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
2018-09-10刘璐黎桃桃
刘璐 黎桃桃
[摘 要]《土地法学》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兼具法学和管理学的學科背景与特色,既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构成,又是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依托。文章从课程内容与课时的更新、课程教学模块的创新等落脚点出发,研究如何培养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具备专业法律意识及法律能力,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土地法学;课程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56(2018)03-0065-05
一、概述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有赖于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则有赖于法治观念的全民普及。大学生承担着“中国梦”的复兴使命,除了学习专业知识、提升道德修养以外,法律素养的提升也是其必修内容。高校作为大学生迈入社会的“学前班”,承担着 “人才孵化器”的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贴近学生青年学生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1]恰如其分地点明了法治素养培育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增进,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内涵的重要前提,更是适应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于大学生在校法律课程的开设更应当兼顾其内在法律素质的提升及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一点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尤其重要,在已具备基本法律意识和道德观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是适应新发展需要、健全新法治的多样化人才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土地法学》的课程任务
《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治的学科,是以我国土地资源基本现状及法理原理为基础,研究土地基本权利体系的构成与划分,阐述在使用、管理我国土地资源过程中所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具体应用程序、条件及法律后果。因此,明确其课程定位,完善其课程体系,探讨其课程改革发展方向,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及用法能力,既是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新理念,更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复合型国土资源管理人才的需求。
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建设情况来看,目前在广西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有3所,分别为广西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和广西师范学院,每所高校都开设了《土地法学》课程,课时量从32课时到48课时不等。本研究以广西财经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以培养“懂经济、会管理、善规划、能创业”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学生除了需掌握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理论,还需掌握应用遥感、测量学、地质学等实践技术,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是该专业的特色之一,人才培养的理论素质与应用能力的兼顾是其立足之本。因此,该专业将《土地法学》定位为专业必修课程,课程教学任务是要求学生掌握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相关权利内涵,熟悉国家土地利用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针。
二、广西财经学院《土地法学》课程建设现状
(一)课程内容与结构
首先,从内容上看,《土地法学》由法学理论、土地权利法体系、土地行政法规体系3部分构成。其中法学理论部分从法理学原理出发,以初步建构法律思维为目标,使学生能够熟悉法律语境,掌握法律逻辑架构。“土地权利法体系”部分则以民法学为基础,从平等主体间支配关系为出发点,使学生学习财产相关权利形成的基本原理,以便于其把握土地相关权利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趋势。“土地行政法规体系”则以宪法与行政法部门为框架,以行政实体法为载体,结合当下土地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学生对土地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政策产生的动因和背景有所了解。
其次,从学时分配上看,课程共计48学时,学时分布与内容构成的匹配如表1所示。
从教学内容、教学结构与学时的分配情况来看,课程重点在于“土地权利法体系”,尤其以土地所有权和各类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用益物权为主要内容,占比为课程总学时的1/2,且采用以案例教学为主的多元化教学方式,容易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而对于法理学基础以及土地行政法规体系的学时则赋予较少的课时,且授课方式较为单一,以讲授为主,该方式对于以法律、法条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来说,难以实现较好的学习效率和课堂效果。
(二)教学资源
在师资力量上,该课程以教学团队为单位进行授课,其中主讲教师3人。专业构成上看,团队成员既包括以土地资源管理为专业背景的教师,也包含以法学、行政学为学科背景的专业教师,能够满足课程多元化教学效果的需求;学历上看,博士1人、硕士2人,学历学位层次普遍较高,职称结构来看,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各占1/3,基本满足教学实践研究的需求。除主讲教师以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研室其他教师则负责协助该课程体系的软件资源建设。
从课程教材与其他资源建设来看,该课程主讲教材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主编的《土地法学》一书。教学参考书目包括马怀德教授编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等案例教材以及各类法学、哲学名著构成的推荐书目;此外,还包括专业教研室共同建设的电子书库及案例库。
(三)教学过程
在教学准备环节上,要求教师备课时长与上课时长的比率至少达到3∶1,采取集中备课的方式,以团队为中心不定期根据课程教学反思情况及考试情况分析调整课程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注重对法治意识的培养,注重对时政内容的结合,挖掘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手段上,以情景式教学为原点,具象化学生对法律原理的认识,使学生能够直观地理解基础理论知识;以互动教学为手段,激发学生逆向思维,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以案例为知识载体,深化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深入对当下热点事件与案例背后的逻辑进行探讨和研究。另外,辅以网络课程为主的线上教学工具。该课程通过广西财经学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的资助,以易班、智慧校园等工具构成网络平台,已基本实现课程线上线下的教学互动。
在考核方式上,积极探索多元化考核方式。创新笔试试题结构,适当减少客观题的比例,加大分析类、论证类等能够体现学生法律思辨能力的开放式题型比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与能力。适当调整笔试、论文、课堂辩论等多种考核形式的分值比重,最大化提升学生考试成绩与土地法律知识的记忆、理解、应用、研究等综合素质的匹配度。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课程开设5年以来,课程团队在教学手段、教学内容及考核方式上的执行和创新基本能够匹配需求,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法学原理等前置课程开设不足
土地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有赖于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具备,《土地法学》作为该专业唯一的一门法学类专业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学学科和土地资源管理学科的背景结合以及知识点融合,因此需要学生进行一定量前置课程的学习,如法学理论类课程;否则,在不具备法理知识储备的前提下,学生将很难领悟和掌握《土地法学》课程内容的精髓。
就目前的课程设置来看,与大部分高校非法本专业情况相似,该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下简称“思修课程”)来完成。众所周知,“思修课程”属于全国高校通识课程,是每位大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主要目的在于树立牢固的社会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提升个人道德水平和修养。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该课程内容设置上须包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学时量上为32课时到48课时之间,开课时间通常安排在入学第一学期,授课任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承担,授课方式通常为合班授课。因此,无论是在学生入学时的心智成熟程度及接受能力上,还是在任课教师的教学精力上,仅依靠“思修课程”的教学,实现“学生社会价值观的树立及思想道德品质的提升”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思维的建构”这一双重目标的难度较大,结合近几年《土地法学》的教学效果来看,这一点已经得到印证——在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普遍需要重新对学生进行法理知识的补充才能够继续后续的教学环节,且学生对于部分知识难点的接受能力较弱,这说明仅仅依靠思政课程的教学无法满足培养学生法学理论基础的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课时量不匹配
《土地法学》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法理基础,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因此开课时间通常安排在大学二年级及以后。根据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土地法学》前述三大模块的教学需要在48学时内完成。课程首要任务是弥补前文所述的“法学基础的薄弱”;其次,是完成基于民法和行政法交织的“权利法”“管理法”内容教学;最后,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兼顾学生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可以看出,其学时安排上是相当“捉襟见肘”的。与此相对应的另一个必然结果就是——课程容量的庞大。即使注重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但受限于课时量和课程容量的要求,满堂灌的教学情景仍然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手段,因而难以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课程间模块设置待重构
虽然目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充分结合了院校背景优势和学科人才需求,整体上呈现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发展态势,但从教学体系结构上看,各类专业课程在时间、空间上的安排相对独立,较少考虑到课程与课程间知识结构的有机性。如前所述,《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内容上的三大模塊中以“土地权利法体系”为主,对于“土地行政法”的讲授学时较少,容易造成本部分教学内容不充分、教学效果一般的情况出现。虽然,总课时量不足、教师教学方法与水平亟待提升是其中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在于,专业内各课程间在模块的环节设计上未能与其他课程形成结构有序、相互承接的知识链条和能力模块,从而导致从课程完整性上看该部分的教学不可缺失,但内容上看又与其他课程有所重复,于是大多数情况下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采取折中的方式——走马观花式讲授,以完成教学任务。该部分的教学内容和方式上都存在重构的必要性。
(四)实践知识学习渠道待拓宽
与法学理论学习不同,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目前来看,该课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案例教学环节来实现,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吸收理论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再精心设计的案例也存在一个必然的局限性——虽然来源于生活,但抽象掉了具体情景,缺乏身临其境的体验感,使得学生只能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被动地观察和寻找“精心编辑过的案例”中的问题,发现对应的知识点并记住它,这与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四、对策及建议
土地法学课程体系的精确定位与体系完善不仅对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认识国土资源法律环境、具备研究土地问题的法律思维而言不可或缺,更是激励任课教师充分探课程教学模式,强化环节设计能力,提升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创新的重要前提。
(一)加强法律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力度
首先,从学校层面出发,考虑将法律基础理论课程通识化;既可以考虑增设其为公共基础课,也可在现有公共基础课程的框架下对内部知识模块做出调整,使得无论是法学本科还是非法学本科,学生都能具备基本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其次,从专业层面出发,一则考虑在人才培养方案可调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土地法学》课时量;二则通过在辅修、任选类课程中加入以民法、行政法为主的部门法课程,实现其与《土地法学》课程结构的有序承接;与此同时,系统分析《土地法学》课程各模块的特征,协调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衔接性,实现该课程在课外时间的应用与延伸。
(二)提升课时量与课程内容的匹配程度
首先,兼顾课程内容的宽度与深度。在有限课时量和学生有限法理知识的双重前提下,对部分教学内容的取舍和简化,以兼顾课程内容的宽度与深度。以核心课程内容贵“精”而不贵“多”为原则。从课程发展角度看,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保证其时代前沿性,不断增加研究型、课题型等具有创新性质的教学内容。其次,确保课程内容与学时的充分性与必要性。在充分性论证上,定期组织专业各任课教师都参与课程设置论证工作,授课团队各个教师对自己所教授的部分进行课后反思与修改论证,在多个教师的交叉论证过程中,对缺失的前导课程和前导教学内容进行补充,对教材里的重复内容进行舍弃,必要时可将知识上联系比较紧密的几门课程进行合并,为必要课程模块的重构预留空间。在必要性论证上,以师生互动为基础,提倡灵活的教学方式,在教学活动中给予学生充分的主导地位和自主权,采用“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既可以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又可以充分利用课外时间让学生对书本知识先行学习和筛选,避免出现“重复做工”的情况。此外,在课程内容的选定注重结合社会热点,保持课程的新鲜性与活力。
(三)重构实践类课程的框架与内容
在学生对理论知识有一定掌握的基础上,结合“土地权利法体系”与“土地行政法规体系”模块进行实践教学内容的重构与创新。一方面,以综合性专题教学为主,结合“土地权利法体系”与“行政法”理论内容,以当下热点问题为线索,设置不同类型的专题。比如结合“土地所有权”与“行政征收与征用”的内容探讨我国当前征地制度的现状;结合“土地使用权”与“行政许可”探讨土地“供给侧”改革等问题。另一方面,以创新性环节为主要手段,采取导师指导为主、课题小组、项目参与等途径,在学生与教师间建立学习型组织,共同协作,对学科知识的整合、凝练与重构。
(四)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环节是能够最大限度提升学生知识转化与运用能力的途径。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各类法律从业组织的合作,可为学生创造社会调查、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零距离上岗”的机会,使其能够处于真正的法律事实和语境下,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提高对法规条文理解和运用的有效性。此外,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也为授课教师进行实岗挂职、法律实务技能淬炼以及课题研究提供平台,提升综合素质、积累教学素材,实现产学研结合,从而进一步促进教学水平与教学效果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田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N].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7-06-06.
[2]宋文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6).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洪娟.依法治国理念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D].牡丹江: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
[作者简介]刘璐(1993-),女,湖北荆门人,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土地政策与土地制度;黎桃桃(1988-),女,广西藤县人,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校办综合科科长,硕士,研究方向: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制与机制。
[责任编辑 吾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