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职机电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
2018-09-03庞广富
【摘 要】本文阐述当前广西高职机电类专业的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了广泛的校企合作,但存在地方性相关教育法规尚待完善、相关公共财政投入偏低、企业的现实诉求亟需正视等问题,同时自身参与合作的能力也亟需提升;为了提高機电类高职专业的校企合作质量,必须推进法规建设,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整合政府、院校、企业和社会各界资源。
【关键词】高职 机电类专业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8)06C-0105-03
“中国制造2025“对机电类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制造业之外,以商贸类、服务类专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中,机电类专业的应用型人才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可以说,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离不开机电类等基础专业发展壮大。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力量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动机电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由此提上了日程。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必须有机统筹政府、学校、企业和行业等各种资源。
一、广西高职机电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对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柳州自动化研究所、南南铝业、柳钢集团、广西中烟、来宾东亚糖厂、平果铝业、广西广开电气等企业进行调研,得知大多数规模化生产经营企业都乐意与高职机电专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有的企业负责人直接反映,高职院校师生进入企业进行工学结合,改善了企业员工素质,提高了生产效率,拓展了产品市场。调研的校企合作形式的数据整理如表1: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得知,广西高职机电专业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主要采取订单培养、顶岗实习、见习、职工培训和生产管理等5种形式。其中,企业职工到校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增长较快,这是因为近年来随着企业技术升级,大量员工亟需提高素质。除此之外,还有企业派员工到学校任兼职教师,教师到企业挂职,成立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教材、产学研基地等其他形式。尽管校企合作成绩突出,但以下问题不容小觑。
(一)校方积极,企业消极
机械、电气类高职专业的校企合作主要还是以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主动寻找企业联合办学为主。随着人口基数的下降,近年来广西高职也面临着招生、就业和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比较严峻的问题。为此,校方对寻求合作企业、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有着极强的意愿。但大部分企业没有从战略角度和实践经验来拟定长远的校企合作计划,更多的是停留在响应政府号召或者对学校的“公益支持”或功利性的投资上。在实地调研的时候,企业负责人向课题组成员道出了对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的担忧,其详情如图1所示:
由此可见,大部分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本质上是秉承着“急功近利”“以小成本换取大利润”的方针,很少能从长远的、战略性的角度把校企合作当做一项事业来进行。如上图所示,“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不一定为企业工作”“安全事故”“学生不能适应企业的要求”“学校专业设置不符合企业的岗位需求”“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学生难以管理”等问题的处理,必将增加企业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开支,而且这些开支不一定得到预期的回报。
正是因为企业顾虑到校企合作的成本和收益的比例问题,所以合作长期在低水平层次徘徊。这也印证了图1所反映的问题:顶岗实习、订单培养、见习和生产经营之所以在校企合作中所占比例大,主要是能满足企业方面生产用工(劳动力)的需求。而参与职业院校人才目标确定、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产学研基地、成立校企合作董事会等属于深层次的校企合作,需要投入的成本高,但回收周期慢,多数企业为此而裹足不前。
(二)校企合作质量有待提升
学生培养方面:很多企业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并没有认真解读,主要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而安排学生实习;而校方得不到企业方面的有力配合,对于机械、电气专业的课程设置也没能按照实际工作的要求来进行。校企双方“各行其道”的行为导致学生实习对口率不高,部分学生认为实习带有“盲目性”而不愿意配合。
“双师”培养方面:打造一支精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当前机械、电气类专业校企合作的当务之急。担任该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实践操作水平尚待提高,尤其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不容小觑。很多“双师”型教师,其资格主要是通过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在企业一线实践操作的经验不足。部分企业兼职教师在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和语言表达方面又相对欠缺,所以没能把自己所掌握的经验与技术准确传授给学生。
专业建设方面:部分院校的机械、电气类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只局限于建立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最简单的合作形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校内实训中心与工作实际脱节过大,实验实训设备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条件简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不相适应,甚至是有名无实,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地方性相关教育法规尚待完善
尽管在国家层面已经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法规,但契合广西地方实际的保障校企合作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尚且滞后。因此,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尚且牵扯不清。由于高职院校已经放低了招生门槛甚至免试入学,大量在初、高中阶段没有得到良好知识、纪律和道德培养的学生入校深造,难免发生学生不服从管理而影响企业生产管理的事情,甚至还会造成安全事故。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政府、学校、企业和家长方面都难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建设性的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二)企业的现实诉求亟需正视
项目组就“企业方面对机械、电气类专业校企合作存在顾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调研。接受调研的企业普遍反映了以下深层次原因:校企合作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不确定风险,同时还缺乏政策支持、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模式。结合时代背景我们不难得知,当前企业方面基本不用投入很大成本就可以在人才市场上获得各种层次的劳动力,所以自然而然地认为人才培养是学校、政府部门的责任,想方设法地推脱人才培养的义务和风险。尤其是机械、电气类专业,其技术与器材更新换代速度快,这就意味着若要按照技术前沿发展的要求培养实践型人才,企业和院校都必须在物质上有更大的投入,这势必影响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机电类专业校企合作“季节性”现象:一旦企业因为进入生产、流通和销售旺季而出现了“用工荒”,就对校企合作表示出较高积极性,反之则反应冷淡,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更是难以开展。
企业的现实诉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高职院校对此不应反应过激,而是应该予以正视,一方面要想方设法唤起企业投身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更要认真本着“双赢”的方针照顾企业的实际需求。
(三)院校参与合作的能力亟需提升
机械、电气是社会需求大、技术更新快的应用型专业,尤其是对高职在课程编制、教学过程、培养方法和管理模式上都是一种挑战。尽管目前广西区内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有机械、电气类专业,但在实践教学这一关键环节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未能整合资源,建立系统性的校企合作机制,由此也难以准确地把握社会、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在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与企业、行业的要求不吻合。校方双师型教师数量和质量严重不足,所表现出的科研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也有限,未能很好地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换而言之,高职机械、电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该根据技术和市场需求而不断自我改革、完善。
三、深化高职机电类专业校企合作的改革对策
(一)制定并践行专门法规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亟需政府牵头制定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同时敦促企业和院校切实践行。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身份,并明确保护其权利。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身份极为尴尬:尽管院校、企业和大部分学生都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培养操作型人才必不可少的环节,但部分学生和家长却认为校企合作是企业和院校使用“学工”的途径,不愿意积极配合。一旦在实践教学中出现劳资或者工伤问题,院校和企业很难通过现有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化解学生及家属的激愤情绪。为了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政府应该牵头联合各个部门,制定法规来明确企业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责任与权利,尤其要界定这是企业用工的一种方式。为此,学生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和责任义务都必须有明确规定;同时,对实习学生进行工伤保险全覆盖,投保费用由财政拨款、院校和企业出资来共同分担。只有立法保护学生的权利并明确责任,方能使企业和院校放下顾虑,激发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立法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权益。企业要维持运转,必须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获取利润,即便是在校企合作中也如此。而现实中,一些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投入较大的人力、时间和物质成本,却未能取得预想回报。为此,政府、企业和院校亟需制定法规来对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税收倾斜,切实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还需立法成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并确保专款专用,以确保实训活动获得源源不断的物质支持,企业相关成本得以合法补偿。
在这方面,国外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如德国不仅立法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而且还设立专项基金确保校企合作进行。加拿大立法减免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其额度達到25%-30%;新加坡也通过立法方式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财税、金融和土地方面的保障。通过立法的途径确保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中受益,解除企业后顾之忧,激发企业热情,使其争先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
3.立法确保“双师”培养路径畅通。相关职教法规中应该规定校企双方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要照顾企业的现实需求。“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成本,为此,应该制定相关的经济补偿和税收减免法规。同时,立法确保企业技师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权利,尤其对派出兼职教师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规范兼职教师在校企双边的职称转换。
(二)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影响机电类专业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设备经费投入大,而且更新换代很快。一些高职院校投入巨资购入的实训设备,往往不到几年就与技术发展水平脱钩。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对当前的校企、校际合作机制进行完善。
1.建设高职院校参加校企合作动力机制。院校方面要主动与政府和企业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建设。校企合作的目标、过程、成效、质量指标,要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科学的量化设置,校方一定要改革僵化的课程设置,走出校门办学,与时俱进地多方接触企业生产经营,虚心接受企业专家的指导,勇于承担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的责任,提高应用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充分发掘自身研发优势,在实践教学中以切实的工作回报企业,为企业解决机械生产和电气系统安装、运转、调试与改造等方面问题。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机电类高职专业积极与企业合作进行“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校方教师也参与产学研深度结合,共同进行生产工艺、电气智能化、专利申请、新技术引进等开发,而政府方面也对校企合作的成果,包括人才培养、技术和工艺研发、专利申请都予以奖励或税收减免。
2.强化职教园区资源整合建设。广西是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而且在广西区内,各市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这一现象导致了各高职实践教学水平差别很大。如南宁、柳州等地由于企业众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相对便利,合作不但持久而且也相对深入,但百色、河池等地的高职却由于地域经济发展所限而难以就近开展校企合作。远赴沿海寻找合作企业,往往由于政府监管和支持不到位而造成成本高昂、风险大以及合作效果不理想。为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整合政府、企业、院校力量,打造职教园区,强化共享机制,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职教园区资源共享情况如图2所示:
在职教园区资源整合体系中,政府应该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由政府牵头,方能更好地吸引企业参与职教园区建设,将优质资源进行共享,同时进行有效的融资。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将职教园区打造成为资源共享平台,主动投入设备、技术人才服务与高职机电类专业人才培养,诚邀校方人才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农民工实操能力提高等项目。
高职院校在职教园区资源整合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各院校应该大胆地实现基础资源共享,如教学设备、课程资源、“双师”师资、就业信息等。设备有偿租用、教学资源共享共建都是采取有偿形式,这无疑拓展了院校培育人才、服务社会的舞台,促进教师的能力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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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庞广富(1979— ),男,广西钦州人,硕士,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电气工程。
(责编 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