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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队营房困境探析

2018-09-10胡继林魏华仙

三峡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宋代

胡继林 魏华仙

摘 要:宋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全面实行募兵制的朝代。一人从军,全家皆入军籍,由政府集中提供营房予以居住。宋代军队数量庞大且增减无常,其营房所需也是数以万计;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宋代营房保障一直面临着诸多困境。

关键词:宋代;军队营房;困境原因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8)04-0101-07

宋代实行募兵制,维持着一支数量庞大的常备军;加之实行一人当兵,全家入伍的养兵政策,使得政府供养的军人家庭成倍增加。朝廷不仅按时给他们发放生活费和薪俸,还必须保证他们有房居住,如此,营房的需求量便大大增加。营房作为后勤保障中的一环,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学界对宋代的军事后勤研究大都集中在保障体系、财源机构、武器装备、粮食补给、医疗保障、后勤运输等方面,而对于营房的关注尚显薄弱,还有较大的探讨空间。如营房的造价、选址、分配形式以及营房面临困境、原因及解决措施、带来的影响等等。基于此,文章选取军队营房为研究对象,对宋代营房存在困境及原因做一探讨。

一、宋代军队营房概况

营房保障是整个军事后勤中极重要的一环,在军队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但是士兵平时训练、休息之所,也是其家属日常生活之地,可以说营房就是士兵的一个“家”。

关于士兵的“家”,在宋代存在多种称谓。最常见的是军营或营房(寨、舍),但还有称“寨屋”的,如乾道四年(1168)十一月,调发荆南等地出戍官兵前去就粮屯驻“合用寨屋”,令湖北转运使急速修盖;[1]6864有称“军垒”和“垒舍”的,如淳熙十四年(1187)三月辛未“汀州水,漂百余家、军垒六十余区”,次年五月“荆江溢,鄂州大水,漂军民、垒舍三千余”;[2]1333有称“营屋”的,大中祥符九年(1016),秦州地区士兵“多阙营屋”,知州曹玮修造一千四百间。[3]1981

关于宋代军队营房的分配,未见统一明确的记载,但从零星记载中大体可以看出其分配范围。仁宗至和二年(1055)诏剩员士兵搬迁时,其营房 “人给一间”,[1]6861哲宗元佑元年(1086)成都府路新招兵五十人用于修建營房,“起屋六十间”,约为一人一间。 嘉定十三年(1220)三月诏,镇江府拨会子五千贯,大米五百石付给黄州修军营“一千间”,“以本州增募敢死军一千人也”,[1]6869惠州的士兵“二人共一间”,但显得狭窄“极不聊生”。[4]1600又如,永宁寨新增水军一百五十人,“见存军房一百五十间”,也是一人一间,但由于有家属的缘故,一人一间显得“浅隘太甚,火道又狭,军人自言家口稍多,难以安存”,应士兵要求,其营房“每三间并作二间”。[5]总的来说,宋代军队营房的分配大体是一人一间。

宋代实行“更戍法”使得军队换防频繁,加上长期的战争,军队时常离开原驻扎地,开往战事发生点,家属则留在原有军营中。不管是换防还是出征,每到一地就得新修营房以安置士兵,这对营房数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有特殊情况,即“就粮禁军”准许携带家属换防。初期只许京畿地区家属随营,史载“京畿诸州便运路者,则有就粮兵焉,许挈家属以往。”[6]1326后期有所放松,但依然严格限制家属人数。如:“将、副遇调发,如无亲属,许奏带亲随二人,亦给递马。带亲属、亲随通不过二人。”[3]8315南宋时,亲属随军已成为一种常态。高宗朝张守将“今每出师,则水舟陆车累累随行,谓之老小”,[7]2931绍兴四年(1134),岳飞“便差官兵三千人并家小前去广州屯戍”,[1]6847又如乾道四年(1168)郭谌换防金州时“同老小移那前去”。[1]6850众多的家属随军,临时营房的需求量自然上涨。

二、宋代军队营房困境

营房作为士兵和家属共同生活的“家”,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宋军的营房保障一直存在诸多问题。

(一)困境表现

宋代军队营房保障主要面临三方面的困难,一是军队基数庞大,增长快,导致营房修造不足;二是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残破、易损等问题;三是频繁的自然灾害对军营的威胁。

宋代实行的养兵政策,直接后果就是维持着一直数量庞大的职业兵,保障士兵的营房所需是宋政府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保证每个士兵都有营房却是很难的,营房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如大中祥符九年(1016),秦州“管戍兵多阙营屋”。[3]1981仁宗时,延州戍兵十万,尚未有营房;定州“几六万人,皆寓居逆旅及民间”,[3]3268哲宗时,苏轼言惠州“清化指挥见管二百三十人,只有官屋二十间”;“牢城指挥见管二百六十人,只有官屋四十间”;“泉州客军一百五十人,并无营房,只有官屋三间”;“信州客军九十六人,见管营房七间”。[4]1602南宋时,士兵缺少营房的情况并未好转。乾道六年(1170)十月,殿前司因缺少营房,诏江南东路计度转运副使张松将“城东齐安寺、半山寺”分给殿前司牧马官兵居住。[1]6864淳熙十三年(1186)驻扎温州地区的士兵“无营可归”,其“营屋十阙八九”,[1]6867度宗时抚州“军人无屋可住者十居八九”[8]。

军队营房除本身修造不足外,政府管理不善也带来的诸如年久失修、倒塌、残破等问题。大中祥符三年(1010),因“诸军营壁圮坏”令八作司官吏按视修葺,[1]6860哲宗元佑四年(1089)“在京诸军营房例多损坏”。[3]10426元佑八年(1093),知定州苏轼上奏称:“营房大段损坏,不庇风雨……上漏下湿,不安其家”。[4]1022英宗治平元年(1064)八月,知谏院吕诲讲“访闻诸军甚多屋舍倒塌,乞朝廷差官计会修盖”。[1]6861徽宗大观二年(1108)七月有诏“阙额禁军久不招填,其营房必久不修治,在京仰工部,在外仰提刑、提举司”。[1]6862乾道八年(1172)有司报:镇江府军营“一万七千间”,其“以十分为率,于内有八、九分走趄疏漏,壁饰倒烂”。[1]6866

此外,自然灾害也对营房造成许多的损坏。如开宝九年(976)四月,宋州“大风,坏甲仗库、城楼、军营凡四千五百九十六区”。[2]1468仁宗天圣四年(1026),西上閤门使曹仪讲“昨日雨水损坏诸军营房,蒙差臣与江德明提举修盖”,总共修改完善“十二万九千一百余间堵”。[1]6861开宝八年(975)四月,永城县火,“燔军营、民舍千九百八十区,死者九人”。[2]1376嘉定元年(1208)三月,行都大火“燔御史台、将作监……班直诸军营,延烧五万八千九十七家,城内外互十余里,死者五十又九人,践死者不可计”。[2]1382

综上,宋代军队营房面临诸多问题。有政府修造不足导致的营房供不应求;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如相关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不善造成营房破烂、失修等;自然灾害也是造成营房困境的重要因素。

(二)困境原因

宋代军队长期面临营房数量不足、营房破损、损毁、失修等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多种因素的交织使得营房面临的困境呈现出长期性和反复性。

1. 军队数量庞大

前代实行“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其士兵“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遇战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8]1328士兵无战事则回家耕种。府兵制下军队对营房的需求量较小,而募兵制下的宋代不仅有着几十万,甚至百万的职业军人,并且其家属也必须“托于营伍之中”,入官府之籍,“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4]276随家属的加入,其营房需求量大大增加。

北宋的禁、厢军和南宋的屯驻大军构成了整个宋代军队的主体。关于宋代军队在各时期的总人数,由于史料记载的不统一性,很难对此做出准确的判断。现参考相关史料记载及程民生《宋代军队数量考》的考证,列表如下:

南宋军种分为屯驻大兵、禁军、厢军、土兵和弓手五类,由于禁军降为与厢军差不多的地方役兵,屯驻大兵实际上取代了禁军,成为南宋的正规军[10]127。故南宋的国防大体以屯驻大兵为主,并形成了江淮、川陕等几大防御区域。现参考相关史料,将南宋军队人数列于下表,四川地区相对特殊,故单独列出。列表如下: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北宋军队数量呈现出一个“驼峰型”的变化趋势,一度增长到一百四十一万人,中后期维持在七八十万的规模。南宋时期军队数量大幅减少,王曾瑜讲“南宋初,宋军经历了大部溃散到重新编的过程”[10]127,前期大体在二三十万左右,后期诸军增损不常,但大都不减六七十万。王曾瑜讲南宋后期军队“总计约有六、七十万人”,[10]程民生也讲南宋后期“军队一般保持着六七十万的规模”[14]80又如:方岳称淳佑五年(1245)“内外兵籍不下七十余万”[15]。总体而言,宋代始终供养着一支数量高额的职业军队。此外,宋的养兵政策不仅是养士兵个体,还附带士兵的家属,有学者推测“禁军的家庭人数应为三至四人”[16]96。如此众多的以士兵为中心的“家庭”全部生活营房中,以人均一间而言,其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即便照“二人共一间”[4]1600的分配指标,所需的营房也是數以万计。

以宋前两朝为例,太宗朝时,军队总兵力增加了288000人,以“一人一间”的标准,政府必须得修造288000间营房以供士兵居住,即使是两人一间也需要144000间营房。新兵的不断加入,对住房的需求也大大提高。面对快速增长的军队,其营房修造的速度显得力不从心。景德三年(1006)七月,诸州振武军士尚未有房舍,真宗听闻“所在官司不能预备营舍,军士到日无以安泊”,[1]6860八月又诏,“诸州每有役徒赴京,虽时与优渥,如闻多阙营舍”,[1]6860于是在京师附近以官屋暂时安屯。又如建炎四年(1130)九月,宰执言:张浚军中“营寨未办,乞与曾钱”。[1]6863此外,由于地方官员的懈怠、占用,营房缺、损依然严重。神宗熙宁八年(1075),三司上奏称“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修廨舍”;[3]6338宁宗时人王永思“擅占禁军营舍”作为游宴之所。[1]2640淳熙十三年(1186)正月,枢密院上书言:温州靠近海隅“军民杂居,动辄生事,军人无营可归”,所有威捷、雄威、崇节、牢城等六营士兵的“营屋十阙八九”。[1]2656

2. 自然灾害的破坏

人类立足于世,任何事物都免不了遭到自然灾害的的威胁,军队营房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部分,也不时遭受损坏。事实上,各类自然灾害,特别是水灾、火灾,因其极大的破坏力、波及面和不可遏制等特性给营房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直观看出自然灾害对营房的损坏状况,现将《宋史·五行》中有关记载整理成表,摘录如下:

从上表可知,多种自然灾害都对营房有着威胁。尤其是水灾对军营的损害程度最深、破坏频率最高。火灾更多是人为原因所致,故在此不列。以上各种自然灾害对营房损害次数共计39次,水灾、风灾、地震分别为30、7、2次,分别占到总数的77%、18%、5%。水灾对营房的破坏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可见水灾是造成营房困境的主要元凶。

此外,上表所列只是《宋史·五行》所载,虽不能窥得宋代自然灾害损坏营房的全部,但依旧可以看出自然灾害因其巨大的破坏力给营房带来的损毁,散见于其他史料中有关自然灾害损坏营房的记载数不胜数。如《乐全集》载:仁宗时,京畿大水,损毁营房,“半年之中,所修诸军营房十余万间”;[17]《宋会要》载:真宗咸平三年(1000)四月“昇州火,燔军营、民舍殆尽”;[1]6864淳熙十五年(1188)七月,鄂州有司言:“五月以来连雨,江水泛滥,民居及军寨被浸三千家”;[1]6864《长编》载:庆历八年(1048)夏季,卫州大雨冲毁营房,使得士兵无房可住,不得不“出城走避,今数日绝食”;[3]3957《文献通考·物异》载:太祖乾德三年(965)“河涨,孟州坏潬、军营、民舍数百区”。[6]2343以上虽只是宋代丰富史料记载中的冰山一角,但自然灾害对营房的损坏亦可见一斑。

3. 质量低劣

宋代军队营房大体以草、木用料为主。如乾道四年(1168)六月,扬州修建营房三千间,“其所用竹木,万数浩瀚”,[1]6866仁宗康定年间,有司在言及陕西、河北军营时讲:“营房大举率覆以茨苫”;[3]3017乾道二年(1166)七月五日,户部言:“马军司申,差人前去严州收买木植二万条”添置湖州军营寨屋。[1]6866士兵营房不仅简陋更是质量低劣。乾道八年(1172)三月,步军司言:镇江府军寨“一万七千间,差将官前去交点,以十分为率,于内有八九分走趄疏漏,壁饰倒烂”,令胡坚常“将席草并行去拆,瓦屋别听指挥”。[1]6867同年八月,吴挺言:“六合县屯驻本司出戍官兵三千人,缘彼处寨屋多茅草搭盖,低矮窄狭,官兵居止不便”。[1]6864淳熙十一年(1184)五月二十四日,步军司言:“六合县见管寨屋三千三百九十八间,内有草房三百一十四间年深损烂,不堪居住,乞行拆除……逐时添修瓦屋使用”。[1]6860又,隆兴二年(1164)五月七日,馬军司言:诸军营寨年久失修,“疏漏倒塌,柱脚朽烂,篱壁笆箔损坏,合行修葺共计五千二百五十一间”。[1]6862

以草、木为主的营房,优点是建造方便,特别是战时修造迅速;但缺点也明显,即不牢固,使用寿命短,容易破损等,加上地方官员的懈怠渎职,不能及时完善,加之自然灾害的损坏,进一步使得营房破损严重。因此,史料中存有大量皇帝下令检修营房的记载。如真宗咸平五年(1002)七月,遣使臣检视、完善诸军军营,应“诸州因霖雨坏军营”;[1]6863又政和四年(1114)十一月,有臣僚言:“两浙厢军营房多因霖雨摧塌”,军兵不得不在外面租房而居,令所属官员“半年修盖了当”。[1]6862绍兴十六年(1146)七月十九日有诏“诸军寨屋经夏霖雨,不无损坏,令修整,俾安各处”,又绍兴二十三年(1153)六月五日,诏“近缘霖雨,军营多坏,已降指挥,赐钱七万贯,令修整”。[1]6863

4. 造价低廉及修造仓促

宋代军营造价因各时期用料的不同、物价变化及人工费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绍兴三年(1133)四月,有司言:“韩世忠诸军合用营寨席屋一万间,每间支钱四贯”,[1]6863次年二月,杨言:“张浚起发到马军一千人骑,已降指挥,令户部支钱一万贯,令本军收买席竹盖屋二千间”,每间平均五贯。[1]6864可以看到使用草席、竹子等材料修造的单间营房造价在四至五贯之间。至于砖瓦结构的军营,造价稍高。如绍兴二十八年(1158)二月,殿前司言:“平江府合用寨屋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四间……除平江府已盖瓦屋外,又合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三间,每间支钱一十贯文”。[1]6868又孝宗乾道六年(1171)三月,临安府姚宪言:“修盖马军寨,应副班直居住,每间估计材植、砖瓦、芦、竹、蔑、石灰等价钱一十八贯二佰五十九文省”。[1]6864开禧二年(1206)四月,江西安抚司康年言:隆兴府“会诸营见管人数,合造屋一千五百八十六间”,合约人工、砖瓦、物料等共支钱“二万五千余缗,米七百余石”,[1]6867平均每间15.8贯。可知,砖瓦结构的单间营房造价应不少于十贯。

至于修葺破损营房,用钱更少。如隆兴二年(1164)五月七日,马军司言:诸军将校出戍回来营房损坏严重“疏漏倒塌,柱脚朽烂”,已让有关机构“合行修葺,共计五千二百五十一间,每间计价钱二贯四佰有零”,[1]6869又乾道九年(1173)六月,侍卫步军都虞候郭弟言:湖州有军营二千七百余间,大都“经水损坏”,修葺后,所有“合用材植、钱米,望应付支用。令左藏南库支会子一万贯文”,[1]6861平均每间3.7贯。可以看到,修缮破损营房用价在三、四贯左右。

总体而言宋代军队营房造价是比较低的。据程民生的研究,宋代普通百姓的房屋“砖石或砖木结构的房间,每间约值33贯,芦草竹板结构的简易房屋,每间价值约值10贯”,[18]49至于官员房屋造价更高,有上百至上万的;学社平均每间造价在25-27贯。[18]52如此比较就很清楚的看出,宋代士兵的营舍相对较廉价。

此外,营房还存在修造仓促等弊端。如,仁宗天圣四年(1026)十月,西上閤门使曹仪言:雨水损坏诸军营房,臣与江德明共同负责,“自六月二十五日用功起役,至今都修舍屋墙壁共十二万九千一百余间堵”,[1]6862短短四个月便修造数量如此众多的营房,平均每个月达32250余间。又如,乾道八年(1172)十一月九日有诏:临安府于忠锐军寨相近地段修盖营舍六百间;两浙转运司于忠武军寨相近地段修盖军营一千间,“并限两月了毕”,[1]6868平均每月修盖800间。仁宗时,京畿大水,损毁营房,“半年之中,所修诸军营房十余万间”,[17]平均每月修造16667间。修盖仓促的营房,其质量自是大打折扣。因此,造价低廉和修造仓促构成了营房困境的又一个因素。

5. 战争破坏

战时攻击对方后勤是很有效的军事打击手段,特别是攻击对方粮草及营房,不但能迫使敌方暂时退军,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和精神冲击。因此,攻击军营成为击退敌方的手段之一。如,仁宗时,元昊反,攻击边境军队军营,造成“戍兵十万无壁垒”;[2]10201徽宗宣和五年(1123)二月,有诏“江浙被贼,州县军兵营房多有焚毁,仰转运司检计兴修,其合用工料,并官为应副,或有所阙,听以系省钱[顾]买”。[1]6862李纲知洪州时言“洪州自兵火后,营房并无存者,厢、禁军与民杂处”。[19]991又如开禧二年(1206),隆兴府的营房“自建炎兵火之后,尽为废地,诸军散居民间”。[1]6863

此外,因战争而被迫放弃原有营房,也是营房缺损严重的原因之一,这种情况在南宋初期尤为突出。北宋灭亡,北方的众多军队分崩离析,纷纷南逃,北方原有的营房便遭到废弃和损毁。这也是南宋初修造营房数量急增的重要原因。如建炎四年(1130)六月有司言:神武前军统制王燮军中缺少营房“军兵颇多暴露”;[1]6865绍兴二十八年(1158)二月,殿前司言:平江府“合用寨屋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四间”,除已有营房外,又“合造瓦屋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三间”;[1]6862乾道六年(1170)十月张松言:“建康两次共起寨屋四万五千余间”。[1]6864

三、余论

宋立国于五代末期,割据政权林立,且正值北方少数民族兴起时期,比以往朝代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内忧外患。在募兵制和荒年募兵政策的趋向下,维持着一支数量极大的常备军和供养着众多軍人家属,其衣、食、住、用皆仰政府供给。军队营房已经不是单纯军事意义的士兵驻扎之地,而是以士兵为中心的众多家庭生活之所,保障其庞大军队及家属的住所需求,对政府而言是一大挑战。事实上,宋代军队营房供给保障问题长期存在,由于封建社会所凝结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环境的复杂性,造成营房保障困境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军队及家属的持续性增长使得营房的修造速度跟不上士兵增长的幅度,这是造成营房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对于已有营房,水灾等自然灾害是损坏营房的罪魁祸首,而这又和营房本身修造质量差、用料低廉、造价低、修造仓促等因素息息相关,众多因素交织使得营房呈现一个反复修造、长期不足的特征;此外,人为战火的破坏以及火灾也给营房带来较大的威胁,加重了营房保障困境。总的讲,宋代军队营房面临的困境是长期而严重的。

另外,宋代军队营房供给不足和破损残破等困境,对军队产生的影响和弊端是多面的。由营房困境而导致的军队军纪不良、军心不稳、缺乏训练等弊端给宋代军队建设带来一定的危害。如乾道四年(1168)五月,面对诸州存在缺少营房的情况,皇帝讲:“正缘无营寨,所以纪律不行”,政和四年(1114)十月,有臣僚言:两浙地区营房因大雨损坏,军队在外“与逃军杂居,捕盗官无以辨认;遇夜为寇,部辖人无以知觉。”嘉泰年间张舜臣言:九江地区,禁军缺少营房,使得“交处于外,每遇教阅,莫能点集”。种种情况使得“虽有队伍,难于结集,遂时教阅,遂成空文,实为军政之害。”[1]6868长此下去,自然会造成军队行伍不立,训练不精、纪律败坏的后果,影响军心和军队战斗力。此外,营房修造不足,致使军士散居民间,租房居住[20]或与百姓杂居,这即不利于军队的管理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宋代社会带来诸多危害。

注 释:

[1]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年。

[2] (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

[3]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

[4] (宋)苏轼撰,孔凡礼校注:《苏轼文集》,中华书局,2004年。

[5] (宋)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四部丛刊本。

[6] (元)马端临撰:《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

[7] (明)黄淮、杨士奇撰,吴相湘主编:《历代名臣奏议》,台北:台湾学生书局出版社,1986年。

[8] (宋)欧阳修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

[9] (宋)陈傅良:《历代兵制》,钦定四库全书本。

[10]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

[11] 关于四川地区的军队,据程民生先生考证前期大概维持在十万左右。中期因战事有所增损。

[12] (宋)李心传撰,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6年。

[13] (宋)吴泳:《鹤林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程民生:《宋代军队数量考》,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5期。

[15] (宋)方岳:《秋崖集》,钦定四库全书本。

[16] [日]久保田和男:《宋代开封研究》,郭万平、董科校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7] (宋)张方平:《乐全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 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

[19] (宋)李纲撰,王瑞明点校:《李纲全集》,岳麓书社,2004年。

[20] 梅波:《宋代租房现象研究》,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赵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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