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高斌家族为官兴衰
2018-09-10魏怡勤
魏怡勤
1757年,清代乾隆帝第二次南巡,两淮盐政高恒为了让这位钟情于山水的皇帝感受到扬州的新变化,一边忙着开挖整治瘦西湖,一边修建了一座风格独特的石桥——五亭桥。后因两淮盐引弊案告发,高恒获罪被诛。查阅《清宫扬州御档》的多份奏折及相关清代史料,可知高恒所在家族可谓名门望族,其上辈、同辈以及晚辈中,不乏朝廷达官贵人。了解他们不同的官宦之路和人生轨迹,抑或可以引发人们对这段清史的更多了解和更深思考。
高斌——治河专家,卒于任上
从史料中获知,高斌(1683—1755),字右文,号东轩,满洲镶黄旗人,慧贤皇贵妃之父,清朝中期大臣,外戚。其家原为汉族,在内务府做奴仆。其女被册封为乾隆嫔妃后,改为满姓高佳氏。
自雍正元年(1723)起,高斌历任内务府主事、苏州织造、广东布政使、浙江布政使、江苏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江宁织造、江南河道总督、直隶总督、文渊阁大学士等职务。高斌一生为官多职,堪称朝廷重臣,然而,他值得为今人称道的还数致力治河一事,多份奏折记载下他治理河务的业绩。
乾隆元年(1736)四月,黄河水涨,乾隆帝命高斌会同两江总督赵弘恩、河南巡抚富德共同提出治水对策。高斌在赴南河任后不久,提出治水之策,建议疏浚毛城铺城以下河道,并于相应位置开河建坝。此方案经批準施行。
乾隆三年(1738)正月,依高斌所奏,在淮、扬运河清河口至瓜州段相应建闸修坝的工程完毕,高斌得到朝廷的嘉奖。一年后,高斌“开新运口,堵塞旧运口,进而避免黄河倒灌”的奏疏,经大学士鄂尔泰等人实地查勘后付诸实施。
乾隆六年(1741)八月,高斌上奏,认为黄河自宿迁经过桃源至清河共二百余里的河流,水流湍急,而河北岸只有六座缕堤并无遥堤,属于隐患,并奏请对淮河进行治理。他的建议得到批准。不久,高斌调任直隶总督并兼直隶河道总督。
高斌对直隶的经营治理得到了清廷的认可,乾隆十年(1745)三月,加太子太保衔。五月,高斌任吏部尚书,仍兼管直隶水利河道工程事务。十二月,担任协办大学士,入值军机处。
乾隆十一年(1746)夏天,运河水涨,海州一带被淹,高斌受命前往勘验。乾隆十二年(1747)三月,高斌担任文渊阁大学士。四月,高斌受命同新任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办理防汛事宜。他及时上疏提出解决方法,得旨允准后实施。
乾隆二十年(1755)三月,高斌卒于任上,终年72岁。追授内大臣衔,入祀贤良祠,谥号文定。
高斌一生仕途数十年,其中任总河四任,前后达38年之久。几度沉浮,多次经历渎职、受他案牵连等,屡遭贬职,甚至被罚绑缚刑场陪斩,可谓命运多舛,但他还是凭借其智慧和毅力,致力治河,造福桑梓,显露出超众的才干,累死在治河工地上,为官善终。高斌死后与靳辅等同受庙祀。正如乾隆帝所评价:高斌在任江南河道总督时做了不少实事,做出了不小的成绩,功在民生。一些史料也给予其较高评价,称他:在江南河道总督任上,致力于治河事宜。由于他实践知识丰富,治河成绩卓著,成为清朝继靳辅、齐苏勒、嵇曾筠之后的又一位著名的河道总督、治河专家。如今,昔日的江南河道总署——淮安市清晏园的碑廊里存有多座御碑,是清廷褒奖给尽职河官的,其中,至少有五方是乾隆帝御赐给高斌的。
高恒——两淮盐政,贪腐被诛
高恒,大学士高斌之子。依恃乃父为高官,又是乾隆帝小舅子,他没有经过科举考试,以国子监荫生,被授予户部主事。这比科举考试升官来得快、来得容易。经外放,任肥差——山海关、淮安关、张家口关等税关的长官。不久,署理长芦盐政,接着任天津总兵。乾隆二十二年(1757),授两淮盐政。两淮盐政既是贵差,又是肥差,当年康熙帝任命李煦担任。可见乾隆帝对高恒的信任和宠信。高恒官运亨通,二十九年(1764)奉调回京,任上驷院卿,主管天子马匹,仍兼领两淮盐政。三十年(1765),他因堂兄高晋任两江总督,应当回避,不再管理两淮盐政,署户部侍郎,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不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三十二年(1767),署吏部侍郎,任管干部和人事的副部长。其间,乾隆帝屡次南巡,两淮盐商在扬州迎驾,兴建行宫,大肆铺张,花费巨大。然而,高恒的接驾,曾得到乾隆帝的赞许。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初五,刚刚继任的两淮盐政尤拔世突然向朝廷上奏折,揭发两淮预提盐引的弊政。六月初七,乾隆帝读过新任两淮盐政尤拔世的奏折,十分惊异。尤拔世奏道:上年两淮盐政普福奏请预提戊子纲引目,乃令各商每引缴银三两,以备公用,共缴贮运库银二十七万八千余两,普福任内支过八万五千余两银,其余现存十九万余两,请交内务府查收。
乾隆帝立即感觉到此事非同小可,令军机大臣查检档案,未有记载,便下谕清查此事,说:此项银两,盐政从未奏明,私行动用,甚可骇异。军机大臣翻阅户部档案,没有找到造报派项用数的文册,显有蒙混不清、私行侵蚀情弊。况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以来,每年提引二十万至四十万引不等,如以每引缴银三两计算,二十年来应有一千余万两,自须彻底清查。
在即将出版的《清宫扬州御档续编》中,有一件题为《奏为遵旨启程赴扬彻查历年预提纲引原案事》奏折,该奏折的上呈者为江苏巡抚彰宝。内容为: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一日未刻接到大学士公臣傅恒、大学士臣伊继善、大学士臣刘统勋寄军机大臣议奏预提纲引一事,钦奉上谕著彰宝会同尤拔世彻底清查具奏,钦此!又奉朱笔谕旨一道并军机大臣奏片、尤拔世原奏折各一件到臣,臣即拆封敬谨阅看,仍即固封自行携带,即于十一日申刻起程,十四日寅刻已抵扬州府城,现在与尤拔世相见后,即当将奉到谕旨密行告知,会同办理。臣唯有彻底清查历年预提纲引原案,先取运司衙门即年收银库簿核明收进前项银两确数实有若干,再查历年盐政与各司动用簿籍逐一分晰较对,其中浮混开销、滥行糜费及私行侵蚀等弊,自必水落石出,无能掩饰。臣不敢稍存畏难,代为狥隐,自取咎戾,除俟会同查有头绪即行据实复奏外,所有臣起程抵扬日期合先恭折奏闻。
从这份奏折里,可以解读出多方面信息。一是乾隆帝对此案的重视程度,乾隆帝是在三位大学士议奏后下的谕旨。二是彰宝接旨后启程赴扬州速度之快,接旨是六月十一日未时(即下午2时左右),启程是六月十一日申时(即同日下午4时左右),从动议到出发不超过两小时。三是抵达扬州的日期、时间,为六月十四日寅时(即凌晨4时左右),滿打实算,全程用时为三天半,在当时主要靠马车代步的年代,千余公里路程仅用了三天半就抵达,实为罕见。四是向乾隆帝呈报查案的方法,采用收支二账本逐一核对,“其中浮混开销、滥行糜费及私行侵蚀等弊,自必水落石出,无能掩饰。”五是再度表态,不畏难、不懈怠,彻查弊案。乾隆帝在览奏后朱批:好,知道了。还在随行眉批道:此事大,尔亦不能徇隐也。
彰宝抵扬后,经过十天的清查,六月二十五日,一份奏折到京。彰宝奏道:抵达扬州后,会同尤拔世查办预提纲引之事。此事本系奏办之事,但其中尚有余利,每引缴公费若干,亦应一并奏闻,乃竟隐匿不报,前盐政等居心实不可问。因传唤总商详讯,并令其开出清单。查历年提引各商,共获余利银一千九十余万两……
对于这样一桩重大案件,乾隆帝开始是十分认真处理的。他读过彰宝之折后,非常生气,于当日(六月二十五日)及次日,连下多道谕旨,责令彻查严办。
在乾隆帝前后数十道谕旨的指授、安排、督促下,经过江苏巡抚彰宝、两淮盐政尤拔世、山东巡抚富尼汉、扬州知府杨魁等官员的查访审讯,刑部复审,大学士复议,历时四个月,到乾隆三十三年十月下旬,此案大致结束。
从史料看,案件的结果与案发之时情罪相比,大为缩小了,高恒仅贪污三万二千两而非吞没数十万两,两淮盐商只少缴三百九十余万两而不是六百余万两,运使赵之璧并无染指,连帝钦定之案内要犯顾蓼怀,也非盐商托令代办物品,所取商银十五万两系备买贡物,最多不过从购买货物过程中有所中饱。
一桩几百万两白银、涉及众多人员的巨大贪污案件,最终案犯仅有数人而结案,实出人所意料。即使这样,乾隆帝在处置高恒、普福、卢见曾的问题上,坚决排除干扰,依法惩办。他谕令,抄没三人家产,将高恒、普福押赴法场斩首示众,将卢见曾处以绞监候,秋后处决;革去为卢见曾泄漏抄家消息的纪昀之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应当看到,此时的乾隆帝毕竟还在力图整顿吏治重惩贪官,只是已经力不从心了。
高朴——执法犯法,重蹈父辙
高朴(?—1778年),满洲镶黄旗人,清朝大学士高斌之孙、两淮盐政高恒之子。高朴仕途最初未因其父被诛而受太大影响,初任武备员外郎,乾隆三十七年(1772)擢升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不久任兵部右侍郎。乾隆四十一年(1776)被派往叶尔羌办事,他暗中指使当地平民开采玉石,索要金宝,仅仅两年之后,便有阿奇木伯克投诉他,乌什办事大臣永贵又揭发他在叶尔羌存银一万六千余两、金五百余,乾隆帝下诏将高朴逮捕诛杀。其下场与其父同样。据《清史稿》载:
四十一年,命往叶尔羌办事。距叶尔羌四百余里,有密尔岱山,产玉,旧封禁。高朴疏请开采,岁一次。四十三年,阿奇木伯克色提巴勒底诉高朴役回民三千采玉,婪索金宝,并盗鬻官玉。乌什办事大臣永贵以闻,上命夺官严鞫,籍其家,得寄还金玉;永贵又言叶尔羌存银一万六千余、金五百余。高朴坐诛。
从史料中可知,当年涉及新疆走私玉料大案犯罪集团,其主犯即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以及高朴的家人李福。乾隆四十三年(1778)九月二十二日,大学士于敏中、阿桂等奉旨,就查抄高朴家产及讯问家人供词事呈上奏折,乾隆帝已知悉,复谕命于、阿再接再厉严加审查。于、阿在该日连上二折,奏请传谕两淮盐政伊龄阿查拿李福等案犯,特别提及扬州盐商多为高朴之父、两淮盐政高恒旧时熟识人,严密注意其私贩玉料之事。高朴作为乾隆亲信被派到新疆担任要职,仅仅两年时间即受到利益驱使,不汲取其父贪腐的教训,监守自盗,最终落得身首分离的下场。
值得一提的是,高恒第四子高杞也曾是朝廷高官。乾隆五十二年(1787),皇帝起用高杞:“原任大学士高斌宣力年久,伊之子孙皆经获罪,现在并无服官者。著将伊孙候补通判高杞调取来京,以内务府郎中补用,以示朕眷注旧臣之意”。高杞参与过平定川湖陕白莲教之役,后曾内授内务府大臣,外署陕甘总督。为宦三十多年,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官做得起起落落,为人则“声名平常”,虽未如父辈遭灭顶之灾,也算不上春风得意。道光二年(1822)以年老休致,道光六年(1826)卒。一些史料称高杞“能得善终,亦属不易。”这就是说,乾隆帝是“眷注旧臣之意”,看在河道专家高斌卒于任上的旧有情感,“照顾”其家族后人继续为官的。
高晋——河道总督,德才并重
高晋为高斌之侄、高恒堂兄。他是高斌长兄高述明的第四个儿子,为高氏家族又一位权重人物。高晋自幼即奉雍正帝之命,随胞叔高斌在任所学习,又因他父亲——凉州总兵高述明的功劳,进入仕途。起初被授山东泗水知县,以后升迁江宁织造、安徽巡抚,乾隆二十六年出任江南河道总督。他任江南河道总督时,修筑高家堰,加固减水坝,疏导高、宝诸湖的排水通道,减轻淮扬下河七州县的水患,保障了黄河安澜,运河畅通,漕运无阻,功绩卓著。升迁两江(江南省和江西省)总督,仍统理江南河道的事务。任上,他像高斌那样勤奋踏实履职,得到朝野的广泛认同。其间,他还主持修撰了《南巡圣典》,很让乾隆帝称意。三十六年授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73岁时卒于河南黄河工地,谥号文端。
高宗乾隆帝的怀旧诗中,一首《览髙斌奏报淮水渐消喜而有作》咏高斌,诗中道:“忧心日日在扬州,玉食无能解惄愁,览奏喜闻洪涨退,中宵稍为展眉头。”另有一首诗则咏高晋:“从来擢督抚,德才量并重。以此下僚中,百不一二中。自知县起者,臻斯必超众。晋也实其人,故悉下情洞。更兼习河务,要任久倚重。乃以治河决,来豫屡稽功……”从中可以看出,乾隆对高晋的评价不在高斌之下。
一个家族仅在乾隆一朝即出两名河督,而且都成为了为民造福的治河行家,得到朝廷内外的广泛好评,其业绩名垂青史。同样出自高氏家族,同在乾隆朝,而高恒、高朴父子却身居高位,先后因贪腐被诛杀,成为千古罪人。这正、反典型,很值得今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