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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丛生,P2P行业迎来洗牌年

2018-09-03王江容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王江容

【摘 要】P2P是网络金融的全新产物,是资金持有者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提供网络贷款的一种全新网络金融形式。P2P贷款和传统银行贷款相比,更加便捷方面,能更好的为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提供融资服务,满足企业及个人需求,在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能提升民间资本的利用率。网贷业务与银行贷款形式优势互补,互助互利的全新形式。但近年来随着E租宝和快鹿等丑闻的出现,P2P行业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行业状态混乱,违规企业以及诈骗份子层出不穷,我国政府为了规范行业现状,出台了号称最严新规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来完成对行业的整顿工作。2016年P2P行业迎来了洗牌年。

【关键词】乱象丛生;P2P;洗牌年

一、行业乱象

P2P是我国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产物,自问世以来发展迅速,p2p网络贷款主要面向个人及小型企业,为其提供小额度的借贷服务。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对应的网络金融平台建立联系以及确立贷款关系,完成贷款交易手续等活动,资金持有者可以通过对应的P2P网络金融平台,自由的发布借款信息,自行制定贷款利息及还款方法.实现自助形式的贷款活动。

在2015年的12月份,在P2P行业中颇有名气的企业E租宝公司,被我国警方突袭40余人接受点差询问。次年的1月14日,E租宝案件经过详细调查及取证,我国警方正式宣布逮捕21名涉案人员。其中E租宝的创始人,现任公司ceo及行政主席的丁宁,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经过我国警方E租宝公司的详细调查,丁宁及其所创建的钰诚集团通过高额利润引诱,以及虚假的投资及理财项目进行了大量的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据调查截止到2015年年末,E租宝通过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绿色投资、高额利息等诈骗集资方式共吸收社会资本500亿元,涉及投资受害者90万名。E租宝事件给P2P行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随后又陆续出现了大大集团的资源来源不合法,以及大大集团隐瞒投资风险等欺瞒丑闻。行业丑闻及诈骗事件的连续曝光,让公众对P2P行业产生了严重的质疑,无法信任。

二、监管加强

2015年是P2P网络贷款行业飞速发展的一年,相比传统贷款模式P2P贷款更加便捷方便,深受个人及小型企业的欢迎。行业飞速发展,社会认可度提升迅速。贷款活动完成率节节攀升,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被吸引进来,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P2P的网络贷款平台由14年初的200余家飞速发展到3000余家。过高的发展速度也带来了对应问题,行业发展迅速,缺乏行业行为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及法律条款限制,导致我国P2P行业鱼龙混杂,管理混乱。行业发展现状类似与在2010年与2014年间日常火爆的团购网购中介平台。2010年自团购活动问世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巨大热潮,其新颖的购物模式以及高额的优惠力度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目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团购平台购买所需商品,而团购平台也为商品提供方开拓了全新的市场。我国团购平台在3年间迅速攀升至5000余家,全国掀起了一阵千团大战。而在2014年,我国出台来了对应管理条例及法律限制条款,完成对团购行业运营合规性的管理审查工作后,团购企业数量锐减,截止到2014年我国的团购平台仅余200家,行业发展迈入正规,市场也回归冷静。与团购行业相似,P2P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因管理失衡行业本身出现了较多的不足与漏洞,仅2015年一年,我国就发生了近百起通过p2p平台非法集资后,携款潜逃的诈骗案件。P2P行业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起步门槛较低缺乏完善的资格审查制度以及监管空白是造成我国P2P行业风险较高、行业混乱的主要原因。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出台对应法律条款,是解决P2P行乱象的首要任务,2015年我国在P2P行业监管及规范的工作上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根据P2P行业特点以及我国P2P行业现状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管理文件,文件中对P2P平台性质進行了明确界定,规定P2P平台为信息中介类平台,因参照信息中介平台的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规定银行为资金存管结构,平台资金和投资者资金分账管理。同时结合P2P金融贷款中介平台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又补充出台了《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以做为补充管理条例,在该文件中严格规定了网络借贷活动的业务范围,并罗列出12种禁止行为。可以认为上述文件及管理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我国P2P行业的管理空白,对完善我国P2P行业管理制度,提升我国P2P行业规范性以及网络贷款业务的合规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行业整合启幕

2015年12月在连续出现因P2P行业管理缺失造成的诈骗及违规事件后,由银监会、公安部以及工信部等部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紧急会议,会议中基于我国网络贷款行业现状和管理缺失情况,上述部门共同起草完成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该文件的出台预示着我国P2P行业将走向合规化运营的全新时代,将会有大量的违规平台倒闭,五年内P2P平台数量会锐减到200家以内,资源最终会集中到优势平台,完成行业整合及全面换血工作。文件种对网络贷款平台的权限及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P2P平台是贷款信息中介平台,不具备多数金融职能,不能用作资金池、集资以及担保工作。给出了18个月的调整过渡期。同时,在现有的互联网技术下,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也将大量业务提上了网络金融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做到互联网贷款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对P2P平台形成了进一步的压迫,能在内外压力进去经营下去的P2P平台均为实力优秀,管理强度较高的大型网络金融平台。

在这样的形势下P2P平台想要占领市场份额,提高平台规模,稳步发展要四个方面来下功夫。首先,应对客户进行准确分类,根据客户个体特点量身定做贷款及还款方案,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契合度,充分利用网络贷款形式自由的优势,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无法顺利发展的客户,避开银行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热门客户群体,从客户角度避开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正面竞争。其次是业务模式,选择P2P贷款的客户一般是资金需求数量较小,对贷款手续简化有较高要求的个人或小型企业,P2P平台应利用自身优质制定传统行业无法做到的业务模式。最后是技术创新,P2P平台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用户的能力,提供快速便捷的产品使用体验。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p2p行业产生的影响

首先文件对P2P性质进行界定,文件指出P2P平台做为信息中介平台,职能提供对应的信息服务,但没有金融权限,不能提供担保等事宜。平台要通过优化贷款流程完善贷款交易形式等问题来保障行业的稳定性及合规性。其次在个人贷款过程中,因文件中的额度限制,我p2p平台逐渐由小额贷款逐步向消费贷款过度。其次第三,中小企业贷款方面,P2P与供应链的结合将日益走俏。过去,P2P平台上大部分是银行不中意的资产,优资产相对稀缺,而优质资产端又恰恰是P2P关注的重点,供应链项目可以有效运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资信优势,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用应收账款融资,下游企业以信用进行贷款,与P2P完美契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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