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税 针对一手赢民望
2018-08-21
谢顺礼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主席
嘉威财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嘉威物业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嘉兴地产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地产代理监管局成员、职业安全健康局文职系委员、土地註册处客户联络组业界代表、湾仔中西区工商业联合会董事、香港中华总商会中西区联络处委员,荣获2007年香港最佳中小企业奖、2007年全中国优秀创新创业奖、新城财经台最佳中小型地区物业代理奖。
上期提到特首林郑月娥在7月1日前推出新房屋政策,其中一手楼空置税效果成疑。
從过往经验得知,在任何行政措施下遏抑楼价楼市,但卻没有增加实际供应,很多时都不会收到理想效果。虽然一手楼空置税效果成疑,但也不得不称讚政府今次拥有的政治智慧。今次空置税只向一手楼开刀,不涉及二手楼,因为如要在二手楼市场徵收空置税,将面临很大困难。如何定义二手楼空置,将涉及很庞大的行政费用,收到的效益也不大。
事实上,处理空置单位问题,在部分欧美国家发展非常成熟,如荷兰政府规定,若业主空置房屋超过一年,须向当地人提供免费入住。瑞典政府针对空置房屋政策更加快狠準,就是直接将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拆卸。现时,荷兰和瑞典成为房屋空置率最低的欧盟国家,两国均不超过2%。
倘向二手征税 界定空置有难度
不过,外国能夠适用的方法並不等於香港都适用。在香港,如果空置税是向业主徵收,本身目的就是针对那些不放租又不放卖的业主,但如何定义空置将是一个超级大难题。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将空置单位定义为一年之内没有人居住,那麽业主只需要叫朋友在一年内只居住一个月,然後收取象徵性的租金,那麽空置单位便已不再空置。因此要界定单位是否空置,在执行上会遇到很大难题。
一手楼空置税虽然效果成疑,但政府只针对一手而非二手,令政策更易执行;其次是政府将矛头指向发展商,也让普罗大众觉得政策也会针对发展商,在市民心里赢取分数,令民望提升,令政府往後施政更能取得民众认同,也是智慧之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