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小偷时发生意外都要追人者负责吗
2016-12-06
方圆 2016年22期
并不是。
比如在无锡市一起小偷被追出车祸的案例中,追者被认定为无责。2008年4月,三名在无锡盗窃的小偷在一次偷盗电动车时被人发现,慌张中乘坐摩托车逃跑,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小偷的摩托车撞上另一辆路过轿车,追赶者詹先生的本田轿车也在该路口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其中一贼邵某受重伤。邵某后将追赶者的市民詹先生告上法庭,并提出15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认为,根据事故鉴定和现场录像,追者詹先生所驾驶的轿车与邵某所乘坐的摩托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摩托车发生车祸导致邵某受伤,与见义勇为的詹先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詹先生发现邵某等人盗窃嫌疑后,驾车追赶是积极履行公民义务行为且追赶中并无不当行为,故对邵某要求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从实践中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如果小偷发生意外和追赶行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追赶者并不需要为其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