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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2P网贷风险的监管问题研究

2018-09-10董丽华

中国商论 2018年3期

董丽华

摘 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不同消费群体对金融服务消费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资金需求和周转需求也呈上升趋势,这为P2P网贷的发展营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P2P网贷也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个人和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其发展对于我国经济而言是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也存在着很多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现为P2P网贷行业缺乏规范,未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并且未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最终导致“诈骗”“跑路”“提现困难”“倒闭”“非法集资”这样的问题高频率出现,这对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则主要立足中国P2P网贷风险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分析目前中国P2P网贷风险监管的现状、问题及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中国P2P网贷 网贷风险 监管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1(c)-024-02

随着P2P网贷平台成交额与平台总数的爆发式增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P2P网贷模式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增加了个人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也为其埋下了风险隐患。针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爆发式发展,虽然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这些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法律支持。但是中国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1 中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与监管的现状分析

1.1 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末,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较2015年增加55%;成交额达到28049.38亿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6243.73亿元,增长率达137.59%,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且伴随成交量的平稳增长,贷款余额也在不断增加,到2016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超过了8000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100.99%。P2P网络借贷正在逐步成为填补信贷行业空缺,解决个体融资困难,缓解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的重要媒介。

1.2 中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

在P2P网贷迅速发展以及风险频发的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意识到了P2P网贷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2013年开始,我国也开始出台了相关的互联网监管政策,并且成立了相应的监管单位,重点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操作规范等,并且监管规范和要求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不断调整和优化。2016年8月,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国内P2P行业的首部规范性法规。《管理办法》将P2P网络贷款企业定位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在此之前,银监会并未将P2P网络借贷企业纳入监管框架中,只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和《支付机构风险提示》这两个政策文件,这两个文件虽然涉及了风险监测和操作规范,但是其本质上仅是风险提示文件,并无法律约束力。《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由银监会及各地金融办执行双负责制的同时,还指出了各家网贷平台机制触碰的“红线”,例如: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即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严禁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严禁拆分融资项目的期限;严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通过打包资产、信托资产、证券化资产以及基金份额的形式转让债权,这些条例的出台给P2P网贷平台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过去的政策红利、不讲规则章法的所谓创新、钻监管漏洞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平台盈利相比过去难度有所增加。同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又相继出台了相关规章,以进一步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经营发展。

2 中国P2P网贷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P2P网贷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从法律体系角度来看,国内外相关法律环境的差异是国内平台与国际平台间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国内可借鉴的法律条款主要为上文提到的2016年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说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还处在试行、探索的阶段。同时,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各种配套措施、行业自律体系不完善以及平台一味逐利钻监管空当等方面的原因以及P2P网络借贷发展初期的不规范状态,直接导致大量的平台跑路、倒闭等现象层出不穷,也使介于金融业和互联网业之间的P2P网络借贷行业难以界定,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对比英美就P2P网络借贷方面细致的管理划分以及对投资者利益的多方面保护,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2 P2P网贷监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

尽管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其推出时间较短,目前还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其中的各项规定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以切实加强P2P网贷行业的监管。

在机构合规和审查方面,应严格要求平台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应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

2.3 P2P网贷监管技术手段需继续强化

P2P网络借贷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而开展的资金借贷活动,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其大部分经营活动的发生伴随的是电子信息的传输和款项的划转,而非传统金融业务的实物凭证以及现金的交付。因此在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上,仅仅依靠传统方式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第一网贷出具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行业报告》,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有98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实现与银行直接对接进行资金存管。换言之,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P2P网贷平台没有有效的第三方托管,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操作运营中,它们都要通过平台的账户进行资金的流转,这样的话,平台的账户肯定会积压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其实是有着很大的风险性的,因为平台账户的资金基本上都是可以由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操作的,这就会导致平台经营容易出现乱用客户资金的现象,甚至平台经营不善就会捐款跑路,风险非常大。

3 中国P2P网贷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P2P网贷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P2P网贷最初在西方发达国家流行,虽然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目前整个行业处于最初的阶段,因而其较为混乱,还没有经过经济周期对其的检验,所以在西方立法经验上,应加强对其的研究和借鉴,才能探索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监管模式及其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国情和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特点,就需要监管部门对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构建成一套在发展周期上从准入到运营之后再从市场中推出,而监管对象主要是在网贷平台的建立与管理者和借贷方,以及后台的技术支持与资金的银行存管和日常的操作维人员等,构建出全方位的法律监管体系。而为了确保监管力度合适,不仅要能对风险的发生进行有效的防控,而且还要避免抑制甚至阻碍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与创新。所以监管部门应构建一套与P2P网贷监管力度和发展水平相符的评判体系,并利用其对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能更好地将监管漏洞找出来,将监管力度平衡的同时,确保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找出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推动整个网贷平台健康的发展,杜绝“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发生。

3.2 构建P2P网贷综合监管体系

P2P网贷平台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借贷业务的相互渗透,其具有的跨行业和跨区域的特征,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对传统金融借贷模式和传统金融的分业监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针对目前P2P网贷的风险构建P2P网贷综合监管体系,监管体系要体现出层次性,形成中央和地方监管结合发展,政府与自律组织监管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首先,笔者认为综合监管体系应该由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结合起来,我国地域辽阔,很多地方监管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出台了很多相应的监管政策,例如:北京、广州、上海等地方其对于P2P网贷都有了自己的监管方案,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此,两者结合监管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次,自律组织作为P2P网贷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也是十分大的,加强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自律组织监管能更好的促进行业的自律规范发展,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3.3 依托信息系统提高P2P网贷监管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其运营平台以互联网和科技手段为依托。因此,其有效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同样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和对互联网安全的风险防范。监管对象科技手段的使用水平提升,监管的技术化、科学化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监管创新速度不能过于滞后于P2P网贷发展创新的速度,否则无法实现与时俱进,行之有效的监管目标。第一,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预警系统。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应该统筹规划,积极借鉴欧美各国的P2P金融监管模式,对P2P网贷平台进行数据系统的处理,建立相应的数据中心,使得各监管部门及数据库数据归类、数据结构等具有一致的统计口径,确保运行数据全面系统性兼容。第二,建立监管评估平台。当前,我国对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客户建立了评级制度,例如RS评级体系、CAMELS评级体系等,这些监督评估平台实质上对于P2P网络风险监管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第三,充分利用和发展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將P2P网贷企业及用户参与行为统一纳入征信管理体系,推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发挥P2P网贷企业和用户征信信息查询、披露在风险监督和风险规避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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