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的放矢 有效扶贫
2018-09-03刘建葵
■文/刘建葵
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强支撑、补短板,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将社保扶贫工作真正落地。截至2017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60岁以上老人100%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2017年以来,广西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为社保扶贫工作提供遵循,确保精准扶贫有的放矢。其中,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明确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条措施: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住院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的均提高报销比例5%;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均按照现行甲类药品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建立政府财政兜底保障机制,确保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10%。
广西人社厅在马山县召开全区48所技工学校结对帮扶54个贫困县工作推进会。
扶贫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一系列措施强力保障。首先,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动态更新,建成全区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截至2017年12月,全区户籍人口入库率达100%。依托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自治区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贫困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摸清贫困地区和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岗位中,贫困人员以及贫困劳动力参保情况,对已参保的贫困人员进行身份标注,精准实施社保扶贫政策,主动开展经办服务。
其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的紧密衔接。一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贫困住院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二是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三是加强与医改、民政、卫计等部门沟通,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经大病保险制度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最后,探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全区各市人社部门主动加强与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工作格局。2017年全区财政兜底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合计约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