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低入高出”脱贫见实效
2018-09-03滕兴庆
■文/滕兴庆
2018年2月5日,甘肃省人社厅副厅长刘诚在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向困难群众送书籍。
“四精”并举助力社保扶贫
精确识别明底数。为了摸清贫困人口底数,2013年以来,甘肃省人社厅先后向贫困村派驻60多名驻村干部,会同全省各级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按省政府制定的一核(核实农户收支状况)、二看(详细查看家庭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比(综合比较农户收入、住房、财产状况)、四评议(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形成建档立卡初选名单,依次开展村民小组、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五公示(对评议后的建档立卡名单在本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后分别在该行政村和乡镇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报县区复审后在县区和乡镇进行两次公告,最后由农户、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乡镇、县区五级确认)的“12345”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深入农家炕头、田间地头、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完成了58个片区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6220个贫困村、129万贫困户、552万贫困人口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
精心引导全覆盖。甘肃针对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帮助贫困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账”,算清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实惠账”,算清子女缴费、父母受益的“道德账”;组织市县经办机构集中举办养老金发放仪式,让领取待遇人员现身说法,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精准施策优待遇。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保险制度在扶贫攻坚中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提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发放,不漏一人”。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确保困难群众失业生活有保障。
精细经办强服务。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基层经办力量,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横向上与扶贫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联通,纵向上向基层延伸,打造方便快捷的基层经办平台。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五个不出村”的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事。
“入口处”降门槛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补贴。甘肃省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但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省级财政全部承担了国家要求地方财政配套的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30元和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贴。各县(市、区)对参保缴费人员按照缴费档次,分别给予5—100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类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2018年1—3月,全省实际代缴人数为55.30万人,代缴金额2250万元。
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2017年度,全省由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贴524万人,资助资金2.09亿元。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机制。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40万人,其中在建项目参保2409户,新建项目参保1900户,有效解决了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工伤保障问题。
失业保险扩面重点领域有聚焦。在去产能和部分行业经济下行大背景下,不断巩固已有扩面征缴工作基础,积极调研贫困地区和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重点掌握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出口处”提待遇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70元养老金的基础上,甘肃省连续3年提高了养老金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有48个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给予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5—150元不等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与此同时,建立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与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合并发放,省财政对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元和100元的生活补贴;市、县财政对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25元的生活补贴,已有23个县(市、区)根据自身财力提高了高龄补贴标准。全省统一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之和,目前为1020元。2018年1—3月,全省实际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困难群体人数为52.7万人。
减轻贫困人群医疗费用负担。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对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解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非就业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优化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对贫困人员入院免收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2018年一季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结算15. 9万人次,医保支付4.94亿元,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达到71.61%,提高报销总金额3200万元,人均提高报销金额201元。
失业保险助推参保职工提技能增待遇。2015年以来,甘肃省失业保险费率持续“三连降”后从3%降至1%。2010年以来,7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与最低工资类区和标准相挂钩,特别是2018年1月1日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占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17年共为418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职工、农民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76万元;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共为2482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22亿元,受益企业职工、农民工7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