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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社保扶贫决战“不掉链”

2018-09-03边多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关键词:社厅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

■文/边多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人社部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认真谋划社保扶贫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为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作出贡献。

政策先行 多措并举

及时部署,发扬分工协作精神。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简称《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1号,简称《通知》)下发后,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紧研究拟订落实工作方案,对做好社保扶贫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地(市)人社局和厅属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紧密结合各自的业务职责,积极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建言献策。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及时起草《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方案》,对各部门的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牵头部门、参加单位、各自的任务、责任人以及阶段工作完成时限等。

深入研究,认真拟订《实施意见》。

深入学习领会《意见》和《通知》精神,紧密结合西藏工作实际,在认真梳理分析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初稿,经多次书面征求厅属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修改完善后,分别送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征求意见,并多次沟通协商、反复讨论研究、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针对现行西藏农牧区医疗保险制度及工作职责由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情况,积极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沟通衔接,将其纳入社保扶贫工作成员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经人社厅审议通过后会签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联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结合实际,全力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作用。根据 《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范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减轻了贫困人员的缴费负担。

二是全力推动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促进社保扶贫,根据西藏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经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调,提出了《关于提高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意见》。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170元。

三是摸清底数,做好数据调查核准工作。结合自治区扶贫对象数据核实及清理工作,积极协调各级扶贫办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各地(市)统计数据为基础,比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逐一排查,确定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建立了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台账,形成地(市)、县(区)、乡(镇)有统计数据、有人员名册,为全面推动社保扶贫工作打下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社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人社厅“十九大精神宣传小组”赴8个驻村工作点开展宣传工作,利用“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宣传活动以及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等时机,解读政策、解答疑问、发放宣传资料并在人社厅门户网站推送信息简报,广泛宣传社保扶贫政策。与此同时,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宣传,力求政策家喻户晓,无空白、无死角。

五是切实抓好社保扶贫督促指导工作。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工作,对各地(市)、县(区)人社部门开展的社保扶贫工作进行调研、政策指导及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

六是协同推进社保扶贫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涉及人社工作领域的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拟定,以及相关政策解答、经办业务的衔接及协调等工作。

再接再厉 务求实效

通过努力,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取得了实际的进展。2017年底参保183万人,领取待遇28万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4.9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2.45万人,低保对象1.85万人,特困人员0.67万人);全年实际代缴参保费12.9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5.4万人,低保对象5.82万人,特困人员1.75万人);全年代缴金额129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540万元,低保对象582万元,特困人员175万元)。

2018年第一季度实际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人数达4.8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2.67万人,低保对象1.6万人,特困人员0.57万人);一季度实际代缴人数0.3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0.08万人,低保对象0.22万人,特困人员0.07万人);代缴金额37.4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9万元, 低保对象21.27万元,特困人员7.22万元)。因自治区各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每年于4—10月集中开展,故一季度实际代缴人数和代缴金额总量较小。

由于西藏财力有限,而且西藏是全国唯一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所占比重大、财政负担重等原因,政府承担贫困人员负担的能力有限。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以高效、便捷、有效的经办服务助力社保扶贫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社保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户口迁移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拟定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答、经办业务衔接及协调等工作,在全面奔向小康的道路上“不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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