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2018-09-07贾文平
■ 文 / 贾文平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高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数量快速增长势头,截至2017年底,全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12家。全镇合作社质量也有明显提高,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绿龙蔬菜专业合作社、然中然联合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九州农庄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多家合作社被评为山东省示范社、潍坊市示范社。
一、高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新做法
1.重品质打造品牌。高柳镇多家合作社通过发展绿色有机果蔬,打造品牌,实现了良好的发展。2010年,高柳镇蔬菜批发市场经理程金亭发起成立九州农庄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蔬菜批发市场周边村庄流转土地 800亩,建立了高标准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合作社实行统一品种引进、技术指导、药肥使用、检验检测、加工包装、产品销售,确保了果蔬质量。合作社蔬菜基地先后被认定为潍坊市、山东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部“蔬菜标准园”,生产的西红柿、甜椒等18种蔬菜产品通过了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注册了“九州农庄”商标,“九州农庄”有机果蔬在麦德龙等多家超市销售。2017年,九州农庄合作社产出绿色、有机果蔬1300余吨,经营收入500余万元,带动农户成员平均增收30%以上。
2.产品直销留住收益。高柳镇的绿龙、家家富、九州农庄等合作社积极探索“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模式。2007年成立的绿龙合作社,与北京、上海的大型零售集团积极合作,在超市设立有机果蔬专柜,建立了产、供、销一体化运行机制,合作社生产的新鲜有机果蔬,不到一天时间,就从蔬菜大棚直接配送到了北京等地的大型超市;在青州市开设了大型有机果蔬专卖店,在部分社区开设了直营店,为市民提供放心菜。2016年,绿龙蔬菜专业合作社还入驻了青州市供销社电子商务平台——农帮手。2017年,绿龙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超过1300万元,取得了可观的效益。
3.信用互助破解融资难题。2015年5月,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获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资格认定书,开展信用互助试点。家家富合作社坚持成员制、封闭性、不设资金池、不吸储放贷等原则,通过成员内部筹集资金满足成员资金需求;不直接经手现金,成员提出借款需求后,根据参与资金互助的成员已备案的可出资额统筹处理,通过托管银行向成员账户直接转账。截至2017年底,家家富合作社发展信用互助成员1219户,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71笔,互助金额650万元,基本满足了农户农业生产短期小额季节性资金需求。2017年,家家富合作社又成立了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家家富合作社探索了多项创新方式,试行了预缴制、认缴制的互助资金归集方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大棚经营权、农产品应收账款等涉农资产抵质押融资担保方式,走出了一条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新路子。
山东省青州市九州农庄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新型育苗产业
4.土地流转入股助增收。小吕庄村、南小王村等先后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取得明显效果。2008年10月,小吕庄村党支部书记闫光明发动村民搞土地流转,成立高柳镇丰收土地合作社,目前成员达130户, 连同周围村庄共入社土地500多亩。合作社将村民流转的土地进行统一整理,成方连片,规划了蔬菜种植区,配套建设了机井、变压器等农业基础设施,统一发包给本村和外村的种植能手,2017年平均每亩流转费达3800斤小麦。2016年,南小王村试点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将土地入股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天禄农业发展公司,由天禄公司负责发展大棚蔬菜种苗培育、种植、加工、销售等。截至2018年5月,天禄公司共投资4.5亿元,建设了7000亩高温蔬菜大棚,规划了育种育苗基地、观光休闲农业区、特色养殖区,还配套建设了蔬菜加工及交易大厅。流转土地农户通过合作社持有天禄公司股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收益。
5.成立联合社,“抱团”赢得市场话语权。2010年4月,绿龙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程金厂组织青州市周边16家专业合作社,发起成立了山东省第一家登记注册的联合社——潍坊然中然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了基地管理、产品开发、市场销售部门,帮助成员社开展有机、绿色认证,成员社按统一标准生产,由联合社统一销售。目前,联合社共有蔬菜、山楂、樱桃、蓝莓、山核桃、山区杂粮、青州蜜桃、黑山羊、野猪、蜂产品等15处生产基地,面积达8000多亩,注册了“然中然”“绿鸽”“古州香韭”“曹家沟”“清风寨”“万笛”等18个商标,获得有机产品认证22个、绿色产品认证5个以及1个国家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清风寨山楂。联合社通过社区直供、农超对接等方式销售产品,2017年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成员户均增收2700余元。
二、高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空壳合作社”还不少。2017年,全镇有43家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合作社,有的是为申请补贴设立,没有实质运营;有的是经营不善,进入了“休眠”状态。“空壳合作社”的存在,破坏了合作社在农户中的声誉。
2.总体规模小、经营水平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不少合作社覆盖范围局限于本村,成员只有5户到10户。全镇合作社中,注册成员超过100户的只有12家。合作社的产品多是初级产品,技术水平低,抵御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能力差。很多合作社只是成员的松散式联合,基本都是各干各的,辐射带动能力弱。
3.合作社运行不规范。一是创办人独断专行。“三会”机构形同虚设,创办人“一股独大”,大小事一人说了算,个体户化倾向明显。信息不透明,普通成员对合作社缺乏信任感。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没有建立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利益分配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内部实质上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利益不共享,风险不共担,没有任何惠顾返还。
三、高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1.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以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监管,联合农经、财政、金融等部门建立合作社勘验回访机制,促其规范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拒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行的,劝其改为有限公司或个体户。
2.引导合作社规范运行。一是发挥示范社评比的带动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示范社评定机制,通过定期评定示范社,引领更多合作社规范运行。加大示范社扶持力度及动态管理,政府涉农项目向示范社倾斜。二是定期发布经营异常名录。不按期报送年度报告或者报送信息不实的合作社,按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不得承担财政项目、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三是加强对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3.完善合作社扶持政策,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大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建立财政资金精准化支持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优惠贷款、技术支持、减免税收等手段,形成公开公平的政策环境。抓好国家奖补资金的监管,完善财政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及时查处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