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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法治与德治

2018-08-31王玮珵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道德

王玮珵

摘 要: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演进中,律法和道德始终相互依存,交替显现。古代思想家由德教到善治,把国家兴衰与道德弘扬紧密联系,形成了德法互补、互用,共同作用的治国方略。在现代高度文明发展的社会,我国已实现了法治——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同时紧抓德治,以德治国,注重道德建设,在二者相互依存的同时,相互补充矫正,形成中国特色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相联系治国的方略。

关键词:律法;道德;法治;德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阐述了律法和道德的互补、共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本文通过对律法和道德关系的论述,意在阐述德治与法治在共同治国的特殊功用,为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方略贡献绵薄之力。1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深入发掘法治与德治二者间的关系,才能明确二者现实存在的多种社会形态,为法、德共治的和谐发展及目标实现作出正确导向与决策指导。

1律法与道德的共同特点

1.1律法与道德二者都是完整而系统的具体概念。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部落群体的生活习得,一切出发点均出自于习得,没有明确的依从准则,同时,依靠着多数成员的习得而修正、调整,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控制和自我改变的属性,没有确定的方向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成员的层次和相互关系渐趋复杂,为满足多数人意愿的需求,道德因势而生。但是,当群体社会的规模与复杂关系发展到更大更广的阶段,为了继续维护群体社会成员关系的稳定,需要更广泛、更有力,而带有强制色彩的形式出现,律法因而诞生。律法以更加明确,更加广泛,更加有力的方式对根本性的社会问题进行约束与惩治。

1.2律法和道德二者都是用以规范社会的具体准则,二者相融相生、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无论是群体意志的体现,还是少数人的局部意识行为,都受到律法和道德的共同制约。当个别行为与整体准则出现偏差时,就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舆论的牵制,同时也会受到社会律法具体的惩罚。二者的约束范围,不仅仅是部分的群体或成员,而约束着所有的社会群体成员。

1.3律法和道德二者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统一的目标和意愿,同时也是社会的思想与文明发展的准绳。社会的进步是由大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决定的,要通过律法约束成员的行为和思想来实现。而律法和道德的具体性、广泛性,使社会成员在稍有偏差的同时,不会偏离既定的原则方向。也正是各阶段社会群体目标的实现,促进了社会群体文明历史的发展。

1.2律法与道德的不同点。

1.1.1律法与道德产生的方式不同。律法是各个阶段社会意志的决定者或全体成员的共同目的下,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实施而产生的;道德是结合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及当时阶段的环境而产生的。

1.1.2律法与道德的存在方式不同。律法的形式是由全体成员公认的权力机构维护执行的,具有强制性,全体成员必须认可和明确,更多的是报以敬畏的态度。而道德则是存在于全体成员的自身意识中,通过自身思想及周围环境舆论的压力对自我个体行为的指导和影响。

1.1.3律法与道德的实施方式不同。律法的实施是通过公认部门强制手段,明确予以实施的,实施目的和结果均有据可依,道德则是通过成员个体意识,及其他成员的舆论压力来实现,道德的实施进程较漫长,结果目的也是不确定和不可控的。

1.1.4律法与道德的调整方式不同。律法的调整及补充是通过国家意志的控制者或者全体成员的目的制定和修改,付诸国家法律权力机构实施即可。道德的内容与范围没有特定的人员调整,也难以作出调整,只能通过历史环境及现时的社会环境影响和更变。

1.1.5律法与道德的存在形态不同。律法是社会群体公认的,能够实现的唯一性和统一性。道德则是存在于个体成员的思想中,会受到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

2律法和道德互为补充

律法和道德都代表社会整体意志者的意志,包含了社会整体的思想意志,都是为社会群体的阶段目的而服务,二者通过对整体社会意志广泛的约束和影响而存在,是对整体社会从不同角度和不同范围进行调整和指导。二者常作用于各自的领域,同时又共同补充了对方空白的区域。二者共同具备社会群体意志实现者的目的性,因而和谐并相依存在。但是,律法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的,带有浓厚的惩治色彩,对全体成员施以约束和限制。而道德则是以思想或语言的褒扬鼓励而实现,通过批判和舆论压力而实现部分越界行为。二者间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介于律法与道德之间。个别成员的行为可能越过了道德界限,却不足以达到律法的惩戒或约束,就是上述的真空区域。当代社会群体在追寻二者的并存,通过不断完善律法体制,同时通过提升个体成员的道德标准,缩小律法与道德的真空空间。社会群体想要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没有绝对完善的律法,可以摒弃道德约束来实现;也没有完全完美的道德通过纯粹的自我约束而实现。只有形成二者间科学而良好的平衡,使得全体成员都能发挥出自己最大化的自觉性,才能促使社会群体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快速平稳发展。

3我国当代社会律法与道德的和谐统一

我国当代社会已进入高度文明、高速发展的科技时代。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关系也更加错综复杂。社会成员为快速实现自己的目标,在创新或学习引进新机制,同时相伴的新的法律機制也会同时出现,对相关范围成员进行控制和约束,以维护社会机制的有效运转,同时新的道德准则也开始培养形成,从思想约束到行为控制,来维护新机制的平稳发展。现今社会的发展,在复杂群中律法的健全和完善很重要,但是如果缺失了道德的约束,必然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为统一,再完善的机制都会被打乱、甚至湮没。同样,没有了律法约束,就失去了强大的惩治约束力,难以实现社会长久和谐的发展。社会群体的意志和目的实现,需要每个成员思想与行为统一,共同实现律法与道德的义务,保证现有及新制定的计划顺利、有序、有效地实施,实现全体社会的意志。

4律法与道德的和谐并存

现在众多的社会群体已进入到了高速发展错综复杂的时代,但是,不同的社会群体间也在不停地进行着相互的影响和改变。良好的社会群体应该以自己较为完善的律法体制和道德机制相结合,形成坚实的壁垒,不但能够广泛引进其他群体的优势资源,实现自己的群体计划和目标,而且更能够运用自己完善健全的律法和道德结合的优势环境,吸收新的创新机制。只有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不断地提高成员个体道德水平,形成思想和行为统一的社会群体,一致快速地实现既定的社会群体目标。

5结语

社会群体一直不断发展,社会群体的目标意志也随之实现而提高。实现社会群体的意志和目标,科学、合理地实现法律与道德共存,减少二者间的真空地带,才能形成强大的驱动力,使社会群体的意志和目标得以快速实现,为社会群体的高速、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郭道晖.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郑红玲.道德伦理建设要与经济发展并行.河北企业.2011(1).

[3]潘世钦,龚翼.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江西社会科学.2006(7).

[4]邢金虎.法治与德治的调和.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2).

[5]郑红玲.道德伦理建设要与经济发展并行.河北企业.2011(1).

[6]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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