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探讨
2018-09-03秦臻
秦臻
【摘 要】本文论述我国网络反腐的形势,针对网络反腐中网络领域立法不健全、民间网络反腐非理性化诉求问题较突出、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欠缺等问题,提出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等对策,规范网络环境,规范网民行为,激励网民反腐,从而推进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
【關键词】互联网 网络反腐 法制化 反腐败斗争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6C-0166-02
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开展,反腐的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传统的反腐模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新的反腐模式则在反腐败斗争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在这些新的反腐模式中,网络反腐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新模式,它是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其所具有的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使人民群众在对腐败现象的斗争中更乐于采取此种方式。从最新版的《中共党建辞典》来看,网络反腐主要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然而,由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相应的法律法规难以跟进,以至对于互联网领域而言,法律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这将直接导致纪检部门在查处网络举报的案件时无法可依,影响了案件侦办的有效开展,也阻碍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大力推进网络反腐的法制化建设。
一、我国网络反腐的形势
(一)官方网络反腐渠道得到不断发展。自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网络举报平台开始,官方网络反腐渠道得到不断的发展。2005年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站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正式从官方上认可了利用网络举报而进行反腐的模式。2007年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的正式开通,标志着网络反腐渠道的进一步扩大。2010年中国首次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充分肯定了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网络反腐模式更加规范化。
与此同时,在地方上也相继地开通了网络举报的官方网站,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较为常见的形式主要有省(市)长信箱、网络信访、电子监察系统,等等。总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官方网络反腐渠道得到不断的扩展,基本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全覆盖的局面。在我国官方网络反腐形成良好局面的同时,我们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官方网络反腐背后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诸如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等,倘若对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将影响今后官方网络反腐的成效。
(二)民间网络反腐热情不断高涨。自我国第一家民间网络反腐机构—— 中国舆论监督网成立时起,民间网络反腐机构就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于网络反腐呈现出一种热情高涨的局面。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中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与他人参与讨论,不断地发现腐败分子,也间接为纪检部门侦办案件提供了线索,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民间网络反腐的讨伐声中被纪检部门查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但是,与官方网络反腐所不同的是,民间网络反腐由于准入条件较低,网民结构复杂,加之网络信息具有传播速度较快,影响力大的特点,极易导致网民的非理性诉求主导舆论方向,影响了纪检部门对案件的侦办,浪费了纪检部门的力量,甚至在个别情况造成错案的出现。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民间网络反腐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应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使其纳入法制规范化的轨道中来。
二、网络反腐所存在的隐患问题
(一)网络领域立法不健全,网络反腐无专门法律可依。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互联网的重视,为网络监督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从整体上而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网络安全领域及网络侵权领域方面,对于网络反腐方面则鲜有专门规定,这不仅导致纪检部门在进行网络反腐时难以依法行事,也直接导致网民在进行网络反腐时难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网络环境的安定。因此,必须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其事关网络反腐能否依法进行,事关公民权利的保障,事关依法治国的目标能否早日实现。
(二)民间网络反腐非理性化诉求问题较突出。由于网络几乎没有任何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网民组成人员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立法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管及引导,民间网络反腐问题较多。在诸多问题中,网民的非理性诉求问题较为突出,这些网民往往法律知识匮乏,懂得利用网络传播面大的特点,将自己的诉求进行情感渲染,说出过激的言论,希冀引起关注,但是诉求所依据线索的真实性、可靠性往往很难得到保证,当其形成舆论主导时,极易误导其他网民对事件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纪检部门对案件的侦办。更有甚者,举着“反腐败”的大旗,滥用“人肉搜索”功能,不当地披露他人的信息,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以及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扰乱了网络环境。
(三)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欠缺。就目前现阶段而言,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套针对举报人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制度,一些网民往往由于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虽然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匿名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举报人的信息泄露,但是匿名举报难以鉴别信息的真实性,且难以分辨对于相类似的举报是否系同一人所为,这无形增加了纪检部门的工作量,影响了查办腐败分子的效率,甚至有可能误导纪检部门对腐败案件的侦办。与匿名举报相反,实名举报能极大地减少纪检部门的工作量,而且所获的线索也更具有真实性、可靠性,但是由于我国对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往往使一部分网民担心信息泄露而招致打击报复,因而怯于全面披露实情,这也直接影响了纪检部门侦办案件工作的有效开展,不利于对腐败分子进行查处。
三、网络反腐法制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作为反腐败斗争中一种重要的模式,网络反腐至今仍欠缺专门的法律予以保障,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反腐的法制化建设,使反腐在法制的轨道中进行,从整体上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着力点出发。
(一)完善网络法律制度,规范网络环境。由于网络反腐目前鲜有法律对此专门作出规定,从而导致网络反腐往往在操作层面上难以有效地进行,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应立法,从法律上保障网络反腐斗争的有效开展。
从官方层面上说,必须通过法律制定一套程序性规范,严格约束反腐败工作人员的行为,统一各地反腐败斗争的方式,避免因地域不同所带来的不同做法的现象。确保网民举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程序性规定之外配套相应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督办制度、问责机制等,以确保法律能落到实处,使反腐败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事,积极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从民间层面上说,应通过加大对相关法律的完善,使网民能针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有效合理的判断,减少非理性行为在网络反腐过程中的出现,与此同时,必须针对在网络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网络身份管理员和网络服务者的行为进行法律的规制,适当地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以避免其误导网络的舆论走向,充分保障网民在行使反腐败权利时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网络法制教育,规范网民行为。网民是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为的规范与否将影响到网络环境能否有序地进行,因此,必须加大对网民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使他们能自觉与非理性言论保持距离,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首先,有关部门可以不定期向网民推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在各大论坛网站中置顶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使广大网民能充分地了解到相关的法制信息,明确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以及检举揭发与侵犯隐私的界限,使其能自覺地规范自身的行为,这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其次,应对借反腐之名而扰乱网络环境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将相应的情况予以通报于网络之中,使广大网民能充分地了解到此种事件的危害,这也在间接上给广大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其明白法律禁止什么允许什么,进而自觉地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保持距离,不借反腐之名做违法之事,这将使网络反腐在理性文明的环境中进行,有助于纪检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激励网民反腐。在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很难希冀广大网民真实而全面地提供腐败分子的线索,网民往往担心因为信息泄露等问题而招致打击报复,这严重挫伤了他们反腐的积极性,也使得纪检部门的反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应尽快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建立起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以激励他们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反腐败的斗争中来。
设立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人保护的规定,将这些规定更加细化,予以完善,例如可规定由专门的机关对举报人实施保护,严禁任何无关第三人接触;采取对举报人转移安置,使用化名;对举报人的近亲属及其利害关系人进行保护,等等。
除此之外,还应在举报人法律保护制度中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全面地保障法律能落到实处,例如建立对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人惩戒机制、对受损害举报人的经济补偿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全面的规定,从制度上根本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提高广大网民反腐的积极性。
总之,在网络反腐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须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反腐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上的滞后性。因此,有关部门应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早日制定出一部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使网络反腐能纳入法制的轨道中,使网络反腐的功效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腐败分子陷入人民群众包围之中,这样才能使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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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