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对民生改善的作用
2018-09-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戴云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 戴云霞
1 财产保险的定义和范围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投保人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保险人则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所承保的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只有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可作为财产保险的标的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可保财产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将实体物质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也是在保险实务通产认为的狭义的财产保险,一般是指实物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资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主要指各种责任保险等。
2 财产保险民生改善作用的主要体现
财产保险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方面都有重要体现。财产保险作为一种抵御风险的机制,也可通过各种产品来降低各种可能的风险对人民生活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活和企业发展稳定有序,同时还可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的将资源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2.1 降低家庭财产损失风险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财产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也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是居民以有形财产为标的的保险,投保的范围可包括家具、电器、装修等,附加险包括有窃贼、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等。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家庭,当遇到合同中所列的意外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稳定性,家庭财产保险给我国家庭财产和人民生活建立了有效的屏障。
2.2 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我国每年因各种地震、干旱、冰雪灾害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非常巨大,2012年底,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实现了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全覆盖,使农村地区居民当遭遇风险时既可获得政府原有救助还能领到保险赔付,为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农林牧渔业是基础性产业,但由于自身的弱质性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使其抗风险能力很差,且风险一旦发生往往损失规模较大,农业保险也使农村地区的 农林牧渔的生产过程降低了因意外导致的经营风险,确保农民辛苦一年还能有所收获,为他们减少了辛苦劳作的后顾之忧,大大降低自然灾害对人民生活的重创。
2.3 提升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从社会生活层面来看,第一,财产保险的发展增加了投资资金的总量,投保人的投保资金积少成多成为金融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投资来源,为国家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二,财产保险消费在居民消费中的比重正逐步上升,这是人民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利于人民对自己的财产形成合理的未来预期;财产保险将信用消费中的风险进行了分散,易于促使具有稳定收入的人民进行超前消费;另外,财产保险也降低了新产品开发投入市场后的风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新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创新具有鼓励效果,这些都有助于繁荣国内的消费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
第三,财产保险也属于第三产业,而目前我国第三产业虽然在不断的前进发展,但与世界平均水平依旧差距较大,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就业,还能带动法律、会计等相关的中介机构,对于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意义也不容小觑。此外,出口信用保险还可引导出口升级,使国内企业更好更有保障的落实“走出去”战略,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财产保险经营现状
3.1 险种的结构不合理,供应力不足
当前,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的已经较为全面,基本可以满足不同人群对于自身财产保护和经营的希望,但是险种的结构问题依旧非常突出,比如,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占比较高,但对于其他的需求人群模糊、盈利水平低或者具体的实施操作比较麻烦的险种普及推广率却依旧很低,根本原因是险种的市场定位缺乏科学性,保险公司对于险种的结构并不重视。
险种的供应力是基于同时期所服务市场需求来看的,对于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其产品都是全国范围内最具有代表性的险种,因并不具备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导致保险产品不能满足本地市场的实际需求,缺乏针对性。而且混乱的管理情况导致财产保险不仅没有改善民生,反而造成了民生问题。
3.2 保险中介机构有待发展
保险市场快速高质量发展应是基于完善的保险中介机构和完善的保险体系,但在我国,保险代理业务很大程度上被政府所兼职代理,如银行、车辆管理所,制约了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保险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了保险业在我国的畸形发展,上当受骗或者是销售人员的不合理销售方式使得很多人对于保险产生了误解,甚至在心里产生对保险的抵触心理,使其改善民生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4 财产保险的创新策略
4.1 改善产品结构
实施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联动机制,在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总公司满足分公司对于产品的需要,分公司除了营销现有的产品外,最主要的是发掘本地市场的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并将信息反馈给总公司,由总公司协助开发产品种类,保障产品在本地市场的针对性。在险种的配置方面,将财产损失险、意外险和责任险相结合,降低销售成本的同时还能全方位满足客户的需要。另外,定期的对产品进行更新,降低产品的开发周期;在保险的空白领域如航空航天产品进行重点关注,对于家庭的生活实际,创新开发子女教育风险等产品。
4.2 创新营销手段
生活水平的发展加剧了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因此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产品销售的手段也应该灵活多变,更好的体现财产保险服务于民生的作用。具体来讲,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发展具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是银行与保险企业间并没有实现共赢,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积极性,这就需要保险人员按照实际的情况与银行建立共赢的金融体系,实现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完美衔接,增强银行对保险的销售力度。保险公司还可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分析,与通信公司或者其他平台合作进行销售,提升销售的精准性和多渠道性。
4.3 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的监管体系也应逐步的进行完善,首先,完善制度建设,保监会在对地方的监管上应加大力度,从相关机构的设立出发进一步严肃市场进入制度,现有的制度也应该实现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加大对职业保险人员的培养,完善保险人员的培养模式,从保险人员做起逐步改善人们对保险的负面观念。其次,对于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要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相结合,确保财产保险业有序健康发展。最后,完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使其与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联动发展,并积极促进保险业的各组织之间的互动协作,共同推动财产保险业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5 结语
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实现及谐社会和共同富裕,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和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克服当前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起社会责任,促进民生问题的逐步解决。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也对财产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保险业独特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更好地满足大众需求才能使其改善民生的作用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也利于自身更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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