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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特别的帮扶给特别的你

2018-09-03曾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6期
关键词:大病医疗保障城乡居民

■文/曾春华

解决深度贫困,要有深度举措,在深度贫困成因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山西省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普惠待遇的基础上,通过“三保险、三救助”的特惠制政策,有力破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山西在2017年6月底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轨,实现了“六统一”,制度整合后的普惠性政策调整,使医保待遇平均提高15%,起付线平均下调400元,基本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也同步完善,取消大病保险分5段、按5个比例分段计算的原报销办法,统一按一个标准75%的比例报销。

在普惠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同时,2017年8月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帮扶方案,实施特殊帮扶政策。首先,实施“三保险”。一是在基本医保平均报销75%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136”保障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以上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二是对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报销75%;三是由财政按照人均100元的标准出资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县域内15%、市级20%、省级30%)内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其次,开展“三救助”。对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每人给予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兜底帮扶解决。

5月10日,山西省人社厅厅长卢建明(右三)一行赴大同市调研,在天镇县走访贫困户并了解扶贫工作进展。

另外,建立可持续的长效配套保障机制也是必不可少。一是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发生,规定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县域内平均控制在15%以内,市级控制在20%以内,省级控制在30%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止过度治疗等现象。三是针对个别特殊困难群体设定了医疗救助帮扶制度,对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在医保帮扶工作推进中,亮点频出。一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医疗保障帮扶作为重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人社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二是针对新政策出台前已经出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要求医保经办机构集中人力优先办理,限时、按政策规定给予足额补偿报销。三是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公司、民政医疗救助四方联动,为参保住院患者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新政策实施后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全省28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共有11万人次住院,发生住院费用5.06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3.1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2067万元,补充保险报销1657万元,基本医保兜底保障报销1.03亿元。目前,山西11个市10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政策后的实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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