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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评价研究

2018-09-10宋东林杨新村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8年6期
关键词:子系统江苏省协同

宋东林 杨新村

摘 要:在当前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能力受到了各国各地区的纷纷重视。文中針对区域这一对象,基于系统协同理论,结合相关研究结果,构建了由创造能力系统、运用能力系统与保护服务系统3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结合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概念,选出相应的序参量并量化,构建出了相应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选用有序度模型及系统协同度模型,利用江苏省2006—2015年知识产权能力相关原始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3个子系统共同有机构成了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发展需要各子系统同时实现有序发展;江苏省的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近十年来逐渐走向协同发展,但仍存在知识产权创造潜力发挥不充分、知识产权运用需求有下降趋势、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发展滞后的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理论;协同度评价中图分类号:F 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18)06-0689-06

0 引 言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与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已成为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就曾说过:“国家核心竞争能力日益体现为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拥有、配置和调控能力,尤其体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为此,应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能力”。国务院近年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也相应发布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更是对地区的知识产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相关文献评述

对知识产权能力展开研究的前提是明确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与构成。李伟、陈青蓝针对企业这一研究对象,从企业能力理论出发,认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依据内外部环境形成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整合的一种累积性知识[1]。赵喜仓,高秀红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分析发现高校知识产权能力由创造能力、实施能力、保护能力及研发环境能力这4部分相互影响、相互匹配的能力构成[2]。

雒园园,田树军等等认为区域知识产权能力表现在区域主体开发、运营、保护知识产权实现价值增值的各项活动中,是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3]。可见目前对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与构成已形成一定共识。在评价知识产权时,学者们也大部分针对上述知识产权能力的各部分建立评价体系[4]、展开评价研究[5]。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知识产权子能力间存在着较强的互相影响关系。Sunil Kanwar与Robert Evenson(2009)认为区域协同创新的要点在于剌激要素充分流动,知识充分扩散,并对区域创新系统实现系统性优化[6]。余长林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了在一定水平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促进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而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而会抑制技术创新能力提升[7]。宋伟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实际上是交互耦合的关系[8]。王发明等认为知识产权的供给速度、知识产权的消化速度应保持一定程度的相应,否则会导致知识产权系统处于恶性循环,阻碍其发展[9]。翁旋艺(2017)则对行业这一研究对象,从主体协同机制以及资源协同机制2方面分析了行业的专利的协同运用,并构建了行业专利协同运用的保障机制[10]。陈伟(2016)等人从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出发,认为区域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应该由开发管理、运营管理及保护管理这3个子系统有机地构成[11]。范斐等(2015)则从时空维度出发,结合区域协同创新的结构特点,分析区域协同创新能力的各结构均衡程度以及相互间的匹配程度[12]。由此可见,知识产权能力的评价不能孤立地从各子能力着手,还应考虑子能力间的影响关系,从整体对各子能力之间的协同进行分析评价。而现有的研究,特别是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研究往往缺乏这方面的考虑。针对这一问题,文中将在明确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内涵的基础上,以江苏省为例,从系统协同的角度对区域知识产权能力进行评价研究,分析江苏省在建设知识产权能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知识产权能力研究提供新视角,并为江苏省知识产权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

2 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分析

2.1 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涵义与构建系统论认为,系统普遍存在于万物之间,可看作是由目标、元素与关系组成的一个集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13]。而复杂系统又由多个子系统组成,各子系统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只有各子系统协同发展才能较好实现系统目标。结合前人对知识产权能力的相关研究,文中认为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包括: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子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子系统、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子系统。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是指区域将其所具备的科技教育实力转化为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因此将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进一步地划分为: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创造实力系统。可见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是源头[14],区域知识产权运用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是建立在区域知识产权创造的基础之上的。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区域将知识产权资源实施转化,以满足社会经济对科技成果需求的能力,因此将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系统进一步划分为:区域知识产权运用现状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运用需求系统。可见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系统是关键,只有将创造出来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运用才能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才有存在的意义。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则是指区域在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过程中对相关主体提供的支持。可见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统则是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保障 。3个子系统虽有着各自不同的目标,但都朝着一个共同目的努力:改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提高区域知识产权能力。并且3个子系统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联系,使之共同构成一个自组织的复合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

2.2 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协同论认为,一切系统在演绎中虽然貌似杂乱、无序,但系統内部各子系统间相互影响制约的复杂关系会使得表面的、暂时的无序最终走向根本上的有序,从而表现为系统内所有子系统产生某种协同效应[15]。就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而言,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是指各子系统间通过互相影响制约的复杂关系使各子系统有序发展,区域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以及执法机构等知识产权相关主体之间紧密协作,实现区域知识产权能力高效持续提升的良性循环,产生协同效应。因此,有必要对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程度进行分析,总结区域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问题所在,为系统的协同发展提供指导。

3 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模型构建

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在分析区域创新系统、教育经济复合系统、能源、经济与环境复合系统等各类复合系统的协同上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6-18],并较为科学有效地计算出了复合系统的协同程度。因此文中将选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对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发展程度进行评价研究,其协同程度用协同度表征,协同度越高表明系统的协同程度越高,反之亦然。指标选取在主要考虑数量因素的基础上,兼顾质量因素,并选用能够从根本上反映系统演化的序参量。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构建时,为测量复合系统的协同度,必须先获得复合系统的有序度。因此,文中首先建立复合系统有序度模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

3.3 系统序参量选取在总结前人关于知识产权能力评价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文中结合区域特点,整理出了有关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的主要指标;随后根据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可获取性原则,对指标进行筛选,选取出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演化的序参量。具体的系统指标体系见表1.

4 实证分析

4.1 数据来源根据表1所列序参量,分别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年报》和《中国统计年鉴》中获取了江苏省2006—2015年的原始数据,见表2.

4.2 数据计算系统有序度的计算以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为例。为消除不同指标量纲带来的差异,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文中运用SPSS进行标准差法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得到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指标标准化数据,见表3.

在得到标准化数据之后,运用式(1),可进一步计算出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有序度见表4.

在此基础上,运用式(2)可计算出系统s1s1,s1s2,s1有序度,同理可得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各子系统有序度,见表5.

利用上述各子系统有序度,结合式(3),计算出系统协同度数值,并运用Excel将用数值以折线图形式表现如图1所示。

4.3 结果分析

首先从整体对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分析发现:在2009年之前,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度并不高,在区间[0,0.2)反复,处于低协同范围;而自2009年开始,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并且上升幅度较为稳定,在2015年达到高协同范围,3个子系统有序发展,实现了较好的协同效应,特别是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子系统s1与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子系统s2有序度呈现了交错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印证了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s的子系统间的相互耦合关系。这与江苏省于2009年发布的《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密不可分,《战略纲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其实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与文中的研究结果相符。基于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上升趋势良好,系统处于良好的协同运行状态,可以预见其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应保持现有的大体政策不变。其次分别分析3个子系统发现。对于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s1,其协同度自2007年来一直处于上升状态,且其上升速率较为稳定,态势良好,然而通过表5,分析其次级子系统区域知识产权创造实力系统s1s1,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系统s1s2的有序度可发现:s1s1的有序度近年来一直大于s1s2,意味着江苏省在知识产权创造一环仍存在问题,创造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即创造实力的提升是滞后于创造潜力。针对这一现象,应进一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以更好地发挥江苏省的科技教育实力。对于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系统s2,其协同度在2009年之前处于的波动状态,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度波动,说明了系统的协同发展要求各子系统也都处于协同有序的状态。在2009年至2013年,s2的协同度快速提升,之后保持在区间[0.8,1]内,使得系统处于高协同状态,但可以发现,系统s2的协同度存在下降的风险,究其原因,是其次级子系统s2s2的发展遇到了瓶颈,这一点可以从系统s2s2近年来有序度的变化中观察得出,反映出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运用需求增长疲软,急需实施产业转型,以增强高端产业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统s3,基本处于有序发展的状态,虽然其有序度从2006年到2013年一直处于区间[0,0.5),发展一直较为缓慢,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在2015年。近年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统的快速有序发展与江苏省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服务有关,完善了专利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设立多家知识产权维权机构,这些措施从一定程度上补足了江苏省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短板,但相比而言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应继续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确保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统继续实现快速有序发展。

5 结 语

文中从系统协同理论的角度出发,结合知识产权能力理论,针对区域这一研究对象,建立了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有序度模型及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以江苏省为例,将2006年作为基期,实证分析了其2007年至2015年的知识产权能力相关数据,得到以下结论。

1)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由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系统3个子系统有机构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影响关系。其中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系统可进一步划分为:区域知识产权创造实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系统可进一步划分为:区域知识产权运用现状系统、区域知识产权运用需求系统。

2)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度反映了系统的协同程度,其协同发展需要各子系统都实现有序发展,任何子系统的无序发展都会导致系统处于不协同的状态。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实现较高的协同发展,需要各子系统具有较高的有序度,若某个子系统有序度较低则会较大程度地影响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的协同度。

3)江苏省自2009年以来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逐步实现了协同发展,总体趋势良好,相关政策取得较好效果,但仍存在较大改善空间:江苏省区域知识产权创造实力的提升滞后于区域知识产权创造潜力,应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挥好江苏省的科技教育优势;江苏省知识产权运用的需求有下降趋势,应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相对而言,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提升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的协同,未来还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确保区域知识产权能力系统协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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