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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2018-09-10唐莉莉

中国商论 2018年5期
关键词:实践效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唐莉莉

摘 要:为适应小农户进入市场经济大市场的需要,农业生产者自发选择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集约化、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益增加、市场地位提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合作社经营制度在农村的推广,也凸显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重视解决这些問题,才能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持续健康地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践效果 存在问题 健康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2(b)-162-02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下农户参与市场行为的自然选择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小规模、分散化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难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难以形成产业化经营;传统农业生产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处于最弱势的节点,缺乏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已经不能适应变化莫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模式的选择成为大势所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让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进入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顺应市场竞争的现实需要自下而上进行的一次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的创新。随着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执行,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给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从实践效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市场经济和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在生产集约化、生产成本降低、市场地位提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了大大提高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收益,也改善了传统农民的盲目的生产行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甚至改善了村寨的精神文明风貌。

1.1 规范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市场信息丰富,和农技部门联系紧密,对农民成员的农业生产从质、量两方面都进行指导和约束,起到规范生产,保证品质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地方农业科技职能部门或是农业科技公司,购进优良苗、种,按照技术指导和生产规范进行农作物种植和牲畜鱼类养殖,从农药化肥的施用,养殖饲料的添加都在专业合作社控制之下,保证了区域农产品的品质。

1.2 成本控制

通过专业合作社,小农户可享受农业生产资料的批量采购,农业保险的集体购买,成熟农技的推广运用,农用公共设施的共享,可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传统小农户因单一家庭产量低,缺乏市场销售专业技能及运输物流成本高等导致的“卖难”问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开发和市场销售,集中成员产量统一销售运输,可以有效解决单一家庭农户卖难的问题,降低小农户进入市场的流通费用。

1.3 价格渠道控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掌握所有成员的产量和品质信息,结合市场需求,合作社内进行产品分级,内部协商统一价格,避免同一产区农户之间价格相互倾轧,可以保证农户整体利润水平。

1.4 市场地位提高

农户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参与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相较于传统单一家庭农业生产者,市场地位极大提高,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运输等领域谈判能力提高,拥有了更多话语权。

1.5 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农业生产者从整体上而言文化素质偏低,社会公共意识薄弱,大量青壮劳动力进城务工后留守农村的几乎都是老弱病幼,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难度较大。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发自愿加入的组织,连带感强,在规范和引导成员精神文明行为方式方面能起到较好的积极作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选择具有区域化、专业化、多样化的特征

农民自发组建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多形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农民合作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名称也不尽规范。有技术共享的组织、有农用资源共享的组织、有专业技能服务性的组织、有民间融资组织、私底下约定的资金互助协调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很多协会根据法律进行整改,从工商登记、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到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另外,很多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牵头成立了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户加入,地方的扶贫项目推广具体多由专业合作社来实施。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选择具有区域化特征

农民合作社模式具有明显的区域化差异特征。贵州省农业属山地农业经济,户均占地少,生产品种分散,户均产量低,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低,推动土地流转,以土地入股组建专业合作社集体集中品种种植是个选择方向,和平原地区相比较区域差异较明显。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选择具有专业化特征

农民对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期望不外乎两个:一是解决“卖难”,二是提升收益。究其原因,农民普遍缺乏市场运作专业技能是主要短板。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决定了它的市场地位远远高于单一农户,合作社的理事长通常是农业生产或是销售的能人,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帮助,能够解决单一农户的“卖难”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带来的收益提升来自于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及流通费用的降低,这些方面专业合作社具有优于单一农户的专业技能。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具有多样化特征

专业合作社的创建者具有多样化特征,运作模式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合作社是农业种养殖技术能手牵头创建,合作社收取费用或是免费向成员提供农技和农艺服务,合作社低价向成员提供优质苗种和农用生产資料等,收成时由合作社统一面对市场销售;有些合作社的创建者本身就是市场大户或是拥有农业产品贸易加工公司的农户,它的运作模式是向成员下“订单”,生产环节控制品质,收获时以协议价收购农产品;土地流转模式下的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品种和量产计划以及市场销售,成员按流转土地面积收取租金,按天数获取在合作社劳作的工资。如果合作社农业项目是扶贫项目,农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项目,享受最低保底分红收益。

3 重视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保障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客观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收益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有不少需要管理和优化的地方,特别是在治理结构方面,合作社成员的所有权、决策权、收益权的确立、分配和保障问题,必须重视。

3.1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模糊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工商登记,明晰产权和利益分配制度。但是实际状况,并不是所有的合作社都真正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工商登记,成员大会对合作社管理阶层的约束形同虚设,不能真正保证成员的合法权益。

3.2 资本参与较少,成员与合作社关系不紧密

农户对合作社持观望状态,资本参与较少,与合作社的关系更多是期望提供服务,参与感不强,更谈不上参与管理。现阶段,成员参与合作社以业务参与为主,资本参与较少,成员收益得益于合作社的效果还有待提升,管理参与缺失一方面会有损成员的应得收益,也很难得提高成员的满意度。这种状况不改变,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甚至会使合作社变成一个“空架子”。

3.3 合作社专业技能、市场运作能力薄弱

合作社专业通常是政府牵头、村里的能人带头创建起来的。政府并不是市场主体,在西部不发达地区,项目和资金的扶持成功率往往不尽如人意;村里的能人在规模小的家庭单位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收益,面对所有成员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销售,经验化的专业技能难以满足要求。合作社的生产效益不能显著提高,势必会打击合作社成员对于合作社的信心,阻碍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

3.4 专业合作社管理亟待加强

专业合作社在农业项目选择、可行性评估、项目实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决策等方面,亟需从制度和程序上进行规范管理,保证项目选择、实施的科学性,符合市场规律,能够保证成员基本经济利益,要避免“拍脑门”式项目决策,要避免个人经验决策。

专业合作社账目管理亟待规范。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制度、收费标准、项目收益核算等必须有一整套规范制度和规范性约定,以保证合作社全体成员利益。

3.5 专业合作社以自然村落为限,规模较小,规模经济效益没有充分发挥

以贵州省为例,政府推动下,几乎村村成立合作社,但是成员都是以自然村落为限,规模较小,规模经济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如果同类专业相邻的合作社合并或是业务联合,规模经济的优势将会更显著。

4 制度规范,提高专业能力,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4.1 鼓励成员进行资本参与,规范工商登记,明晰成员所有权

成员人人入股,股权分布尽量平均,提高普通成员参与感,也可限制核心成员股份过大,独揽大权。

4.2 采取股份制公司化经营

弱化政府在专业合作社中的直接干预,强化成员大会在合作社中的重大事项投票表决权。合作社规模壮大,资产增加,成员即股东,可借鉴股份制公司经营模式。

4.3 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自身业务能力,多方式多渠道吸引成员更多的业务参与

合作社可以从外聘请农技科研人员、专业市场销售人员提高合作社生产指导、市场销售水平;采用“订单式”“果蔬协议”等方式帮助成员解决“卖难”问题;合作社进行品牌申请、质量认证标识申报、产地标准建设等工作,提高所有成员产品附加价值;合作社与连锁超市对接,和工厂、机关、学校食堂联系,建立稳定长期的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集中产量,和运输物流公司达成长期稳定批量化的物流运输协议,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等,使成员认识到各方面的业务参与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收益。成员的壮大和信赖,推动合作社的良性健康发展。

4.4 完善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成员入社权利义务规程、成员所有权益制度等。

4.5 强化成员对合作社的组织认同感

重视成员对合作社的非经济期望和需求,通过加强合作社的组织文化建设,建立成员对合作社的连带感,强化成员对合作社的组织认同感。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2] 邵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内涵、特征与作用机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3] 安玉发,张洁.果蔬农产品协议流通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2010.

[4]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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