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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宪忠告》的监察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18-09-10侯志山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当代启示

侯志山

摘 要:元代名臣张养浩所著《风宪忠告》作为中国监察史上最早的一部监察官教科书,提出和论述了“监察官应竭忠吐诚,置生死祸福于度外”、“弹劾要不避权贵而爱护君子”、“执法之臣当以自律为第一”、“刑罚不足致治,教之而使之不犯为治之道”、“通其情,莫如悉心询访”、“全面履职,讲究监察方式、方法”等一系列思想观点。这些思想启示我们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充分发挥监察机构在警示教育中的特有优势和作用,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限和监察手段,建立健全监察权制衡机制和监察官职业保障制度。

关键词:张养浩;《风宪忠告》;监察思想;当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3-0076-07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2018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已组建完毕。接下来,新组建的各级监委在依法开展工作的同时,“合理设置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1],以及监察机关组织法、监察官法立法等工作将陆续提上工作日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制,既要学习、借鉴国外监察制度和反腐败机构建设的先进经验,又要注意总结和吸收中国古代监察思想和制度建设的有益成分,取其精华,古为今用。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两千多年的发展史中,前人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制度成果,其中,元代张养浩的《风宪忠告》一书堪称中国古代监察文化的瑰宝,书中论述的有关监察官员的行为准则、工作方法和应具备的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思想观点,对当代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建构以及队伍建设仍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和启示。

一、张养浩与《风宪忠告》

元代名臣张养浩为人正直,为官清廉,为政颇具政治智慧和政治技巧,“以道德政事名于天下。其为学,则卓乎有所见,而不杂于权术。其操行,则确乎有所守,而不专于势力”[2]。张养浩在为官期间,先后根据自己任职县尹、御史、参议中书省事的经验,分别写成了《牧民忠告》、《风宪忠告》和《庙堂忠告》三部官箴。这三部官箴各有特定的读者群,《牧民忠告》的读者群是地方官员,是对这些地方“牧民者”的忠告;《庙堂忠告》针对的是朝廷即中央官员,是对这些居于“庙堂”之上官员的忠告;《风宪忠告》的读者群为监察官员,是对执掌风纪的官员的忠告。后人将这三部官箴合并为《为政忠告》,成为中国历代官箴作品中影响深远的著作之一,被奉为历代官员案头的必备书籍。[3]其中,《风宪忠告》作为写给监察官员的官箴,刊行后即受到封建统治者和监察官员的高度重视和追捧,作为监察官员修养的教材,从元代以后曾多次刊行。据元代进士林泉生在《风宪忠告·序》中所述,他最初就是在客居京城时,从京城御史家中的案头上发现这部官箴奇书的。①

风宪指古代御史观民风、正吏治之举。监察官员是监督百官、弹劾不称职官吏的官吏,“风宪忠告”,就是对执掌风纪的监察官员的劝告。《风宪忠告》[4]全书共分十个部分,从十个方面论述监察官员的行为准则、工作方法和道德修养,即:(1)自律。作为执法的监察官员“将以纠奸绳恶以肃中外,以正纪纲”②,要严于律己,才能服众。(2)示教。认为“刑罚不足以致治,教之而使不犯,为治之道莫尚焉”,即治官仅靠刑罚是不够的,教育官员不犯法,才是治国之最佳方法。(3)询访。作为监察官员,须多了解下情,才可知“吏孰贪邪,官孰廉正”,故“通其情莫如悉心询访”。(4)按行。应廉洁自守,约束下属,监察官员如果能廉洁自守,则执行官和书吏等下属均不敢放纵。(5)审录。做到口严心慈,谨慎审判,审理案件的惟一办法就是口威心善,“口威则欲其事集,心善则不欲轻易害物”。(6)荐举。“报国莫如荐贤”,要有天下之心,举天下之贤。(7)纠弹。作为监察官员,应铁面无私,做到无朝廷内外远近之分,“凡有所知,皆得尽言以闻于上”。(8)奏对。竭忠吐诚,敢于谏言,虽说朝廷内外所有官员,属监察官员最为难当,但应依旧做到“置死生祸福于度外,庶上不负国,下不负所学”。监察官员上奏时应做到心平氣和,只陈述事实。(9)临难。明理自信,处患不乱。作为监察官员,担负为国家进言之责,不敢说完全不会有刑罚受辱之事,对此要做到顺应形势,以公理、事实证明一切。(10)全节。将节义视为天下的大法,具有“宁为此而死,不为彼而生,以是处心,庶无愧于古人矣”之心。

二、《风宪忠告》的监察思想

《风宪忠告》是采用箴体形式写给监察官员的教科书。它同《牧民忠告》、《庙堂忠告》一样,是典型的箴体文,文字简单、质朴,但意义深远。全书不过4000多字,即使加上元代林泉生写的序文和张养浩之子张引写的跋文,也不到5000字,可谓言简意赅,意义深远。言简意赅,体现在它以极简的笔墨,就将监察官员应了解和掌握的原则(如自律、修身、廉洁、客观、公正、铁面无私、口严心善、不避危难、舍生取义等)悉数提出,对监察官员的教育、调查、巡视、审判、荐举、纠弹和奏对等项职责的规范有的放矢地做了全面论述,就监察官员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苦口婆心、循循善诱、淋漓尽致地进行了劝诫。总之,他把监察这个“活儿”说透了,非深通个中三昧者决写不出这样的文字。意义深远,表现在作品深刻地揭示了监察工作的本质、特征、规律,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依据实践经验指出了监察工作面临的各种危难、风险和挑战,指陈积弊,有感而发,切中肯綮,体现了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工作专著,本书表达的监察思想主要有如下一些内容。

(一)监察官员应竭忠吐诚,置生死祸福于度外

一生曾三进御史台的张养浩,对监察官员这个职业的特性有着颇为独到而深刻的认识,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挑战和风险的职业,是百官中最难当且最危险的官。难在何处?“人所驱者不敢驱,人所乐者不敢乐,人所私者不敢私”,在这种情况下要开展工作是十分困难的,“所谓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非难而何。”危在哪里?元代实行台谏合一的监察制度,御史身兼向皇帝进谏和监察百官的双重职责,“入焉与天子争是非,出焉与大臣辨可否”,这也要承担风险。“至于发人之奸,贬人之爵,夺人之官,甚则罪人于死地,一或不察,反以为辜,则终身无所于诉”,更是极具风险,“非危而何”?所以,“中外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因此,作者告诫监察官员要有不畏危难的气概,“尽公无私”,“竭忠吐诚”,“置死生祸福于度外”。

怎樣才能做到“竭忠吐诚”、勇于担当呢?作者强调监察官员要树立“为国为民”的思想,正确对待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危难。“夫人臣而当国家言责之任,刑辱之事不敢必其无有”,关键在于遇到危难时如何应对,怎样看待荣辱祸福。“夫尽己之职,为国为民而得罪,君子不以为辱,而以为荣,虽缧绁之,荆楚之,斧钺之,庸何愧哉!”假若,因一时慌乱而乞怜哀求,恐惧不安,就表明自己已经先屈服了,还靠什么来证明自己的忠诚和担当呢?为了阐明自己的论点,激励监察官员的忠诚和担当精神,作者接下来列举两组正反面的典型事例,并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前者是“自古处祸患而不乱者”,如子路从容就义而死、楚国勇士熊宜僚在利刃胁迫下临危不惧、汉代黄霸受人牵连而入狱后在狱中心静如水学《尚书》、南北朝时的王景文与人对弈时接到皇帝赐死的诏书仍淡定自若地下完棋后从容自杀等。这些人之所以能临危不惧,“是皆有以真知义命所在”,从其行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人们平时修养的深浅与真伪。后者是与前者鲜明对照的临危慌乱的失节之人,如“李斯临刑,父子相泣”,杨雄被捕,吓得“投阁”差点被摔死等等。批评这些人实在是白读了圣贤书,“而于圣贤性命之学实未尝得诸心也。”在“临难”一节的最后,作者还援引韩愈所总结的君子在遇到危难时可以采取的三种处置方式①,强调“故君子之学,以明理自信为贵”。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作者提倡监察官员临难时要保持气节。他引用汉代司马迁的话说:人固有一死, “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非其义则不死,所谓‘重于泰山者;如其义则一切无所顾,所谓‘轻于鸿毛也。”只有这样才能临危不惧,保全自己的气节。如此,才能“不荡于富贵,不蹙于贫贱,不摇于威武,道之所在,死生以之。”相反,一些人惯于阿谀奉承,徇私枉法,虽能得到宠信和重用,但其劣迹昭昭,必将遗臭万年。

(二)纠弹要不避权贵而爱护君子

纠弹不法官员是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之一,监察官员应当怎样行使纠弹之权?作者认为,“夫台宪之职,无内外远迩之分,凡有所知,皆得尽言以闻于上。”本人虽在地方任职,“苟知居中非人,纠而言之,可也。”本人虽在中央任职,“苟知外官者不法,纠而言之,亦可也。”“大率惟务尽公无私”,才称得上称职。

作者指出,同样是做官,但官职有大小之分,地位有高低不同。如果纠弹从位高权重者入手,“则位卑而罪微者不待劾而艾矣。故前辈谓‘豺狼当道,安问狐狸,亦此义也。”而荐举与纠弹的逻辑和重点是不同的,荐举“宜先小官”,纠弹“则宜先贵官”,因为贵官位高权重,其所犯过失也必然重大,如果他们的过失得不到纠正,那么其下属的过失也很难纠正。所以,纠弹应不避权贵,对于贪邪之官,“虽极品之贵,即蔑之,威拒之,纠弹之”,如能做到这一点,“则恶者惩矣”,“则位卑而罪微者不待劾而艾矣”。

作者提出,无论是荐举还是纠弹,都要注意区分“君子”与“小人”,并加以区别对待。如果是“小人”,“虽有所长,亦不必举。何则?其平日不善者多也。如诚君子,虽有小过,亦不必言。何则?其平日之善者多也。”对“小人”,“虽有小过,当立排绝之”,否则后患无穷。而对“君子”, “君子不幸而有诖误,则当为国家保持爱护,以全其德。”“君子之过苟不至甚,殆不宜轻易加之”,以免”使数十年作养之功扫地于一旦也。”

(三)执法之臣当以自律为第一

作者在开篇即从监察官员的角色切入,提出监察人员是执法的官吏,其职责是“纠奸绳恶,肃正中外纲纪”,而要做到这一点,监察人员自身必须严格地进行自我约束,以“自律”为“第一”。这是监察官员首要遵循的行为准则。

为何监察官员必须首先严格自律呢?作者认为,这是由监察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作为读书人即士子,本就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而有官守者则当严于士”,作为监察官员更应当“严于有官守者”。因为“朝廷以中台为肃政,御史为监察,以宪司为廉访者,正欲弥奸贪,戢侵扰,开诚布公,俾所属知所法也”,如果连监察百官的御史自己都执法犯法,那么治理百姓的各级官员又怎么去遵守朝廷法令呢?执法之臣“自律不严,何以服众?”,所以,监察官员对于自己的“一行、一住、一语、一默”,必须严格要求,否则,“跬步有违,则人人得訾之”。在作者看来,监察官员的自律,不仅关系到个人品德的好坏,而且事关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因为,一般官吏尚有监察官员进行监督,一旦犯法,轻则由监察官员“得而言之“,重则将“闻于上而戮之”,而监察官员如果贪赃枉法,不但难以纠正,而且也无法去揭发检举其他官吏的不法行为,长此以往,监察机构就会瘫痪,监察机能必将丧失,影响整个国家机器的稳定。所以,他特地在本书中将监察官员应该注意的行为一一加以列出,“俾为宪司者,有则改之,无则益知所以自重”①。

作者告诫监察官员切不可依仗权势,只谋求一己私利。他认为,以下十个方面是监察官员在履职中必须特别加以留意的:第一,巧立名目,收受钱财;第二,私自经营国家特许经营的盐、铁;第三,沉溺于饮酒作乐;第四,私自任用亲属;第五,不依时令进行农耕、狩猎;第六,宴会游玩没有节制;第七,假借公事,以权谋私;第八,大兴土木;第九,荒废官邸而别居;第十,放纵家人胡作非为,不加管教。如果监察官员身犯其中任何一项,都将失去做监察官员的资格。他还举例说,近年来有些地方上的有钱人盖起房屋供地方官居住,以收买权力谋求一己之私利。“既有官舍,则不必居于彼矣”。

作者还指出,监察官员的廉洁自律,不仅要做到廉洁自守,而且一定要注意管好下属即自己的身边人。这是因为,大凡监察官员所到之处,当地的地方官大都惴惴不安。之所以感到不安,是其中有些人“为恶日久”,总害怕有一天被人检举揭发的缘故。他们既然要把所做的坏事隐瞒起来,“则必多方以求司官所亲之人而解之”,即势必想尽办法找到与监察官员亲近的人来替自己开脱罪责。那么,与监察官员亲近的人都有哪些呢?有书吏、奏差、总领、听事等等。“夫为人弥缝私罪”,他们替不法官员开脱说情,隐瞒罪恶,自然会捞到不少好处,请托人对他们往往会有求必应。“为司官者,苟不深防预备,严为禁切,万一连己,悔将何及!”作者以北宋名臣包拯、杭州知州李及廉洁自守的事迹激励监察官员,“古人持身之廉如此,况在风宪”?他进一步指出:“大抵宪长得人,则司官不敢恣;司官得人,则书吏不敢恣。”但是,有的监察官员在赴宴的时候,与执行官员、书吏、奏差等同座一堂,嬉闹喧哗,上下不分,致使这些部属肆意弄权,“百无忌惮”。有鉴于此,“诚能设法以禁之,威武以临之”,稍有所犯,即严加惩罚,这样,就可以打掉其威风,不致使他们在外作威作福了。对此,“凡初入风宪者,不可不知”。

(四)刑罰不足致治,教之而使之不犯为治之道

《风宪忠告》将“示教”列为监察官员诸项职责的第一位,表明了作者对法纪和廉政教育的高度重视。他说“人之不可无教也”,教育于人的成长太重要了,即使“生如圣人”尚且需要他人教导,需要他人教诲,何况是不及圣人万分之一的凡人,怎么可以轻视教化呢?但是,教育、教化的有效性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人们接受教育的心理。“大抵常人之情,服其所遵,而信其所畏”,就是说,一般而言人们都是相信和服从其所敬畏者,只有有了这种敬畏心理,教育、教化才会产生效力。否则,“虽耳提面命,则亦不足以发其良心”,为什么?这是因为教育他们者“非所素服素畏者故也”。那么,谁是他们平素所服从和畏惧的人呢?“今夫庶司之职,为众所畏服者,莫如风宪。”

“为人臣子,奸邪不法,人孰汝容?”“夫纳贿营私,所得甚少,所丧甚多”,与其等事情败露了才惩处你们,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提醒、教育你们,以防患于未然。“吾之所言,虽曰薄汝,实厚汝也;虽若毒汝,实恩汝也。”如果监察官员能如此劝谕属下的官员,相信这些官员下去之后必定会有人遵守道德,改正自己的行为,弃恶从善。“且刑罚不足以致治,教之而使不犯,为治之道莫尚焉。”也就是说,治官仅仅靠刑罚是不够的,严刑重罚并非吏治清明的治本之策,教育他们不违法犯法,才是严格吏治的最好办法。因为“治于未然者易,治于已然者难”。如果把教育工作做在前面,首先打好预防针,就可以减少吏治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一些人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率德改行,易凶恶为善良”,避免小错铸成大错,从而节约反腐败的成本,提高腐败治理的效益。

然而,“近年执宪者,惟知成人以刑,而不知诲人以善”。作者对当时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重刑罚、轻教化的片面化倾向深表忧虑,旗帜鲜明地对这种积弊提出批评。这也是他在此书的布局谋篇中于“自律第一”之后,紧接着就讲“示教”,把教育置于各项监察职责之首的良苦用心所在。为了纠正偏颇,作者对时任浙西宪史的刘伯宣将宋代名臣真德秀所写的《守令四箴》加以注释并播告属下的做法大为赞赏,对其鞭挞当时重刑主义之弊的观点深表赞同,认为“刘公此言,可谓仁人君子,深得风宪之体者矣。”这里,作者实际上表达了教育、教化是风纪之本、治本之策的宝贵思想。在作者看来,懂教化、会教育就是把握了监察工作的本质或根本。

(五)通其情,莫如悉心询访

调查权是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权,调查核实和巡视巡察是监察官员的职责之一,也是其一个重要的基本功。在张养浩看来,履行好监察官员肩负的荐举廉正和纠弹官邪的职能,必须要首先了解真实情况,而要了解真实情况,就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为此,他特别强调调查核实及巡视巡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监察官员通过悉心询访和巡视巡察了解“小而一县一州,大而一郡一国,吏孰贪邪,官孰廉正,何事病众,何政利民,豪横有无,风俗厚薄”,然后再详细地进行综合分析,用事实来检验,这样一来就谁也不能隐瞒真相了,就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主观片面性了。“苟廉矣,即优之,礼貌之,荐举之,则善者劝矣。苟贪矣,虽极品之贵,即蔑之,威拒之,纠劾之,则为恶者惩矣。推而至于待士遇吏,亦莫不然。”

作者特别强调巡视地方的重要性,因为,中央对地方常有鞭长莫及之感,地方官员久居一方,往往结党营私,为所欲为,甚至尾大不掉,抗衡中央。为了对抗监察,他们常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还可能会拉拢和收买监察官员,或是在朝廷内寻求保护伞,以逃避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通过巡视、巡察,真正掌握下情,才能保证监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否则就会造成对地方的虚监、弱监,甚至出现是非颠倒、以佞为忠、以贪为廉等滥用监察权的局面。在他看来,治国犹如治家。“善为家者,其子弟族属下逮奴隶,其情性良否,皆所当知;一或不及,则将甘为所弄而不悟,久必致是非颠倒,以佞为忠,以贪为廉,以无能为有能,政令不行,而纪纲替矣。”古人曾说:“为宰相不难,一心正两眼明足矣。”执掌风纪的监察官员其责任之重大又岂在宰相之下。

(六)全面履职,讲究监察方式、方法

要坚持纠弹与荐举并行,人们通常认为纠弹是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监察的功能就是惩恶。然而,在张养浩看来,这并不全面,监察机构除了惩恶,还要扬善,纠弹之外还要荐举。因为,“盖天下之事,非一人所能周知,亦非一人所能独成,必兼收博采,治理可望焉。故前辈谓‘报国莫如荐贤,真知要之言哉!”针对当时监察官员在荐举和纠弹工作中存在的非亲不举、非仇不弹以及自己举荐自己等问题,作者提出“夫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纠弹天下之官,就是要不徇己私。要任人唯贤,嫉恶如仇,如遇德才兼备者,虽是仇人也要举荐;即使是自己的亲属,如违法犯纪者定严惩不贷。作者认为,监察官员在向君主奏对特别是同大臣廷辩时,应该平心静气,陈之以理,以理服人。不可盛气凌人,言辞过激,以势压人。不是非常必要时,不要动辄采用法律手段,更不可随意罪人于死地。在办案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调查讯问时不可刑讯逼供,以免造成冤假错案。

三、《风宪忠告》监察思想的当代启示

张养浩所著的《风宪忠告》,总结了秦汉以来历代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批评了封建监察机构以及整个官僚体系所存在的一些弊端,提出了监察官员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职业规范和工作方法,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对监察官员的品德修养和职责履行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一一给出忠告,不失为中国监察史上一部弥足珍贵的监察官员的教科书。鉴古知今,张养浩的监察思想对于当前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制度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风宪忠告》提出监察官员所应具备的特殊品质就是要“竭忠吐诚”,“置死生祸福于度外”,勇于担当,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用时下的话说,就是“忠诚、干净、担当”,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提出的“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就是执法为公,忠于人民,忠于党,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行使监察权,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品质;“干净”,就是廉洁自守,严于自律,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只有我们自身干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才敢硬碰硬;“担当”,就是敢于负责,敢于碰硬,不惧危难,不避权贵,必要时敢于舍生取义,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和使命的必然要求。《风宪忠告》的思想启示我们,在当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机构、队伍建设中,首先必须注意把好人员的入口关,精心做好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通过严格考察、考核和慎重筛选,切实把那些具有忠诚、干净、担当品质的人员转隶和充实进新建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监察委员会,而不能急于求成,草率从事,一轰而入。同时,配合国家监察法的实施和国家监察官制度的建立,适应监察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监察机关组织法以及监察官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套办法,提高监察官任用的门槛,确保人员的高素质,为国家监察权的正确有效行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其次,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品德修养和人格塑造。遵循修身为本、德教为先的古训,将忠诚、干净、担当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修养、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正反面典型教育和实践锻炼,使其真正把这些应具备的品质入脑入心,融化在自己的血液中,体现在行动中,成为一个特殊材料制成的人。尤其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原则,特别注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其行为准则和纪律规范,完善内外制约监督机制,防止监察权的滥用和腐败。

(二)要充分發挥监察机构在警示教育中的特有优势和作用

在反腐败斗争中,如何处理好治标与治本、刑罚与教育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尽管中央早已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反腐败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领域的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着惩治一手硬、预防一手软的问题。与此相联系,在反腐败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也更多地强调其惩治和打击功能,而对其教育、预防功能则重视不够。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风宪忠告》不仅将“示教”放在“询访”、“纠弹”、“审录”等各项监察工作之前,表明了其对这一根本治道的高度重视,而且指出了“风宪之官”在“示教”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这一思想和洞见启示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重遏制、强高压、用重典的同时,切莫忽视警示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要注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示教”的传统优势,努力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以全面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目标。

(三)要秉承先贤提倡的执法之道,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限和监察手段

《风宪忠告》提出的“口威心善、明慎用刑”的监察思想告诉我们,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权和相应的监察手段,必须坚持党一贯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错误乃至违法犯罪的监察对象,要批评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尤其是在采取留置措施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注意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要建立健全监察权制衡机制和监察官职业保障制度

为防止监察权滥用和腐败,保障监察权有效行使,必须在建立监察委员会内部监督机构的同时,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等反腐败机构的先进经验,引入社会外部监督机制,实现对监察权行使的全面制衡。鉴于“天下之官莫难于风宪,莫危于风宪”的职业特殊性和风险性,必须尽快建立监察官职业保障制度,这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监察官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而设定的关于监察官行使职权、监察官的身份、工资保险福利、人身财产、退休等方面的保障规定和机制。监察官的职权保障包括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具备的职权和工作条件、监察官履行职责应保持对外独立性;监察官的身份保障是指监察官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监察官对监察机关的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此外,监察官的经济保障亦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1] 赵乐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中国共产党第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8-02-13.

[2] 吏学指南(外三篇)·为政忠告[M].杨讷,点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269.

[3] 马特.张养浩与他的《三事忠告》[J].春秋,2012(1).

[4] 张养浩.权力忠告[M].李政,注释.北京:中国盲文出版社,2004.

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Advice on Discipline, written by Zhang Yanghao, a famous politician in the Yuan Dynasty, is the first textbook for ombudsmen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discipline supervision. The book has proposed and discussed a series of ideas and opinions such as “Ombudsmen shall be loyal to their responsivities regardless of their personal interests”; “impeachments should be done with no consideration of the powerful and the wealthy while the righteous should be protected”; “Self-discipline is the foremost characteristic for the ombudsman”; “The best way of governance is realized by instruction to prevent misconduct rather than by punishment”; “The best away to ask for information is to probe into it whole-heartedly”; “Fully practice the responsibility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means and methods in supervision” etc. Such thoughts are enlightening in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construct a supervision staff that is loyal, clean and responsible, the particular advantages and functions of supervisory institutions in warning and education to be fully utilized, the investigation power and supervisory methods granted by the I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to be exercised well, together with a balancing mechanism for supervisory powers and a career guaranteeing mechanism for supervision officials.

Key words: Zhang Yanghao; Advice on Discipline; supervision ideology; modern enlighte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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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树人育才之道及其当代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