、刘武周等割据势力的战争,使民生凋敝,战死及饿死者居多,甚至有疫情出现,病死者亦有之。加之唐初大唐与周边少数民族战争不断,如突厥、高丽、百济等少数民族的侵扰,掳掠百姓,户口损失严重。逃户现象在这些特殊因素的激化下逐渐加剧,这也是造成唐初户口增长缓慢,户口升降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更本质、更深次的原因。

(一)逃户现象对唐初户口升降的影响

一个国家的户口统计十分重要,早在秦国商鞅变法时就有“家有二男则分户”的政策,同样在唐代这亦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徭役、赋税、兵役的承担问题。而唐初逃户现象较为普遍,官方统计户口大为缩减,这对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关于唐朝实行的租庸调制:“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5]P1342-1343唐前期沿袭隋制,根据唐初的国情,在赋税制度上实行租庸调制时做了一定的改进,较隋炀帝时期赋税、徭役都有所减轻,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户口与人口较之隋末战争时期得以增长。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府兵制等在长期实行的过程中逐渐出现弊端,并在武则天时逐渐崩溃。邓广铭先生曾提到“过去的人多半认为,在隋唐实行均田制度时,只有从政府分配到百亩之田的人才向政府如数缴纳租庸调,遂即以为唐代人民的负担,在整个封建时代中是比较轻的。事实既然并不如此,既然凡是登在唐政府的户口帐上的丁夫,不论其曾否从政府分受到土地,也不论其所有土地的多少,每一年都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数量缴纳,则对于一般只有少量土地的人民来说,租庸调的定额实在还是一种极重的剥削。”[6]P33的确,由于按每户男丁纳税、徭役,长此以往成为一种负担,老百姓不堪重负,就出现了逃户、隐户等现象,家有男丁而不报或虚报(岁数)以逃税漏税、避徭役。均田制的实行对主张土地买卖与兼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赋税制度上实行租庸调制的过程中伴随着均田制的弊病逐渐出现问题,加之战争与自然灾害,户口及人口问题破坏严重,成为出现大量逃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宗教人士膨胀对唐初逃户现象的助推

逃户现象严重的又一重要原因则是宗教人士的膨胀,而唐前期道冠、僧尼的数量极其庞大,在很大程度上是唐代统治者崇道及武则天崇佛的结果。

唐初高祖将老子李耳视为李姓祖先,并将道教定为国教,经太宗、高宗对道教的推崇,全国上下信仰道教者居多,道士、女冠数量大幅增长。武则天从佛教中找到当女皇的理由,并利用佛教《大云经》制造女皇称帝舆论,即位后令诸州造大云寺,颁布《大云经》,尊礼高僧,大兴伽蓝,奖译群经,掀起崇佛高潮,“至天授二年四月二日,敕释教宜在道教之上,僧、尼处道士之前”[7]P1006。在武则天的推崇下佛教蓬勃发展,佛教在大唐发展达到鼎盛阶段时全国有大中型寺院五千余所,僧尼三十万余人,可见僧尼数量庞大。为方便管理,僧尼被编入僧籍,而这类群体长期以来免税课役,且不被编入户籍,因此这类群体的数量日益庞大。唐代逃户严重的时期,道冠、僧尼的数量亦很庞大,可见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有很大一部分逃户融入道观、寺院成为宗教人士以逃避课税徭役,这是造成逃户严重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唐前期户口数量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

查阅史料,武则天时期曾下令僧尼也要交纳赋税的诏令,久视元年“太后欲造大像,使天下僧尼日出一钱以助其功”[4]P6666,“太后复税天下僧尼,作大像于白司马阪,令春官尚书武攸宁检校,糜费巨亿。”[4]P6687很显然这一诏令主要是为造大像集钱,并非解决户口问题,实则加重百姓的徭役和负担。为此,李峤、监察御史张廷珪皆上疏奏请则天罢停,《资治通鉴》卷207载:

(长安四年)李峤上疏:“天下编户,贫弱者众。造像钱见有一十七万馀缗,若将散施,人与一千,济得一十七万馀户。拯饥寒之弊,省劳役之勤,顺诸佛慈悲之心……”监察御史张廷珪上疏谏曰:“臣以时政论之……以释教论之,则宜救苦厄,灭诸相,崇无为。伏愿陛下察臣之愚,行佛之意,务以理为上,不以人废言。”太后为之罢役,仍召见廷珪,深赏慰之。[4]P6687-6688

由此可见,武则天的崇佛,加重了百姓的赋税及徭役负担。佛教自两汉传入中国,经数百年的发展,至魏晋南北朝时,逐渐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经济形式——寺院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下,寺院僧尼开始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并在唐朝一直沿用,吸引了大量的逃户列入僧尼行列,逃户现象日益严重,这种经济形式存在的弊端在唐代日益凸显,对唐代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三、武周时期的逃户现象及长安三年的括户政策

(一)唐初针对逃户现象实行的括户政策

事实上,唐初逃户现象一直存在,只是其造成的严重程度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而有所差异,甚至黎元凯先生在《关于唐代的逃户》一文中认为“逃户贯穿了唐代之始终。纵观其发展状况,以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为断限,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逃户,兴盛于武则天时代,发展于开元、天宝年间,安史之乱后达到高潮。”[8]P65如果说高祖、太宗时期逃户现象是局部问题,那唐高宗、武则天时期的逃户现象则是全国性问题,且开始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迁侨户流民不负担徭役,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为控制侨户流民,增加财政收入、承担徭役,使流民编户齐民而实行土断政策。而唐初也曾实行括户政策,以解决唐初户口增长缓慢的问题。前文已提到唐初武德、贞观年间户口增长缓慢,而关于逃户现象对户口增长的抑制,在武德、贞观年间也已经意识到,故唐初针对逃户的严重性亦采取了诸多安置逃户流民的括户政策与措施:一是唐高祖武德四年(621)九月“己卯,诏括天下户口”[4]P6042,二是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春“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4]P6288,三是武则天长安三年的括户令,后期又有唐玄宗开元年间宇文融奏括户令。值得注意的是,武德、贞观年间的括户针对的是局部性问题,而武则天及玄宗时期的括户针对的是全国问题。唐历代统治者对解决户口缩减问题实行改革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赋税制度、颁布括户令等一系列括户政策,劝课农桑、轻徭薄赋,对唐朝户口及人口的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武则天长安三年颁行的括户政策

逃户现象的出现是唐初户口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而前文亦提到唐初逃户现象兴盛于武则天时代,针对此说法有人以为与当时女权当政有关,本文则持不同的观点。高宗于弘道元年(683)驾崩,先后由中宗和睿宗即位,皆被废,嗣圣元年(684) 武则天掌握政权,当时徐敬业反武则天,骆宾王一纸讨武瞾檄书招致十万余众,但遭武则天派兵镇压,十万民众很快平息,可见百姓追求的是求安定,作为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对李姓或武姓称帝并不十分在意,且武则天前后作为唐代最高统治者达半个世纪未被推翻,期间唐朝经济社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由此可见与此无关。

上文已提到均田制等社会经济制度在武则天时逐渐崩溃,唐高宗永徽年间,“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9]P4778,到武则天时期,山南东道地区出现“户口逋荡,细弱下户为豪力所兼”[5]P4461现象,土地与户口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唐初为解决户口增长缓慢而颁行相应的括户政策,但值得注意的是前有武德贞观年间的括户,后有玄宗时期的宇文融括户,而武则天长安三年(703)三月颁行的括逃使牒应该是唐初第一次全国性的括户政策,大谷2835《长安三年停逃户文书》可为此提供证据。这篇文书曾多次用于括户政策的研究中,本文为探讨逃户现象的出现,括户政策的具体规定,现将此文书移录如下:

纸表

1甘、凉、瓜、肃所居停沙州逃户

2牒奉处分:上件等州,以田水稍宽,百姓多

3悉居城,庄野少人执作。沙州力田为务,

4小大咸解农功,逃迸投诸他州,例被招

5携安置,常遣守庄农作,抚恤类若家

6僮。好即薄酬其庸,恶乃横生构架。为

7客脚危,岂能论当。往再季序,逡巡不

8归。承前逃户业田,差户出子营种。所收苗

9 子,将充租赋,假有余剩,便入助人。今奉

10明敕,逃人括还,无问户等高下,给

11复二年。又今年逃户所有田业,官贷

12 种子,付户助营。逃人若归,苗稼见在,课

13役俱免,复得田苗。或恐已东逃人,还被主人

14眩诱,虚招在此有苗,即称本乡无业,

15漫作由绪,方便觅住。此并甘、凉、瓜、肃百姓

16共逃人相知,诈称有苗,还作住计。若不牒

17上括户采访使知,即虑逃人诉端不息。

18谨以牒举,谨牒。

19长安三年三月 日典阴永牒

(以下付司辩示及纸背略)

关于沙州、西州两地籍帐问题,日本学者池田温所著的《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有一定记载:“……沙州的资料并无疑问,至于西州,低年龄特别集中在十岁,这一点引人注意,其中可能有伪籍。”[10]P230很可能是百姓逃避徭役赋税而谎报年龄(偏小)。此外,“逃走或没落之例,在C件中很显著,记载有杜客生户圣历二年(公元六九八年)七月户主与妻没落,景云元年(公元七一〇年)男子和女子全户逃走,又景龙三年(公元七〇九年)某户夫妻亦全户逃走,全数九户以及在籍者二十四名中六(百分之二五) 皆没落或逃走云云。”[10]P231-232这也是唐初人口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武则天时期逃户现象严重的重要表现。

“按户口记载的全部情况看,显然表现出一种漏籍逃籍的倾向。唐代逃户问题的激化,是在武后时代,证圣元年(公元六九五年)有名的凤阁舍人李峤上表曰:‘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长安三年(公元七〇三年)括逃御史被派赴沙州地区,对从沙州逃户至东南的甘、凉、瓜、肃诸州的农民实行检括,这案件发现于大谷文书中。如将这样的背景加以考虑,那么,通过沙州和西州的籍帐,可窥见的户口减少的显著倾向,作为全国性动态之一具体例子是为人注目的。”[10]P232这是《中国古代籍帐制度研究》针对沙州等地出现逃户现象提供的线索,上文提到的大谷2835《长安三年停逃户文书》印证了这一线索。

关于武则天时期的逃户现象,左台大夫、同凤阁鸾台三品魏元忠为洛州长史时,武则天曾问:

“季昶久任京府,朕欲别除一官;昌期何如?”诸相皆曰:“陛下得人矣。”元忠独曰:“昌期不堪!”太后问其故,元忠曰:“昌期少年,不闲吏事,向在岐州,户口逃亡且尽。雍州帝京,事务繁剧,不若季昶强干习事。”太后默然而止。[4]P6680

有“户口逃亡且尽”之言,可见武则天时期逃户现象是相当严重的,而《新唐书·食货志》载:“自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略尽。”[5]P1352在武则天神功、圣历年间,狄仁杰也曾上疏,指出河北、山东等地发生百姓脱离农业生产的逃户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在武则天时期逃户现象严重的问题。

武则天长安三年三月颁布的括逃使牒中针对逃户现象曾提到一些优惠条件,如“承前逃户业田,差户出子营种。所收苗子,将充租赋,假有余剩,便入助人。今奉明敕,逃人括还,无问户等高下,给复二年。又今年逃户所有田业,官贷种子,付户助营。逃人若归,苗稼见在,课役俱免,复得田苗。或恐已东逃人,还被主人眩诱,虚招在此有苗,即称本乡无业,漫作由绪,方便觅住。”可以得出,该政策是给予一些优惠条件以达到逃户入归原籍的目的,而这种政策显然不会引起百姓响应。上文亦提到,百姓成为逃户本身就是为了摆脱徭役等负担,趋利避害,以求生存,若再被迁回原籍则达不到此次出逃的目的,恐怕还会再次沦为逃户,虽有优惠条件的支持但从长远看并不能摆脱当时窘迫的现状。因此,此次括户政策的颁行虽有一定成效,但从户口增长的数量及增长率来看推测其成效不大。

而在此之前逃户现象就已经十分严重,显然已经影响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及社会安定。武则天证圣元年(公元695年)凤阁舍人李峤就曾指出当时社会逃户之状况,并表明逃户现象的严重性,希望能够引起武则天的重视:

臣闻黎庶之数,户口之众,而条贯不失,按比可知者,在於各有管统,明其簿籍而已。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於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7]P1850

李峤针对逃户现象的严重性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具体实施办法:(1)加强监督。令御史督察检校,设禁令以防范,施加恩德以抚慰,使逃户者自行归还,浮客、逃户可以得以限制;(2)施加恩德。对于逃户者,因久不从事耕种作业,粮食短缺、土地闲置,可助其经营,对于服徭役者可不征,还家者可给予粮食补助;(3)适当权衡。逃户者离乡背井,失去本业,若不愿归还原籍可就此编户,要从长远大计考虑不要只顾眼前小利,对于不能归还者切勿强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核定,做到户无失编,民无废业;(4)设定期限。对于逃户入籍或归还者,政府对其以百日为限,过期不出者应依法论罪,将其迁到边州,这样就不会有遗漏的逃户了。这些措施有利于逃户的治理,达到括户的目的,但从《长安三年停逃户文书》中可知长安三年(703)逃户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很显然允许逃户就地入籍,放弃逃户回归原籍等诸如此类的建议并没有被大规模采纳。

关于逃户是否入归原籍的问题,吴宗国先生的《隋唐五代简史》第六章《土地集中和租佃制的发展》中提到中央政府颁行的括户政策,实际上是要将逃户全部追回原籍,这虽然有利于维护现行制度,却违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与规律,农民出逃并没有脱离农业生产,反而有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1]P184-190。孟宪实教授也认为“农民的逃亡,在很大意义上即是过剩劳动力脱离户籍与新的土地再结合的过程。这一结合已经完成,所以逃户不愿回归原籍……括户政策,实际上不仅不承认这种劳动力与土地的新结合,而且还要摧毁这一结合,是问题再回到原来的状态中去。”[12]P55故唐初逃户现象的出现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当时的背景下逃户就地入籍,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益处的,而且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事实上,逃户现象亦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迁户”,即一种“自愿式”迁户,一种不受政府支配的“迁户”。这样一来,人口的流动也好,逃户现象也罢,本身就是资源的再分配与合理利用,无论是劳动力的转移,迁入地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迁出地的恢复再生产,都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四、余论

一般而言,户口数量的升降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故本文对唐初户口增长缓慢以及唐初户口升降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怪现象”做了解释,通过与隋朝户口的对比,总结出战争、自然灾害、逃户现象严重等原因。唐朝时察院之监察御史负责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本文以为,户口流散不仅跟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有关,还与地方官员的执政能力有关。自然灾害发生时,若地方官员尽职尽责,努力赈灾也不至于出现大量户口流散的问题。故本文通过分析与解释唐初户口问题,将其主要原因归结于逃户现象的出现与发展,进而分析唐朝实行的租庸调制、宗教政策等,试图从制度层面总结逃户现象出现的原因,对逃户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做出解释。在唐初户口增长缓慢及逃户现象严重的背景下,利用敦煌文书分析武则天长安三年的括户政策,在凤阁舍人李峤的上疏中总结归纳治理逃户的措施,并将唐初的逃户与迁户联系到一起,得出逃户现象作为一种自愿式迁户,在土地、资源的再分配及开发中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本文“唐初”主要集中于唐高祖李渊建国至武则天神龙元年(高祖朝至武则天朝)崩近100年时间.

②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J].北京: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黎元凯:《关于唐代的逃户》[J].山东:文史哲,1982年第4期;刘进宝:《敦煌文书与中古社会经济》[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刘进宝:《隋末唐初户口锐减原因试探》[J].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胡戟:《胡戟文存·隋唐历史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孟宪实:《中央、地方的矛盾与长安三年括户》[J].北京: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段红丽:《浅论唐代的逃户问题及其政府对策》[J].哲学与人文科学辑,2011年第S1期;胡道修:《开皇天宝之间人口的分布与变迁》[J].北京: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等.

③[日]小田义久:《大谷文书集成》[M].第一卷,法国馆藏1984年版,图一二〇、一二一,一二四为黑白图版;[日]内藤乾吉:《西域发现的唐代官文书的研究》[M].附录文,载《西域文化研究第三·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法藏馆,1960年,第12-14页口绘一;刘进宝:《敦煌文书与中古社会经济》[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54页有黑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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