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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2018-08-17宋泽

商情 2018年37期
关键词:法律体系完善会计

宋泽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不同于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单位负责人要精通会计专业,并且需要的完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但随着新会计法的全面实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出现诸多问题,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本文简要介绍了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概述,并分析了当前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促进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科学构建。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 法律体系 完善

现阶段,虽然我国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已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效,但由于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各方面监管体制不合理,内部控制不当,常常会出现一些虚假报账、账实不符等现象,严重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督力度,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发责任会计法律责任的界限迫在眉睫。

1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概述

1.1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含义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会计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具有强制性,一旦违反必须付出一定法律代价。

1.2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司法规定,对责任主体的判定主要根据会计工作造成的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程度。具体来说,会计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2.1行政责任

在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中比较多的是行政责任。比如会计公司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一定的行政惩罚。

1.2.2刑事责任

企业刑事责任也是当前司法中做出详细规定的方面,一般指存在较大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的的行为。若对会计信息违法披露并进行数据造假,来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按照相关法律立案处理。

1.2.3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工作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也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违背会计工作要求,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2.1会计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会计舞弊行为及涉及的责任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包括了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外部人员的很多主体,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对这些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划分,而仅仅是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2.2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会计信息资料的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失真。在原始凭证上,常见的是通过夸大或缩小、偷梁换柱或无中生有的方式来达到隐匿事实真相的目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失真除受到会计凭证失真影响之外,还大量存在伪造账簿,虚设会计科目,故意违反制度要求,采取不正当计量方法,以及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利益机制驱动,把成本费用作为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采取不正当方法增加或降低应列之费用,人为地造成成本膨胀或压缩,最终改变盈亏的结果。

2.3单位负责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单位负责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或对其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知之甚少,或认为这些问题无关紧要。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违法会计行为中可以发现,单位负责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对策思考

3.1理清责任主体关系,明确责任划分边界

在单位中,涉及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单位法人、企业管理者、会计核算人员三方。在此会计责任主体体系中,三方拥有的利益与权利并不一致。因此要制定公平、合理、规范的责任划分规则,进一步细化单位不同责任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制度上明确责任划分界限、理清责任主体关系,规定出不同情形下承担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主次关系,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增强其可操作性,从而有效防范会计法律责任的发生。此外也要充分发挥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为会计监督起到先锋的作用。

3.2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增强抵御会计风险的能力

首先要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职责范围和业务控制程序,建立相互协调与制约的机制和畅通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规范单位会计行为,防范一些单位负责人随意、越权盗取或篡改数据,最终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健全单位负责人会计内部控制的审计制度,发挥其预防与纠偏功能。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漏洞、错误及舞弊行为,消除影响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的各类隐患。第三,增强会计内部控制意识,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此外,还要改变目前单位负责人会计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局面,以充实的活动措施来完善这一制度。

3.3严格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负责人会计工作水平

我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的要求颁布了《会计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是为了提高单位负责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从而提高对财会工作的管理水平。

4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很强的工作,而《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重要法律,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由于经济全球化进行的加快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作为《会计法》中的重要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因此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至关重要,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同时要根据当前市场发展情况和法律規定的变化,结合自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会计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1]孙红英.会计核算行为民事责任的完善[D].江西财经大学,2017.

[2]李娥.会计法律责任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3]庞琬琦.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6.

[4]李荣荣.论会计法律责任[D].内蒙古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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