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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审计结果落实的协同联动

2018-09-10华静

中国内部审计 2018年2期
关键词:施工企业

华静

[摘要]本文结合作者所在施工企业审计结果落实整改的实施过程,简要介绍了审计结果落实整改的经验与做法。

[关键词]施工企业 审计结果 落实整改 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结果运用处于审计的最后环节,是审计价值实现的关键所在。审计结果运用牵扯到财务、工程、设备、物资、人事、纪检等多个管理领域,是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合作的一项联动工作,要坚持多措并举,多元化、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着力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利用效果。

问题现象与形成原因

敷衍塞责,蒙混过关。有的被审计单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整改检查过后立即恢复原状,与整改检查玩起“躲猫猫”。此类审计整改,不仅掩盖了审计整改的本质,而且在客观上更隐蔽,也极其具有欺骗性,增加了审计整改检查督办工作的难度,同时,导致问题依然存在,整改无法落到实处。

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诸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多以承诺采取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今后加强资金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审计查出的诸如使用大额现金报销等方面的问题,客观上不可能再进行整改,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使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也是造成工作中“屡审屡犯”的主要根源。

督办手段不硬,缺乏刚性约束。在实际的审计整改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上级领导的直接干预,有时是被审计单位的拖延、说情,都会影响整改工作实效。内部审计部门并不拥有强制性与威慑性手段,甚至有些规定的执行也必须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导致审计整改实效大打折扣。

重审计执法,轻追责问责。有的审计报告对处理处罚毫不含糊,但对如何防范发生类似问题的建议显得过于笼统抽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当前普遍存在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造成审计整改工作“雷声大,雨点小”。

制度先行 联动互动

规范工作制度先行。从体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使审计成果利用达到新高度。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和促进规范管理的作用,提高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质量及效率,使企业管理更加闭合。制定企业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办法,规定审计整改跟踪落实内容,规范审计整改跟踪督查程序,划分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及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追究。

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由审计待整改事项单位的主管领导、预算、财务人员以及机关主责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审计待整改事项督办联席会”,认真总结审计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布置待审计整改工作,协调监督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问题。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强力监督,按照“一明确、两限定”原则,即“明确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间、限定完成质量”,推进审计整改事项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待审计整改项目完成情况以季度监察报告方式在公司月度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对未按时限完成审计整改的单位以及机关主责部门督导审核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审计整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就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實。

多措并举 刚性执行

借助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审计整改落实跟踪情况。对整改进度、整改质量、整改内容均作出明确要求,以保证在节点日期内完成工作;同时利用企业内部管理例会,通报审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于项目本身无法完成整改内容,需企业进一步协调沟通工作,需在内部会议上进行说明,以利于其他项目自查自纠,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真正把审计整改落实成果体现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办法,下发给被审计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规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按类别划分主责部门。被审计单位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司主责部门,主责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同时上报审计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规范审计发现问题的移交和反馈程序,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闭合管理,使问题得以有效整改。

借助办公平台、公司月度管理例会等形式通报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单位自查自纠,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公司每季度通报一次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审计建议,如资金管理中严禁无合同约定预付款,资金流向必须保证四流一致(合同中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名称、发票单位名称、收据单位名称);成本管理中必须符合收支配比原则,成本结算必须及时准确等;物资管理必须进行物资成本分析和管控;工程管理必须规范分包、租赁结算等。被审计单位基本能够做到及时整改,并且在后续审计中,其他项目部门发现同类问题较少。

分级负责 全面问责

审计结果负责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负有经办责任,审计落实整改应分级负责,认真落实。被审计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整改报告的,或不按要求整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部门及其对口主管部门应启动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能进行督办,责令整改。

问责机制。对拒绝或拖延整改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应从严问责;对在后续审计中如发现因被审计单位未能提供真实审计资料、信息等造成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应重新核实,一查到底,更改审计结论,并按审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作者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456,电子邮箱:2335758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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