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董事会的心脏作用
2018-09-01杨怡红陈岱松
杨怡红 陈岱松
此次修订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当前“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治理放眼于规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董事会治理的这一上市公司治理的“心臟”,董事会治理相关制度并无大的变动。
公司治理本质上是为了防范风险、平衡公司内部利益,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尊重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把利器。这把利器只有足够锋利,才可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因此公司的质量从根本上与公司治理水平密切相关,而上市公司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标杆。董事会对内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和股权回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影响下,董事会治理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颁布,2018年6月证监会就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当前“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治理放眼于规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董事会治理的这一上市公司治理的“心脏”,董事会治理相关制度并无大的变动。
由《董事会》杂志举办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评选,评价指标包括董事会结构指标、董事会行为指标、董事会激励指标、董事会对公司利益的尽责指标、社会责任指标等5个一级指标,通过指标反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机构设置和独立董事比重;董事会活动、独董勤勉尽职、信息披露情况;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报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效果;公司业绩、股东回报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这一指标体系结合了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弘扬董事会的作用,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分可以全面地反映董事会治理的情况。借鉴上述指标体系,笔者认为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可以从以下方面发力,以加强董事会的心脏作用。
在董事会的构成和选任机制上,适当提高独董的比例,严格规范独董的选任程序和细化独董的任职条件。在上市公司引入独董,本意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股东利益,但实践中一些独董成了摆设。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董事会中独董占比较少。美国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规定独董应占半数以上;我国大多数公司以三分之一的底线设置独董职位,似乎多一个就是浪费。二,独董的选任机制上,美国两大交易所规定由现任独董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普遍集中的情况下,独董从选任开始就独立性存疑。
切实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建设。董事会主要发挥决策职能,但其监督职能不容忽视。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上作用重要,对公司的财务和会计进行监督。如果说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心脏,审计委员会则是董事会治理的主动脉。2017年台交所、加拿大证券监管局等颁布了有关审计委员会强制设置的规定,我国证监会此次修订中强制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重新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公司财务审计的监督和约束力。此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董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有利于发挥独董的监督职能。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由于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利益偏差以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衡量董事的勤勉尽责程度。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次数等可以量化考量董事的努力程度,信息披露义务也应成为董事勤勉尽责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此次准则修订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规定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新增了董秘的职责。
在薪酬激励机制上,让董事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为进一步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实现公司长远发展,防止高报酬和过度的在职消费的短期化行为,保障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的稳定性,股权激励可构成董事薪酬的一部分。
促使董事会跳出只关心股东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上市公司,必须关注可持续发展、绿色治理等方面、关注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希望,新治理准则切实加强董事会的心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