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谣言的传播力的意义研究
2018-08-31李哲周奥陆晓伟
李哲 周奥 陆晓伟
1何为微信谣言传播力
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从QQ到微博再到微信,信息的传递方式更加广泛化和多样化。微信是由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能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无偿应用程序,截止2015年上半年微信已覆盖了中国90% 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 5.49 亿,用户群覆盖 200 多个国家、超过 20 种语言。各个种類的微信公众账号数量已经超过 800 万个,使用微信支付用户达到了4 亿左右,微信开发了公众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号码、摇一摇、附近的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添加好友和关注公众平台,同时也可以用微信将自己喜欢的内容分享给好友或者分享到微信朋友圈。随着微信影响力和用户使用习惯的变化,微信依靠其庞大的用户量和人际影响力,成为受众人际交往和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但封闭性的传播环境和传播模式使得微信逐渐成为谣言的滋生地,其危害性也日益显著,治理微信谣言传播是现在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营造健康的网络交流环境,通过研究微信谣言的传播特点及规律,寻求可行的治理方案以减少微信谣言传播是研究的重要目标
随着网络媒体和自媒体时代的开启,网络的发展速度使得人们不再有“秘密”可言,大家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会对它产生“恐惧感”,为了保留自己的秘密而寻找“庇护所”。微信的运行环境和交友模式相较于其他平台更具有封闭性和自由性,这正符合大众的“庇护所”的条件,所以微信用户不断增加,其社会影响力也日益凸显。微信影响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微信谣言应时而生。因为媒介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微信谣言的传播速度和方式都在不断变化升级,微信的使用频率和普及性比其他平台广泛,对受众群体影响较大。所以微信相较于其他平台的谣言传播,面积更广、程度更深。据统计,73%的95后用户喜欢发原创朋友圈,老年用户的这一比例仅为32%。年轻人更乐于分享自己的生活故事和状态,父母辈的朋友圈则是以养生鸡汤文为主,父母辈的用户群体是传播微信谣言的“主力军”,中老年人则更喜欢转发别人的文章,也间接扩展了谣言传播的渠道。微信谣言的大肆传播会误导受众,尤其是对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三观影响较大,且阻碍社会秩序的维护。
2微信谣言传播力意义研究
谣言是人心深处的欲望以及“阴暗面”的映射,人们内心深处的恐惧、紧张和焦虑,是滋生谣言的土壤,仇恨、嫉妒和避免内疚,是产生诽谤类谣言的原因。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微信谣言和其他平台谣言传播的治理思路和方法十分欠缺和迟缓,没有及时和超前制定处理方案,以至于谣言得以肆意传播。通过研究微信谣言传播并找出其传播特点,依据这些特点进行微信谣言治理。民众是谣言的载体和媒介所以研究民众在阅读微信文章时是否认真思考过信息的真实性就进行再次传播,研究民众传播行为规律也是对微信谣言传播的研究。研究微信谣言传播规律和特点以及传播条件和谣言接受人群的定位就可以制定有效方案分区治理,最终制定成治理微信谣言传播体系,同时也可应用于治理其他平台谣言传播。微信谣言是网络发展与普及的产物,为了维护中国互联网空间的正常发展,谣言才更应该被及时制止;为了稳定国家的发展,治理谣言已成为社会大众的责任。对于发展中的我们来讲,治理谣言方法不一定会“一招制敌”——杜绝谣言的传播,但是对微信谣言传播的特点进行研究,提出治理方案,从而最大化地减少谣言的传播,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发展,为受众积极正能量的传播营造良好秩序,这也是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重点之一。
3谣言传播力的相关背景资料
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称“微信十条”)[1],其中第五条要求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包括谣言在内。在百度词条中“微信谣言”,共找到约58700000个相关结果,由此可见微信作为一种新的传谣渠道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微信谣言主要分为既有信息的基础上造假,标题夸大,危言耸听。“有目地”的杜撰,引起读者恐慌,制造社会混乱。
赵前卫,马缘园发表《自媒体时代微信谣言传播特点初探》。[2]认为微信谣言泛滥与网络媒体的匿名性、辟谣渠道不畅、微信传播模式和网民的素养息息相关。内部原因是微信监管机制不完善、缺少法律法规约束,外部原因还是中国的网络环境土壤以及中国网民的心理特征、语言习惯。
奥尔波特的《谣言心理学》[3]提出了谣言传播过程的三种机制削平、磨尖和同化,谣言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在创造而是传播者行为累加的结果。《谣言心理学》主要从社会心理学方面考察美国二战时和战后的谣言对军队和人们的影响,对于谣言作者是这样定义的“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是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证实或辟谣的信息”。谣言所传播的信息并不只能看表面而应该分析谣言真正的传播意图以及影响。作者认为谣言在群体传播中会角色分工为“制造者”、“证实者”、“传播者”和“受众”。
周裕琼的《当代中国社会网络谣言研究》[4]结合了中西学者的关于谣言的定义,其主要观点是“谣言的模糊性”、“活跃于民间的空间”、“广为流传”,且具“新闻性”,作者认为网络谣言研究必须放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才可以突出网络谣言的特点。
罗永雄的《舆论学视角下的微博与微信谣言传播比较研究》[5]认为,谣言作为特殊的潜舆论,隐含着某种社会情绪和意见,微信等具有社会特色的媒介介入使得谣言的传播变得更加复杂,在目前的传播研究领域中谣言传播是具有争议性的概念,国内外对于谣言的界定有较大分歧,国内对谣言的界定更倾向于负面信息。
参考文献:
[1]《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又称“微信十条”)
[2]赵前卫,马缘园.自媒体时代微信谣言传播特点初探[J].新闻研究导刊,2014,16:11+16.
[3]○美奥尔波特《谣言心理学》黄鹂译[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21.
[4]周裕琼《当代中国社会网络谣言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4.
[5]罗永雄的《舆论学视角下的微博与微信谣言传播比较研究》[J].新闻知识,2014,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