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不妨向港交所学学
2018-09-01泰奇
泰奇
对于规范经营较长时间的创新层挂牌企业,理论上也有资格在创业板上市,这个转板机制就犹如一层窗户纸,需要股转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捅破,有了转板机制,相信对各方吸引力都将大幅提升。
今年前六个月新三板终止挂牌企业已高达707家,7月9日又有61家未披露年报的被强制终止挂牌,但其中有些企业其实是“自愿”终止挂牌。这显示新三板对企业的吸引力在降低,深化新三板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据有些挂牌企业反映,之所以自愿终止挂牌,一是因为每年的挂牌成本是很大一笔支出;二是交了钱没有享受到服务和好处、不能拿到融资;三是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督导券商对稍有风险的项目就不让企业做,怕不合规;四是民企合作伙伴不欢迎信息透明的企业。
应该说,企业争先恐后到新三板挂牌,以及从新三板自愿摘牌,这些都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无可厚非。但企业主动从新三板终止挂牌选择摘牌,或是短视行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暂时融不到钱,这应多从公司自身找问题,真要公司有成长性、项目有盈利前景,相信还是会有投资者愿意投资。毕竟,2017年新三板有2424家公司增发融资、总融资金额1153.49亿元。至于新三板信息披露会导致影响与民企合作,这是伪命题,若信息披露会影响公司生意,那信息披露更为严格要求的上市公司更会因此遭殃。事实上,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一般都不会强求披露,一般都可申请豁免披露。
在新三板挂牌,各项制度犹如紧箍咒、对企业一些运作产生约束,但也可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新三板目前不能给企业带来明显好处,并不代表将来也不能,而企业等将来有好处再想进来,不知到时门槛、政策会否有变化。
当然,从股转系统这个角度来看,如何更好服务挂牌企业,也需反思和改进。新三板运营机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建立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该说,公司制的运营机构,有利于提高新三板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的效率,方便迅速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作出及时反应,提供更为周到服务。
比如港交所既有公益性质,本身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也是盈利机构,为此交易所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设施维护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在错失阿里巴巴到香港上市之后,今年港交所发布新经济公司上市新规,主要修订包括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等内容。目前,小米成功以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架构上市。
新三板同样要针对发展中遇到的症结问题快速做出反应。目前的最大问题,无疑就是供过于求、店多客少。经过近几年快速扩容,截至2018年7月1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共有11144家,但2017年底新三板上的投资者数量只有40.86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为5.12万户。为此有人建议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门槛,笔者认为要解决新三板资金问题,关键是要拓宽机构投资者进入渠道。
去年修订后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范围,增加了公募基金以及QFII、RQFII等机构。今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也提出“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这些才是解决新三板资金匮乏的正确办法。现在的问题是,股转公司到底该如何助推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能做好哪些服务。
机构投资者要选择投资标的,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再加实地调研,为此首先股转公司要引导挂牌企业全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如此可方便投、融资两方对接。
其次股转公司要强化对挂牌企业一线监管。对企业进行监管也是对投资者的服务。新版挂牌协议强调了股转公司的监管职权和挂牌公司的基本义务,明确股转公司可对挂牌公司采取公开问询、要求解释和进行现场检查;挂牌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股转公司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股转公司要通过一线监管,引导挂牌企业提升依法依规运作的自主性、提升规范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其三为创新层提供更多融资便利。新三板分层后现有939家进入创新层,进入创新层需满足盈利等门槛,同时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这等于将融资与进入创新层良性挂钩。创新层挂牌企业质量相对较高,理应享受到更多的融资服务,这方面股转系统应出台针对性举措。不仅股权融资,还可债券融资,新三板公布的双创可转债发行细则规定创新层公司享有发行双创可转债权利,债券融资可拓展挂牌企业的融资渠道。
其四是推动转板机制实施。比较创业板与新三板创新层的准入门槛,创新层有的门槛甚至更高,因此,对于规范经营较长时间的创新层挂牌企业,理论上也有资格在创业板上市,这个转板机制就犹如一层窗户纸,需要股转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捅破,有了转板机制,相信对各方吸引力都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