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跳单”,中介强闯民宅
2018-09-06马硕
检察风云 2018年16期
马硕
2018年上半年,被害人李女士欲通过犯罪嫌疑人邵某工作的某房产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后其因中介费太贵私下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并入住。邵某知晓情况后,于5月19日晚10时许前往李女士租住处,采取强行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李女士卧室,抢走其手机欲以此要挟李女士支付中介费。
檢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闯入公民住宅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因讨要中介费而进入他人住宅,属于事出有因,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主讲检察官陈栅栅点评:
1.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一般要求怀有恶意或采取危险方法进入住宅。本案是一起由被害人经房地产中介看房却私下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引发房地产中介人员上门讨要中介费的非典型非法侵入住宅案例,涉及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的理解问题。
2.犯罪嫌疑人至被害人住处敲门讨要中介费未果,遂先后强行破开大门和卧室门,进入被害人所在卧室内追讨中介费,致使被害人带着一名幼童受到惊吓躲到阳台上呼喊救命,过路人帮忙报了警,被害人被迫扬言要跳楼自杀,犯罪嫌疑人才离开。被害人之不幸遭遇折射出住宅权利人的居住安全权利的保护问题。
3.本案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犯罪嫌疑人因一念之差,由具有正当理由的债权人转变为非法侵入者,并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支付了被害人一万元的赔款,远超其所讨要的二千余元中介费,得不偿失,引发舆论对于交易中的规范性和自我保护问题的探讨。
(陈栅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从检五年,始终愿以对法的敬畏之心肩负起人民和国家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在工作岗位上不断学习、磨炼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