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种植中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
2018-08-28侯文君编译
侯文君 编译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上海 200032)
有机植物生产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土壤肥力管理,作物种类和品种的选择,多年作物轮作、循环利用有机材料和栽培技术。在有机植物生产中可应用农场自产的肥料和传统的防治害物产品,也可使用一些符合有机生产目标和原则的肥料、土壤结构改良剂和植物保护产品。
至少有3类使用者对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感兴趣:⑴ 有机农场农民:有机生产认证和市场定向,农民不能使用不符合有机生产原则的产品。⑵ 私家庭院主人:生产不认证,一般产出的产品供种植者和其家庭消费。庭院主人可用市场上供外行使用的所有植物保护产品,或雇佣专业农药施用人员使用其他登记产品。然而,一些庭院主人根本不使用植物保护产品,一些人在必要是使用,有时选择被批准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⑶ 专业农民根据综合害物管理系统的规则进行生产。在必要时他们被允许使用市场上所有的植物保护产品。一些农民认为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比其他植物保护产品更安全,他们对这些产品更感兴趣。
因此,适宜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可能吸引许多使用者的关注。本文讨论了全欧盟可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商业化产品,以及其上市管理和使用的其他问题。
1 讨 论
No 1107/2009为植物保护产品的上市法规,在全欧盟通行。植物保护产品是一类管理井然有序,应用需小心谨慎的物质,其中大部分被设计用于消灭有害生物。因此,必须经试验证实在正确使用时,对包括人类在内的非靶标生物无害。
植物保护产品标签必须要便于使用者理解。除此外,其适用作物、害物和栽培措施可能在不同国家不同。因此,在欧盟不同国之间,植物保护产品的登记、上市、使用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特定成员国植物保护产品只在登记后才能合法使用(虽然登记前的评估可共享)。其上市要获得登记机构的许可。因此,产品在德国上市后并不意味着就可在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和波兰使用。例如,要在捷克共和国合法使用植物保护产品,就必须在此国家登记,且具有捷克语的标签。
欧盟制定了可用于有机作物生产的产品类型基本法规,且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实际上不同成员国用于有机农业的产品可能不同。这是因为植物保护产品的登记、成员国的登记途径以及何种产品可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认证单位不同所致。
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产品至少可分为以下4种类型:⑴ 在成员国登记和被成员国主管机构认证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⑵ 许多基础物质;⑶在成员国登记的植物保护产品,其活性物质满足有机农业相关法律标准,但没有被认证用于有机农业;⑷ 其他保护作物的产品。
以下将对这些类别进行详细介绍。
1.1 被登记和认证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
被成员国主管单位认证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列表对使用者来说是可信度非常高的资料。此列表包含的每一产品都在某一国家登记,不仅产品的活性物质而且其所有成分都符合有机农业原则。
全欧盟并不具有唯一列表,不同成员国并不通用1个列表。笔者在线搜寻发现以下12个成员国具有被认证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列表: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公国、波兰、斯洛伐克、立陶宛和英国(表1为其官方网站)。剩下的16个成员国没有官方列表:笔者得到的信息证实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荷兰、爱尔兰、拉脱维亚和罗马尼亚没有此列表,对于其他国家较难得到此列表的信息。
表2为从12个成员国官方网站收集到的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数据。推测列表中的“其他产品类别”包括引诱剂、趋避剂、灭鼠剂、软体动物灭杀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不能归入三大类农药的其他产品。
表2中的植物保护产品是根据来源分类。因此可能不同的成员国对相似的产品分类不同。例如,在修枝后把药膏用于树枝被剪掉的地方保护伤口,此药膏被分为其他产品类别,或被列入杀菌剂类别(用于阻止疾病的发展)。但是表2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说明欧盟有资格用于有机农业的产品数量,以及成员国之间的差异。需要强调的是表2中为上市产品,而非活性物质的数量。即使数个登记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活性成分一样,每个产品具有可能不同的登记用途。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不同产品也可能具有用于一定类型作物或对一些害物的活性提高的不同剂型。几种活性物质混用的制剂也有助于防治害物。因此,一般从逻辑上讲,许多产品具有多样性。然而,与一般植物保护产品市场相似,相同的产品以不同的商品名登记的情况不常见。由此,仅计算活性物质的量好像不正确,但是,多样性差异通常并不如登记产品数量差异一样显著。
表1 12个成员国的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列表所在网站
表2 12个欧盟成员国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数量(在2017年6月)
对表2中数据的详细分析过程可能将很冗长,需要较长的篇幅,本文将不再进行。以前也有人报道过相关部分数据。Matyjaszczyk和 Szulc以及Sobczak等人分析讨论了2015年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杀虫剂和杀菌剂有效性差异。在过去2年,这些数据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以下当年的描述仍然适用于当前情况:⑴ 在欧盟成员国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有效性差异显著;⑵ 广泛用作杀虫剂的有:微生物、天然除虫菊酯、菜籽油和石蜡;⑶ 广泛用作杀菌剂的为:铜化合物、硫磺和微生物;⑷ 成员国用于保护有机农业植物的产品有效性的差异阻碍了市场的平等竞争。
在成员国间有关其他类别产品有效性差异也存在。此多样化类别来源最广泛的产品为软体动物灭杀剂和趋避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有成员国批准化学杀鼠剂用于有机农业。
应该强调的是商品名为Tipo(比利时Belchim作物保护公司)的除草剂含有酯化的菜籽油,在卢森堡公国被批准用于有机农业杂草管理。杂草防除是全球有机生产中费用最高的一项,而机械耕作需要耗用燃料。因此,在欧盟其他方法可能是比当前用于有机农业的方法更具有环境可持续发展性。例如生物除草剂(生物化学和微生物的)等方法已被开发用于欧盟以外地区。
含有酯化菜籽油的除草剂在卢森堡公国被批准用于有机农业。这可能使人感到惊奇,因为根据欧盟法规 2016/673,植物油和脂肪酸都不能用作有机农业的除草剂。然而,根据官方登记,此产品在2017年7月在卢森堡公国被批准使用。
1.2 基本物质
基本物质概念相对新颖,是在2009年欧盟法规1107引入,此法规把其定义为主要不是用于植物保护,但直接使用或由此物质组成的产品和简单稀释液可保护植物。有人进一步提议能够达到法规178/2002条款2定义的食物标准的物质应被作为基本物质。
规定醋或向日葵油可用于植物保护的法律条文可能使一些人高兴,但是在如此高度法规化市场,这些物质必须被合法推荐使用。重要的不仅是一个物质可被用于植物保护,而且还包括如何有效使用的信息。
根据植物保护法律,含有1个或数个基本物质的产品在上市前不必一定登记,而根据有机农业法规,这些被定义为食物和植物或动物来源的基本物质不必批准就可合法用于保护有机作物,前提是它们不能用作除草剂,只防治杂草以外的其他害物。
在2017年夏天,欧盟批准15个基本物质用于植物保护。其中大部分物质(14个)满足食物的定义,然而,只有植物或动物源食物可用于有机农业,如表3所示。需要强调的是基本物质和只含有基本物质的商业化产品的推荐用途有限,如表3所示。其中一些物质可能也有其他用途。例如现在醋也被用作除草剂。
通过对表2数据的分析发现目前10个基本物质可被用于保护有机作物,欧盟农药数据库对这些物质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介绍。
1.3 在成员国登记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其活性物质达到有机农业相关法规标准,但没有被认证可用于有机农业
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荷兰、爱尔兰、拉脱维亚和罗马尼亚成员国没有提供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列表。结果(根据收到的相关机构的解释),这些成员国的农民参考登记的植物保护产品列表,以及相关欧盟法规内容来确定在其农场使用何种产品来保护有机作物。
根据法规所有登记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标签要包含产品使用条件以及活性物质和其含量的信息。检查是否活性物质和产品应用方法符合为有机农业制定的法规需要农民付出更多辛苦,然而这样做具有可行性。
然而对于由多个成分组成的植物保护产品,此方法还存在一定争议。法规要求标签要包含活性物质的完整数据。而产品的所有成分是公司秘密,只在登记时提供给登记机构。只在登记机构确定产品是否可用于有机农业过程中才考虑所有成分。农民只知道活性成分。也有可能,尽管活性物质达到有机农业标准,但所有成分没有达到,因此产品不适于用于有机农业。以笔者专业的角度看,在确定植物保护产品是否适宜用于有机农业过程中,已发生过此种情况,但很少。
1.4 可以保护作物的其他产品
根据定义,植物保护产品并不包括此部分产品。植物保护产品和不同种类生物刺激剂之间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楚,如一些化学物质、微生物和植物提取物具有宽的作用谱。在欧盟生物刺激剂委员会(www.biostimulants.eu)的大力努力下(仍在努力中),适用于全欧盟的生物刺激剂的定义仍然没有被确定。在一些欧盟成员国,有关用于农业的一些产品的法规存在漏洞,特别是生物起源物。因此一些产品不必登记就可上市,或根据肥料法规进行登记,而不管它们用于植物保护的事实。而成员国间有关此类产品法规变化很大。
有机农业法规没有禁止使用没有登记的产品。在有机种植害物管理中应用农场生产的产品(例如荨麻浆用于防治害虫或木贼浸膏用于防治病害)或邻居间共用产品有长的历史,这些产品没被禁用。法规2016/673要求用于有机农业的物质必须至少符合附件中的使用条件。这可能是用于法律辩护的好材料,因为其可被解释为似乎没有清楚地要求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必须登记。因此,从法律观点看,似乎明确禁止一些未登记产品在有机农业的使用有困难。
然而,对于未登记就上市的产品(和一些登记产品),对其成分的描述非常笼统。有时,使用者不能够了解基本情况。Matyjaszczyk发现在波兰根据肥料管理法规上市的作物生长刺激剂,使用者仅能从包装和生产者网站得到产品成分信息。而这两处的信息差异很大,对于微生物产品常常不包含微生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没有提及其品系,以及是否被转基因修饰)。因此,没有这些基本信息,使用者如何确定产品是否能达到有机农业标准。
表3 2017年7月欧盟批准使用的基本物质
和其他许多欧盟国家一样,在波兰,有用于有机农业的肥料的官方列表。然而,不包括未登记的产品。这说明存在一个重要问题:许多产品在欧盟出售用于农业,但甚至其包装上都没有成分信息。仅有的信息为生产者对产品的宣传材料,宣传材料一般把产品描述为有效、环境友好或天然的,以此方式表明产品可用于有机农业。笔者不知道如何验证二者间的关联性。
一些产品(像菌根)尽管在许多欧盟成员国没有登记,现被用于作物且有好的效果记录,一般符合有机农业原则。然而,至于安全性和可靠性,市场化的未登记产品类别远不如以上描述的3种类别。在肥料法规下登记的生物刺激剂,如果有资质用于有机农业的肥料,其使用不会受到质疑。
2 结 论
本文的数据清晰地表明尽管有有机生产的常规法规以及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统一原则,可合法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产品在欧盟成员国间显著不同。仅有的统一列表为可用于有机农业的10个基本物质的列表。12个成员国有官方登记的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而每个国家有资质产品数量从立陶宛的11个到意大利的576个,各不相同。7个其他成员国没有此类产品的登记,对于剩余成员国,较难获得此类产品的登记信息。成员国列表中的许多产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提高植物活力或抗性和保护有机作物的一些产品在肥料法规下以生物刺激剂进入市场,它们的登记系统在成员国间差异很大,到目前为止在欧盟没有肥料登记的通用法规,生物刺激剂的登记常规框架在建立中。此外,有许多产品将要用于农业和在没有登记(有法规漏洞)的情况下已被合法引入一些成员国的市场。这些产品的成分未知,然而,其中一些被宣传为微生物、天然和环境友好。后一类用于有机农业的产品已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