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的调查与启示
2018-09-08郭曼
郭 曼
在我国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不到位、基本的公共体育产品短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体育社会矛盾和体育社会问题,增加了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难度,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制约了社会体育管理水平的提升。2015年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体育领域供给侧改革的主要方略是优化供给结构,减少体育资源的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提高服务的质量,解决供需不匹配及由不匹配引起的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优质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根本目的。为此,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和评价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一纸总结,而应该以人民群众的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
本研究以广东省21个地市的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发放《广东居民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目前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度及实际期望值。对于增强广东地区公共体育服务力,解决体育中出现的民生问题,缩小地区间的服务差别,提高居民体育参与,缓解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体育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研究对象及方法
1.1 研究对象
广东省21个地级城市的珠江三角洲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广东省东翼城市(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广东省西翼(湛江、茂名、阳江)和广东省山区城市(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的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行系统调查。
1.2 研究方法
1.2.1 专家访谈法
为保障调查问卷的有效性,采用专家访谈的形式征询本研究领域相关权威专家意见。
1.2.2 问卷调查法
共发放地面调查问卷和电话调查问卷7500份,回收有效问卷6904份,问卷回收率92.05%。调查问卷结合广东省城市人口密度比例发放,城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1000人以下的每个城市发放300份;城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1000—2000人之间的每个城市发放400份;城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2000—3000人之间的每个城市发放500份;城市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30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发放600份。
2 研究结果
2.1 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总体满意度及期望值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各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公众评价排行见表1。满意度排名前十名的分别是珠海、深圳、肇庆、惠州、广州、汕头、佛山、中山、潮州、江门。其中,城市类型来看,经济特区城市、省会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评价高,全部进入前10名;从经济区域看,珠三角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评价高,有8个城市进入前10名、东翼城市有汕头和潮州;而期望值排名前十名的分别是汕尾、清远、梅州、韶关、茂名、云浮、湛江、揭阳、河源、潮州。从经济区域看,山区城市及东西两翼期望值最高,珠三角城市未有一个进入。
2.2 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各项目总体满意度及期望值
从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看,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各方面的满意度程度不均衡,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公众评价最高的是法律法规保障,公众评价最低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评价相对较高的是体育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试服务、健身指导与志愿服务。评价相对较低的是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共体育服务组织。评价最高的“法律法规保障”和评价最低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之间的得分相差近30分(见表2)。从公众的期望值方面上来看,“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与“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分别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这充分说明公共体育服务经费与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等方面是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薄弱环节,还需要不断加强。
表1 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排行榜
2.3 广东省各区域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分项
在广东省四大经济区域中,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得分最高,东西两翼次之,山区最弱,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与其它区域城市群的满意度有一定差距,比东翼高出4.63分,比西翼高出3.35分,比山区高出5.64分,但是其它区域之间满意度得分的差距较小;在期望值方面,恰恰与满意度相反,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期望值的平均得分最低,且有一定的差距,东翼城市群高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4.22分,西翼城市群高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4.42分,山区城市群高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5.19分(见表3)。
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共体育经费支持、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珠江三角洲、西翼、东翼、山区。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健身指导与志愿服务、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体育公共组织服务满意度得分除珠江三角洲较高外,西翼、东翼、山区之间差别不大,且得分又较低,与珠江三角洲得分差距较大。说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以外的区域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差距不大,还说明这三个区域城市的公众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成果的满意度仅在“一般”的水平上。
在期望值方面,从总体分布来看,西翼、东翼、山区三个区域城市群的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期望评价指数均高于珠江三角洲。西翼、东翼、山区三个区域城市群的期望值平均得分差别不大,且西翼、东翼、山区三个区域之间的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共体育经费支持、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健身指导与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体育公共组织服务的期望值得分没有明显差距。这说明公众期望想从政府那里得到高质量和高效果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表2 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各项目满意度及期望值平均得分及排名
表3 广东省各区域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分项得分一览
3 广东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及期望值的启示
3.1 经费支持和体育场地设施是影响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公共体育服务的经费投入是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保障,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是公共体育服务的物质基础。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的对比分析显示,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占GDP比重与公众满意度存在正向的相关性。本次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调查的八个项目里面,经费支持和场地设施是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感受最直接的部分。非正规体育场地设施中的广场、公园休闲绿地以及居住小区的健身路径等对公众满意度评价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对公众而言,向其提供一批非正规运动场地设施或许比修建一座大型体育场馆更有意义。
但目前,竞技体育开支消耗掉了大部分的体育财政支出,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占GDP比重普遍较低,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为此,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特别是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占
GDP比重是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必然选择。
3.2 根据公众的满意度调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
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对于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改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调整公共体育服务着力方向具有现实意义。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普遍较低,但还是在能承受的范围内。 “按照80分以上为“很满意”,60分至79分为“比较满意”,40分至59分为“一般”,40分以下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赋分原则”。[1]在八大类服务项目中,公众评价为“很满意”的没有,评价“比较满意”的有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体育健身指导与志愿服务四类,评价“一般”的有体育公共组织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没有。各类加权平均得分为51.11分,评价描述为“一般”。可见,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总体评价较低,但是还没有达到“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的程度。
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各方面的满意度不均衡,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公众评价最高的是法律法规保障,公众评价最低的是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和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公众评价最高的“法律法规保障”和评价最低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之间的得分相差近29分。这充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体育事业方面上的法律法规公众相对比较认可。而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支持和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等方面则是比较薄弱,需不断加强。并转变政府财政资金放入投入方式,“财政投入逐步从“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从一般投入为主,向以项目投入为主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满意度与期望值呈负相关关系,二者的关系基本为满意度较高,期望值越低;反之亦然。这表明,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期望值往往取决于对公共体育服务的满意程度。受到公众高度期望的公共体育服务的某个方面不但是公众的需求所在,也是公众的关注所在。因此,政府要重视公众的利益需求。
3.3 公共体育服务公众满意度应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公共体育服务是衡量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大众体育建设能力的重要尺度,是测评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也是判断地方政府体育管理水平特别是大众体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对政府体育行政的政绩进行考核的时候,要看其是否有利于推进体育管理工作,是否能解决体育民生方面的问题,并逐步构建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公共体育服务特指政府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包括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覆盖范围。具体来说,公共体育服务包括地方政府在宣传培训与咨询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公共体育经费支持、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健身指导与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保障服务、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体育公共组织服务等方面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4 尽快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公共体育服务标准
“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既是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公共体育服务责任制的前提条件。”[3]而当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不清楚,甚至某些公共体育服务缺乏实物标准和一般标准。我国标准的制定处在一种凌乱和随机的状态,体育标准制定缺乏超前性、动态性。[4]这就导致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供给缺乏参照依据。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公共体育服务各级层面的、动态的、统一供给标准,建立起一个基本参照系,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提供依据。
第一,要制定最低标准。公共体育服务必须有一个最低标准。“所有的服务提供者,包括最边远地区和最贫困地区的服务提供者,都必须达到该标准”。[5]
换句话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最低国家标准是国家对社会公众的“托底”责任,具有基础性和普惠性。制定公共体育服务的国家最低标准,将有利于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因此,国家应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把握“起点均等”的原则,明确制定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保障性标准,并以“国家标准”引导和协调“地方标准”,从而保证全体公民公平地享有最低国家标准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第二,要坚持动态性调整。“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应该是动态的,需要在最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6]因此,必须依据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水平建立一个动态的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和大众体育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修订,使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