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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养老模式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9-10张沈生吕振瑛窦超群

辽宁经济 2018年9期
关键词:养老模式辽宁农村

张沈生 吕振瑛 窦超群

〔内容提要〕 本文阐述了家庭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模式的概念,深入剖析了辽宁省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辽宁 农村 养老模式

辽宁省农村老年人口众多,2016年65岁以上老人已占农村总人口的14.68%。辽宁省农村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模式与机构养老模式,目前二者面临着诸多问题,还有很多农村老人处于老无所养的困境中,因此研究辽宁省农村养老模式的问题十分重要。

一、养老模式概念

本研究所定义的养老模式指的是用于解决老人养老问题的一系列方法的组合。按照老人养老时所处的空间位置进行分类,养老模式可分为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是指老人在自己家或家庭成员家中居住,由老人自己或家人提供养老所需经济来源、日常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是指老人居住在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由专业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的养老模式。

二、辽宁省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独居老人增多。青壮年外出务工虽然增加了自身的收入,拓宽了家庭养老的经济来源,但间接增加了老年人务农及抚养孙辈的负担,甚至出现一些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家中无人照料的情况。老人与子女长期分居两地,缺乏精神慰藉,也引发他们在心理和精神上的一系列问题。

2.抚养比骤增养老负担增大。2016年,辽宁省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仅为3.1人/户,低于全国大部分省市,与此同时人口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辽宁省农村的老年抚养比骤增,一对夫妇往往要赡养四位老人。子女对老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无形中增加了家庭养老的困难。

3.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减弱。农业产出是农村老人养老的主要经济支撑。近些年,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而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农民依靠传统经营方式获得的收益下降,导致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降低。农村老人从土地上获得的收成越来越难以支撑不断增加的养老费用,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在下降。

4.医疗保健费用主要依靠家庭承担。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提高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老人的医疗费用仍然主要依靠家庭来承担。以现在的农村家庭收入水平来看,一旦老人患有重大疾病就会对家庭经济状况造成巨大压力,有很多农村家庭出现了因病返贫现象。

(二)机构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养老观念有待转变。目前,仍有很多农村老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机构养老,将入住养老机构视作没有子女照料后,迫于无奈的选择。还有一些老人对原来的居住环境有深厚的感情,他们不愿意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环境而入住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运营资金匮乏。辽宁省农村的绝大多数养老机构都是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政府是农村养老机构运营资金的唯一来源。很多乡镇政府自身财政存在困难,每年对公立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远不能满足其需求,很多养老机构的房屋得不到及时修缮,且基本的医疗保健设备以及文娱设施普遍缺乏。

3.专业服务人员短缺。目前,辽宁省农村养老机构的大部分服务人员主要来自于本地农民或下岗职工,他们普遍年龄偏大且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对养老机构内岗位的认同感也不强,这导致农村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

4.管理机制不完善。辽宁省公立养老机构的主要领导由其上级政府部门任命,而且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养老机构进行管理,缺乏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方法,影响了养老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完善辽宁农村养老模式的对策

(一)完善家庭养老模式对策

1.拓宽养老资源来源。老年人也可以向外界购买自身所需的养老资源,来弥补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下养老资源供给渠道单一的缺陷。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可以是返乡农民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可以是同村的低龄老人,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及提供就业培训等方式引导他们在农村提供有偿服务。此举既能拓宽农村养老资源来源,也有利于缓解农村的就业压力。

2.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村委会可对本村的独居老人进行集中登记,定时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及时联系老人的子女回家探望自己的父母。也可以通过树立先进模范,以表彰突出人物事迹等形式在全村树立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和道德风尚,激励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还可以减免那些与老人同住的家庭的宅基地费用,鼓励子女与父母一同生活,使子女更好地赡养老人。

3.增加老人经济来源。可增加老人的收入来源,减轻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也可出台政策鼓励老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副业,如制作手工艺品、副食产品等。

4.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辽宁省应该根据自身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能够满足本省农村居民需求的政府出资比例,根据实际状况对农村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调整。不应仅仅对重大疾病进行补贴,还要对疾病预防、慢性病等进行补贴,以便于减少老人的就医顾虑,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二)完善机构养老模式对策

1.转变老年人养老观念。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村老年人改变到机构养老的偏见,转变“养儿防老,养老不离家”的养老观念,帮助他们选择机构养老来满足自身养老需求。尤其是对于那些子女无法照顾的老人,子女应该支持他们去养老机构生活。

2.建立多方位融资渠道。政府应发动社会力量,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作用,利用多种手段实现农村养老融资渠道多元化,如引导和鼓励各个城市的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部门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提高人员专业技能。加大对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给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证书,以便于增强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在培训方式上,可以派专业人员去农村养老机构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定期在省内展开集中培训,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4.鼓励多元化经营。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运营农村养老机构,如“民办公助”,政府可以对民办的养老机构进行协助与补贴,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解决本地养老压力;“公办民营”,政府先兴办养老机构然后再通过吸引专业人员介入到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中,使养老机构的运营更加高效和专业。

5.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在管理体制方面,各公办养老机构可以效仿企业建立诸如医疗业务部、文娱业务部、伙食委员会等,让入住老人加入到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发挥他们参与养老机构事务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在监督机制方面,相關部门可以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的卫生、饮食、环境、治安等方面进行监督与评定,对于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不合格者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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