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2018-08-21
申请接收接收单位: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办公大厅渔业(船检)窗口
联系电话:010-591918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传真:010-59191808
办理基本流程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办公大厅渔业(船检)窗口审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方案(必要时送农业农村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评审),按程序报经审批后办理批件。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办公大厅渔业(船检)窗口办结。
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予以许可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相对人颁发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农业农村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综合办公大厅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时,将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流程图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许可)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途径
现场咨询: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办公大厅渔业(船检)窗口
电话咨询:010-59191814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10-59193385
网上投诉: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在线办事-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办公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