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时代 学习新思想 实现档案工作的“三转变两突破”
2018-09-10王加林
王加林
十九大报告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确立了新时代的指导思想,描绘了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作出了新时代的战略部署,是我们面向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蓝图令人振奋,号角催人奋进,新时代下的档案工作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做好“三转变两突破”。即从服务机关型向服务社会型转变,从传统方式型向信息化方式型转变,从行政推动型向执法推动型转变;同时要实现档案智能化新突破,实现馆舍建设新突破。总之,要以新思想、新方法推动档案事业不断迈出新步伐,登上新台阶。
从服务机关型向服务社会型转变
十九大报告聚焦“民生”,高度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档案工作作为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事业之一,新的历史时期,要找准定位,不断转变工作职能与角色,从为党政机关服务的单一性功能,转变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性功能,通过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发展,使之成为真正的全民事业。一是要改变“重机关轻社会、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的传统价值观,树立“与人相关的档案最重要”的观念。民生档案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进一步收集齐全并突出民生档案在档案资源建设中的地位,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档案工作立足民生、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档案部门要看到这一变化,自加压力,继续加强对承包地确权档案的监督、指导、验收和接收进馆工作,为明确承包地经营权归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档案支撑。二是要改变重政治、轻民生,重单位、轻个人的狭隘档案观,树立“服务民生与服务业务并重,服务领导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服务理念。民生所向,档案所指,本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展到哪里,民生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要积极发挥档案在工作查考、老兵享受国家待遇、职业病检查、办理房产过户与户口迁移、办理正常退休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以及编史修志等方面的参考凭证作用。通过打造“档案服务快捷通”,完善“查档会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馆藏档案、资料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借助档案帮助群众完善根源感、身份感,使档案馆真正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历史、查询信息、保障权益的平台和窗口。
从传统方式型向信息化方式型转变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革新,对传统工作方式造成极大冲击。一方面,信息技术带来极大的数字档案传输和集成能力;另一方面,电子档案的崛起,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主要阵地正逐渐向信息环境转移,与之相应的档案工作方式也朝着信息化、标准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当前,仅仅满足于纸质档案不丢不损的旧有观念不合时宜,局限于传统手工操作的工作方式也不符合时代潮流。档案工作要逐步由各种设备、各种人机信息系统来协助完成,将计算机技术运用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各个业务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的有效检索、传递、监控,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进一步从“手工作业”向“互联网+档案”转移,以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建立信息共享体系。新形势下,要继续实施数字化带动战略,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做好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工作。通过档案信息系统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数据存储安全化的建设,构建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网络齐备、安全可靠的数字档案资源共享体系;通过建设全国档案信息网络平台,解决好跨门类、跨领域、跨地域档案资源的整合问题,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进一步打破档案信息孤岛,不断丰富信息化内涵,为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档案资源保障。
从行政推动型向执法推动型转变
长期以来,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带有鲜明的行政指挥型的特征,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式指导促进执行,毋庸置疑,这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四个全面”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行政指挥型淡出行政管理一线的呼声愈发强烈。以行政推动型为主向以执法推动型为主转变是时代的必然。一是档案行政职能随意性大,刚性力度小。目前,档案部门较为普遍地存在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一套人马、两种职能的现象,甚至法规宣传沦为业务指导的“婢女”,依法行政职能仅为摆设,造成履职的“越位”“缺位”或“错位”。过去,档案部门仅仅依靠“年检”指导来实现宏观管理,刚性不足,横向、纵向爱理不理,我们只能听之任之,缺乏权威性。长远来看,依法行政职能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调整、厘清、明确内部职能。在此基础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外执法才能师出有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二是档案行政职能管不到管不了。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有限,只能根据政策作出行政性指导,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权。惩戒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档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档案执法要在宪法、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行业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民营企业、社团组织、中介组织以及个人(名人)的档案,过去行政权力是管不到管不了的。新形势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推动档案依法行政由名义上的呼吁转化为强有力的行动,既要做到不越线、不跨界,也要做到不失职、敢作为,逐步实现档案工作执法覆盖全社会。
实现档案智能化新突破
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随着智慧城市的发展,人工智能和智慧管理已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为档案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挑战。一是以智能化更好地实现档案馆职能。智能化是对档案信息管理的一次革命,却没有在档案实体管理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信息管理、信息服务、信息安全均有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智能档案馆的“智”可以概括为灵敏地感知与告知信息,“能”可以概括为立足于职能的实现,及时应对与处置,强化功能定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进一步深化数字档案馆馆藏数字化、传输网络化、管理自动化、资源共享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档案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服务的能力,甚至用智能机器人来实现数字化的转型升级。二是以法制手段更好地推进智能化建设。档案馆智能化推进,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制定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科学规划,努力破解智能化发展难题,通过全国一盘棋,借助法制手段推广实施。以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为抓手,通过储备一批,培植一批,实现一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地区系统档案馆(室)智能化建设,从而实现“点”“线”智能化逐步走向全国档案智能化。
实现馆舍建设新突破
近年来,档案部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更好发挥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馆舍建设要做好配套工作,与事业发展相适应,与时代发展相协调。一是加快建设标准修订。目前,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依据是2008年国家建设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发的《档案馆建设标准》以及2010年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在特定时间、空间内,这些规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任何标准和规范的实施都有一定的时空概念。一般来说,标准发布实施5年内,审批、发布部门必须根据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标准组织复审,重新确认标准的有效性或作出修订、废止的决定。时至今日,时代进步、事业发展、形势更新,以10年前的标准、规范规划当前档案馆舍建设,显然不合时宜。完善建筑标准,进一步夯实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明确馆舍规范化建设要求,日益迫切。二是加快馆舍建设步伐。目前,各地档案部门将档案馆舍建设放在档案事业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完善基建,推动新馆建设如火如荼。事实上,省、市、县有不少已突破原有的馆舍规划标准。不过地域发展差异不容忽视,东部地区馆舍建设较为积极,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相对滞后。但作为档案人要勇于责任担当、开拓进取。档案馆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建设要与时代要求同頻共振,与城市发展相得益彰,实现馆舍建设新突破,达到事业发展新高度。十九大以来,盐城市档案局以“全省争一流,全国有影响”为奋斗目标,蹄疾步稳推进馆舍建设,新馆将由老城区搬迁至新区行政中心,建筑面积将由7800平方米扩容到50000平方米。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馆建设正在立项选址,即将破土动工。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我们要高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为“五位一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档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