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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独立性制度研究

2018-08-25贾真龙

西部论丛 2018年5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

贾真龙

【摘 要】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独立性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根据中央银行和政府间的关系,中央银行目前存在三种不同的模式。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存在着不足,需要我国去完善发展。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獨立模式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制度概述

什么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学术界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中央银行应该根据国家当下经济发展的状况来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而不应受到因政府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所带来的具有行政色彩的干涉。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高度独立,不受国家干预。观点二:中央银行应与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接受政府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没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即中央银行完全依附于政府,接受政府的管控。观点三:该种观点介于上述两种观点之间,即一国的中央银行应当享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不完全受控于政府。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不能违背国家的经济政策,但在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享有绝对的独立性,不受政府干预。

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模式

根据中央银行和政府间的关系,中央银行独立性由弱到强有以下三种模式:

首先,弱中央银行模式。此类模式的突出特征是中央银行在实际上和名义上都完全隶属于政府,其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享有极少的自主权,不能独立做出决定。政府往往是间接甚至是直接的进行干预或者下达经济指令。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法兰西银行和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在组织架构上设理事会,主要成员由财政部提名,总统任命。政府派代表参加理事会,出现银行与政府意见相悖的情况,就要对其重新讨论。此外,法国央行的全部资本归国家所有。意大利银行隶属于意大利财政部,银行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出的政策,首先要交由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才可以继续执行。而一旦出现与政府当局相违背的意见,最终都会屈服于政府的指令,毫无政策自主性。

其次,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模式。此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但中央银行在实际的运作中有着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具有代表性的银行有日本银行和英格兰银行。政府会派代表参加日本银行设立的理事会,代表一般情况下没有表决权,仅有发言权。日本银行在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不受政府指导,享有独立的决策权。英格兰银行的资本归国家所有,银行中设有政府代表,但代表不会干预央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因此,英格兰银行的独立自主权主要表现在在货币政策制定方面。如遇特殊事项确需政府干预,财政部有权对英格兰银行直接发布指令,但自该银行成立以来,此项权力从未使用过。

再次,强中央银行模式。中央银行与中央政府相互独立,直接对国民议会负责。中央银行享有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而且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基础。典型代表是美国联邦储备局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中一般没有政府代表,但政府可以另派官员参加理事会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直接对国民议会负责,政府不派代表参加理事会,因此独立性较大。总统在未得到国会批准时,无权对美联储如何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下达指令。以下四个方面表现了美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第一,美联储的组织独立性。美联储在联邦政府中属于独立的委员会,美联储与美国政府互相没有管辖权,而是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第二,美联储的财务独立性。虽然美联储也是一个像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一样的“政府银行”,但它有责任代理国库和发行政府债券。但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向财政部门提供短期、有一定限额的借款,而且要有债券作抵押。在这种模式下,美联储同时保证了自身在财务的收入和支出上都享有了高度的独立性。第三,美联储的人事独立性。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是美国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执行者。其理事会成员由美国参议院来任命,除非理事遇到法律诉讼的情况下,参议院才能对理事进行罢免,但是这类事件目前还没有一例。美联储这种人事任命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证其独立性,并且可以将其从政府的控制中移除。同时由于美联储委员会委员,因此总统在其任期内不能对任期一般只有一届的理事会进行完全的控制。第四,美联储的政策独立性。由于美联储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依赖政府资金,使得美联储制定的财政政策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这种模式确保了美联储在制定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时候独立进行。

三、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加强,但是由于所处的国情不同,经济背景的差异,确立央行制度的时间长短不同等,我国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的央行的独立性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为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应进行大胆的改革及有益的尝试。

首先,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规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且多有交叉重叠的地方。如该法第5条规定的内容中,“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报国务院批准”存在交叉重叠、不易操作。第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机构,与其他国务院领导下的政府部门是平行的地位。这种隶属关系不利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币值稳定的保持以及促使经济发展的任务的实现,其相对独立性受到极大的限制。

其次,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制度的完善。第一,加强立法保障。中央银行需要专门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制度来保障自己的独立性地位,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法律能够保证中央银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经济走势自行决定一定时期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货币政策。第二,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独立性。目前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无货币政策的决策权,与其他国家相比还需加强。此外,其成员还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经济学界高级经济学家、工商业界各方代表,加上适当的政府官员以及金融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

【参考文献】

[1] 任碧云,黄蓓,杨雪梅.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通货膨胀抑制的实证研究.河北学刊,2011(31)

[2] 尹继志.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国际比较与思考.国际金融,2010(4)

[3] 徐立孟.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制度完善探析.[学位论文].武汉工程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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