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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方言“给”字句研究

2018-08-14张婷陈保亚

现代语文 2018年4期

张婷 陈保亚

摘 要:本文基于田野调查,对兰银官话银吴片平罗方言中的“给”字句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的形成机制。通过与兰银官话其他方言的比较认为“给”在平罗方言与兰银官话其他方言中存在差异。参照“给”的语法化研究,“给”字句的部分来源呈现出汉语内部自身发展的特点。结合平罗回汉民族使用“给”字句的分布情况,本文认为其差异表现出“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这一特殊用法来源于回族汉语,并影响了汉族汉语,而回族的用法可能是受到了阿尔泰语影响的特点。

关键词:给 平罗方言 民族差异 扩散 接触

一、引言

“给给给”三个“给”连用,即可单独成句,这是兰银官话银吴片平罗方言中“给”字句的一种。例如,“苹果小李给1给2给3小张了。”,在“给给给”句式中,三个“给”分别有什么语法功能,“给给给”是如何发展而来,本文将通过对平罗方言“给”字句的研究给出解释。

汉语学界对“给”字句研究已久。关于现代汉语“给”的用法,吕叔湘(1980)认为“给”分别有动词、介词、助词的用法:作为动词表示使对方得到、使对方遭受、容许、致使;作介词时主要引入与动作有关的对象;作助词时直接用在动词前,用于口语。朱德熙(1982)认为:介词“给”主要有两种。一种用法是在受事主语句里引出施事来,作用与“叫、让、被”相似。例如“房子给土匪烧了。”另一种用法是引出受益或受损的与事来。例如“他专门给人家修理电视。”“电影票他给你弄丢了。”这一类用法的“给”字常见于祈使句,“给”字后头的宾语指受益者,例如“你给我翻译。”并且“无论哪一种情况,‘给字的宾语都可以省略。”

关于“给”的语法化问题,汉语学界存在争议但研究十分丰富。有关“给”的来源,张惠英(1989)认为是“吃(喫)”;志村良治(1995)认为是“馈”;而洪波(2004)、张文(2013)认为“给予”义动词“给”来源于上古汉语中表示“供给”的“给”。也有一些观点认为表示“给予”的“给”最晚产生于元代,明代时使用频率开始升高,到清代开始广泛使用。(志村良治,1995;石毓智,2004)至清朝,“给介词”已广泛使用,并且包括被动、处置、与事,以及助词“给”。还有学者认为北方话的“给”是受南方官话的影响。(李炜,2004)汉语的“给”字南系官话贡献了字形、语法语义结构,北系官话贡献了读音。(晁瑞,2013)江蓝生(2000)则认为给予动词无论在南方还是北方,自古以来就是使役和被动兼用。“给予”义可以作为被动、处置、与事“给介词”的基础。“给”的语法化路径为:“给动词”>“给介词”>“给助词”,并且是南北官话结合的产物。

兰银官话中的“给”字句研究主要集中在介词和助词方面,多以兰州方言的“给给”句为例进行分析。公望(1986)以兰州方言中的“把+N1+给1+N2+给2+给3”为例,认为“给1”相当于普通话里的介词,“给2”相当于动词,“给3”是由“给2”演化来的,虽然词义逐渐虚化,但仍保留有“给予”“施加于”的附加意义,且明显地起表示行为动作已然或将然的语法作用,大致相当于普通话里的时态助词,且“给3”正在逐步丧失原有实词的意义而向一个完全的虚词演化并且演化尚未完成。李炜(1987)对兰州方言中给予句“N1+给+N2+V+给+N3”中的可能出现的三个“给”如“我给1他给2给3一本书”中的“给”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给1”有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只表示一种关系或介绍的语法意义。“给3”起到隐含的语法作用而不表示给予义。此外,李志忠(2005)通过对已有书面材料的研究,认为北疆方言中“V给”的“给”是助词,起加强语气的作用。“单音节动词+给”这种组合格式中单音节动词几乎没有限制。姜有顺(2006)则从介词研究的角度分析了“给给”结构三种不同的介词面貌,即“给给N1VN2”的“给给”属于前置词,具有赋元作用,是题元标记,所以是否定项的默认加载位置;“V给给N1N2”的“给给”属于后置词,没有赋元作用,本身不能标记题元,只能修饰动词,强化有关题元的意义,性质介于介词和副词之间,有时甚至可以省略。如果要加载否定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时必须提前N2,以标记受事或与事,二是谓语动词意义必须具有[+给与]的强特征。“给N1V给N2”的“给……给”属于“强化式框式介词”,在N1V外围由前置詞“给1”和后置词“给2”组成的结构,其产生过程很可能是“给N1VN2”主动吸附“V给N1N2”。薛宏武、董继和(2011)认为西北话“给”字句的特征是“给”同形复现、动词“给”无双宾句及指人单宾语稀缺。其中,“给”同形复现是焦点表达的线性参数设置结果;“给”字句无双宾语及指人宾语句少,形成于“给动词”即“给0”的弱动词显性参数。此外,宋金兰(1990)认为,西北方言中动词后的“给”与阿尔泰语中表示给予义的动词之间有联系,并且认为是语言接触造成的。以上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西北方言中的“给”字句进行了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研究依据。但均未见“给给给”与“给NP给给给”的形式,本文将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其形成机制进行描写、解释,也将对平罗方言中的“给”和“给给”进行描写分析,以此为基础与兰银官话其他方言中的“给”“给给”进行比较。

二、平罗方言中的“给”

基于调查,本章将对平罗方言中的“给”字句用法进行描写分析。本文中使用的例句,部分为作者自拟,部分来自于文后所列参考文献,文中不再一一标注例句来源。

(一)给

“给”[k?53]在平罗方言具有三种词性:动词、介词、助词。

1.动词

“给动词”,表示使对方得到。“给动词”后可接单宾语即“给动词+NP”结构,NP可以是与事,也可以是受事,如例(1)、例(2);也可带双宾语即“给动词+NP1+NP2”,NP1是与事,NP2是受事,如例(3)、例(4)。该用法动词后可加“了”或“过”,表示动作的完成,如例(5)、例(6)。

(1)给小张。

(2)给手表。

(3)小李给小张一块手表。

(4)给他两脚。

(5)小李给了小张一块手表。

(6)小李给过一块手表。

2.介词

由于“给介词”由“给动词”发展而来,其动词性很强,“给”作介词时在平罗方言中允许悬空,按照所引介词义角色不同分为五种:

(I)介词“给”,引出受益者或受损者,即与事,相当于“为”“替”。例如:

(7)你可给咱家争气了。

(8)小李,给把假请好。

(9)小李给小张弄坏了。

(10)你给我出去。

(II)介词“给”引出动作的接受者,即受事,受事在对话双方已知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如例(12)。“给NP”置于动词之后。

(11)借给了小李一本书。

(12)面条再捞给[NP省略]点。

此类中,可与“给介词”搭配使用的动词非常多。Li&Thompson;(1981)认为在汉语普通话中副动词“给(to)”必须与表示转移的一类动词发生关系,这类动词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而不能与“给”形成“V给”结构的动词有三类,一类是带有动词“给(give)”本身的,因为副动词“给”的历史派生是从动词“给”来的,所以没有历史基础可以让它们两个同时发生。第二类动词是由“告诉”“答应”“回答”“问”组成的。这些动词是语言沟通所使用的词,没有发生转移。第三类则是“偷”“请教”“赢”“抢”“夺”这类动词,没有规定要有“给”,因为什么都没有在转移中转移给间接宾语。这三类不能带“给(to)”的动词在平罗方言中基本不受限制,大多数都可以与“给”搭配构成“V给”结构,少数动词不能用于“V给”结构的则存在于平罗方言中发生演变的“V给”即“V+□”和“V+去”结构中(见第二章第(一)节)。

以《汉语动词用法词典》(1999)中所列动词为参照,以下动词都可以与“给介词”搭配构成“动词+给介词+NP”:

①状态动词:饿、气、少、省、歇

②活动动词:抱、称、挡、瞪、订、读、端、喊、哄、画、讲、嚼、叫、靠、抠、拉、立、量、晾、撂、留、骂、拿、挠、念、捏、弄、挪、派、捧、披、牵、签、敲、嚷、擩、塞、散(~发)、捎、赊、拾、甩、说、送、踏、抬、摊、掏(~出)、提、调(~课)、透(~露)、喂、洗、咬、蘸、指、转、支配、捉、租、做

③瞬间动词:抽(~打)、打、捣、拍、蹬、滴、抛、点、喷、泼、扔、扇(~耳光)、撒、踢、砸、撞

④结果指向动词:

制作类:熬、包、编、补、抄、炒、冲(~牛奶)、搓、叠、钉、缝、化(~冲剂)、煎、搅、接(~线)、卷、烤、磨、碾、泡(~茶)、拼、沏、砌、染、烧、写、宰(~牛)、煮

位移类:搬、拨、铲、扯、传、带、递、钓、堵、盖、裹、还、换、回(~信)、汇、挤、寄、夹、搛、捡、借、扛、捞、抹、描、摸、铺、撬、取、贴、邮

分离类:拔、掰、剥、裁、盛(~饭)、剁、割、划、锯、砍、劈、切、撕

给予获取类:凑、出(~钱)、存、抵、发、分、给、加、交、浇、教、缴、开(~药)、买、卖、配、让、退、献、押(抵~)、找(~钱)

评判类:判、批、评、证明

指派类:托付、委托、指定

⑤结果实现动词:败、罚、奖、赔、赏、输、死、偷

(III)介词“给”引出动作行为的受事,“给NP”置于VP前,相当于“把”,句末必须有“了”。例如:

(13)给地卖了。

(14)别给娃摔了。

(IV)介词“给”作为被动标记引出动作行为或结果的致使者,即施事,“给NP”置于动词前,NP可省略。“给”相当于“被”“叫”“让”,句中或句末要有表示完成的“了”。例如:

(15)地给卖了。

(16)他给臭骂了一顿。

(V)介词“给”引出动作行为的对象,相当于“向”、“对”、“和”。

(17)老李给老张说明天要下雨。

(18)给爷爷磕个头。

3.助词

“给”,助词,只能出现在“给VP”结构中,与前面的介词“让”“被”“叫”构成“让/叫NP+给VP”格式,加强被动意味,“让/叫NP”可省略,“给”也可以省略。例如:

(19)手机让贼给偷走了。

(20)這种人都能给选上。

(21)你家叫水给淹了。

上述“给”的否定形式包括“给”前加“不”“不要”“没”“没有”“别”。

此外,在平罗方言中“给”做动词时具有“嫁给”“过继”之义,在语法上未见特殊性。例如:

(22)女儿大了就给人家吧。(表示女儿到了一定的年纪要嫁到别人家。)

(23)他大舅是从小就给到他们家了。(表示这个“大舅”小时候过继给这家人了。)

(二)给给

朱德熙(1983)认为:“例如‘我给他一本书可以看成是‘我给给他一本书的紧缩形式。‘我给给他一本书实际上不说,这是因为两个相连的‘给融合成一个了。可能有的方言里有这种用法。”据文献记载“给给”在兰银官话、晋语、中原官话、西南官话广泛使用。有关兰银官话“给给”的分析,刘丹青(2001b)在讨论宁夏中宁方言中“给给我一碗水。”时认为“给给”属于复合词式,由动词和介词“给”紧密组合,如“送给、借给”等。此式的动词部分在普通话中不用“给”,在一些兰银官话和晋语中不受此限制,所以有“给给”的组合。根据复合词后字“给”的介词作用,用“给”引进与事符合结构象似性。并且“给给”式不仅与事更靠近动词,而且让结构上明显带间接格标记的“给介词+与事”插在动宾之间,使直接宾语离动词更远了一个节点,比间接宾语插在动词和直接宾语之间更严重地破坏动宾的直接组合。不过实际上“给给”对线性象似性的违背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现代汉语中“V给”已接近一个复合词,结构上已跟双宾A式趋同,“给”的介词性有所淡化。构成复合词的迹象是体标记只能加在“V给”之后而非V之后,如“老师送给了学生一本书。”。

“给给”在平罗方言中的读音为[k?53][k?]/[k?35][k?],二者在语义上并无差异,系“给”连读变调的声调差异。

上文第一节“1.动词”中的“给动词”均可用“给给”的形式。在“给1给2”的形式中,“给1”为动词,表示使对方得到;“给2”为介词引出与动作有关的受事或与事,“给2”可省略。此外,本文认为“给2”已经在兰银官话中发展出助词的用法,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部分“给给”已經逐渐与“给动词”合流,两种表达的差异有时只在语气。故本文认为“给2”有时也做助词。例如:

(24)给给小张。(给小张。)

(25)我给给一千块钱。(我给了[NP省略]一千块钱。)

(26)书叫给给小李了。(书被要求给小李了。)

(27)你不是去给了吗?给给了没?(你不是拿去给[NP省略]吗?给了吗?)

例(28)~例(31)中,不论问句或答句,“给给”的语气都要强于“给”,具有确认、不耐烦或者生气的特征。但随着方言受到普通话的影响,加之自身演变,“给”有时可以代替“给1给2”即“给”同时具有“给1给2”中“给1”和“给2”的功能。故例(28)、(29)、(30)、(31)有时表达的语义和语气相同。如:

(28)A:西瓜给你叔叔了没?

B:给了。

(29)A:西瓜给你叔叔了没?

B:给给了。

(30)A:西瓜给给你叔叔了没?

B:给了。

(31)A:西瓜给给你叔叔了没?

B:给给了。

“给给”的否定形式包括在“给给”前加“不”“不要”“没”“没有”“别”。

除了“给”和“给给”外,还有一种“给上”的用法。与其他相比,在语气和说话人的态度上存在差异。

以商量的语气希望对方给予:

(32)给我给上一百块钱。

希望对方给予的一般表达为:

(33)给我一百块钱。

请求或命令对方给予:

(34)给我给给一百块钱。

例(34)有请求的语气。但由于“给1给2”有时可以被“给”替代,使得“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与“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在一些语境中表达相同从而具有要求、命令的语气而不是请求。

要求、命令对方给予:

(35)给我给一百块钱。

以上四个例句的语气强弱关系为:(34)请求<(32)<(33)<(35),(32)<(33)<(34)要求、命令=(35)。

在疑问句中,第一节“1.动词”中“给动词”用法,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第一种是“给不?”,表示询问给还是不给;第二种是“给没?”,表示询问给了还是没有给;第三种则是“给了没?”同样表示询问给了还是没有给;第四种是“给了没给?”,与第三种相比语气更加强硬。“给给”的疑问句形式有以下五种,第一种是在“给给”中加“不”,“给不给?”,表示询问给还是不给;第二种则是在“给给”中加“没”,“给没给?”,表示询问给了没有;其他则是“给给了没?”“给给了没给?”“给给了没给给?”语气依次加强。

“给给”的选择问句、反诘问句则与一般汉语普通话的选择问句相似。例如:

(36)给给你呢,还是给给他呢?(给你还是给他呢?)

(37)不给给他好是能行呢啊?(不给他能行吗?)

正反问句中的“给给”有两种形式“给不给给?”“给给不给给?”。与“给不给?”相比,“给不给给?”“给不给?”“给给不给?”“给给不给给?”语气依次加强,即“给不给给?”<“给不给?”<“给给不给?”<“给给不给给?”。

(三)给给给

三个“给”连用的“给给给”形式,在平罗方言中是一种固定的口语形式,读作[k?31][k?53][k?]或[k?31][k?35][k?],该连读表现出的语音特征只在“给给给”连用时出现,两者的语义语用并无差异。根据当地居民日常口语中“给给给”的声韵调及断句情况,加以语义和语用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单字“给”[k?53]在该形式中,“给”[k?31]为介词,“给”[k?53]/[k?35]为动词,“给”[k?]为助词。基本格式为:

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k?31][k?53][k?]/[k?31][k?35][k?]

三个“给”连用即可单独成句,如例(38)。该形式在宁夏境内兰银官话中可见,是一种少见的“给”字句形式。句末没有“了”时,常用于祈使句,表示要求对方给予,语气强硬时表示命令,缓和时表示商量。句末有“了”时,表示陈述事件完成,不具有表示要求对方给予之义。“给给给”前可以是施事也可以是受事。如:

(38)给给给。

(39)钥匙给给给。

(40)我把钥匙给给给他了。

(41)书给给给他了。

“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是“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中与事移至“给给”后或已知与事直接在句中省略的表达方式。即:

如(42)b是由(42)a中与事移至“给给”后产生的,而(42)c则是移后省略与事产生。

与其他地区的“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相比,“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已经在平罗方言中已经成为固定结构。“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多用在回族老派方言中,与“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存在语义和语气上的差异,如例(42)b“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带有遗憾、惋惜之意,而(42)a只表示“老李已经把钥匙给老张了”这一事件。但“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在回族新派方言中已经出现与“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合并的现象,两者在表达上的差异逐渐消失,回族新派方言中有部分人无法区分二者的差异,并且不使用“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汉族基本不使用该形式。

(42)a.老李钥匙给a老张给b给c了。

b.老李钥匙给a给b给c老张了。

c.老李钥匙给a给b给c了。

依据我们在调查中获得的语义差异和使用规则,将三个“给”依序记为“给a给b给c”,其中,“给b”是给予义动词,即表示“老李给老张钥匙”这一事件。“给c”是起加强语气作用的助词。介词“给a”可以分为“给a1”和“给a2”两种功能。“给a1”相当于“被”“叫”“让”“把”,即“钥匙被老李给了老张”也可表示“老李把钥匙给老张了”,相当于“被”“叫”“让”时多带有“遗憾、惋惜”之义,相当于“把”时与一般陈述句的表达相同,具体的语气和说话人的态度要根据实际语境而定。“给a2”引出与事,相当于“送给某人、借给某人”中的给。“给a”可同时具有“给a1”和“给a2”的功能。

“给给给”可以用于说话者和听话者即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之间已经完成的动作行为,并且所谈论的对象均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已知的定指事物。

(43)a.我给a给b给c你了。(这件东西被我给你了。)

b.*我给a给b给c你。

c.我给a给b给c你,……(我把这件东西给你之后还有后续的动作、事件或结果继续进行)

“给给给”也可以用于第三人称之间的动作行为或事件,

(44)a.老李给a给b给c老张了。(这件东西被老李给老张了。)

b.老李给a给b给c老张。(祈使句,要求老李把东西给老张。)

此外,“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还可以与表示“被”“叫”“让”的“给介词”一起构成“给介词NP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如例(45)(46)。或与表示“把”的“给介词”构成“给介词NP受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如例(47);亦可在受事前加“把”,起到强调致使的作用,如例(48)。四个“给”依序记为“给一NP给二给三给四”,“给一”为介词,相当于“被”“叫”“让”或“把”;“给二”为与事介词;“给三”为动词;“给四”为助词。句末必须有“了”表示已然。

(45)小李买的项链给一小张给二给三给四小王了。

(46)给一你给二给三给四他了。

(47)给一房产证给二给三给四他了。

(48)给一把房产证给二给三给四他了。

(四)把字句和被字句中的“给”

把字句中的“给”在平罗方言中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例句中窥见,但存在两种不同的差异,需要依据说话人当时的具体语境判断:

(49)a.我把蘋果给老李。

(50)a.我把苹果给给老李。

(51)a.我把苹果给老李给给。

(52)a.我把苹果给给给老李。

第一种:例(49)a是一般情况下的陈述句;例(50)a含有“那就给老李吧”的意思;例(51)a含有“给老李算了”的意思,“给”的意愿比(50)a更强;例(52)a含有不情愿之意。

第二种:例(49)a表示由我去把苹果给老李,一般陈述句;例(50)a表示由我去把苹果给老李,并且确定我会给到老李手中,之后再发生其他事件,“我把苹果给老李然后再去找你们。”;例(51)a与例(50)a相比带有紧迫性,要求完成的更快更及时,“我把苹果给老李,然后马上去找你们,你不要再催我了。”;例(52)a表示“我把苹果拿去给老李”,与“我把苹果给老李”相比有更加肯定的语气。以上例句均可在句末加“了”表示已然。

此外,还有一种带有“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的把字句,只能在句末有完成“了”时出现。例如:

(53)a.我把苹果给老李给了。

对照上述把字句,被字句中的“给”如下:

(49/53)b.苹果被我给老李了。

(50)b.苹果被我给给老李了。

(51)b.*苹果被我给老李给给了。

(52)b.苹果被我给给给老李了。

(五)“给”字句句型

除了上一节“把”字句和“被”字句中的“给”,我们认为在平罗方言中,“给”字句主要有以下六种,其中①②③④⑤可用于“把”字句中,①②⑤可以用于“被”字句中:

①给,[k?53]

包括:“给动词+NP与事/受事”;“给动词+NP1与事+NP2受事”;“V给介词+NP”。本节讨论的内容不包括“NP+给+VP”“给+NP+VP”和“让/叫NP+给VP”。

②给给,[k?53] [k?] /[k?35] [k?]

包括:“给动词给介词/助词+NP与事/受事”和“给动词给介词/助词+NP1与事+NP2受事”。

③给NP给,[k?31]NP[k?53]

包括:“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和“NP1施事+给介词+NP2与事+给动词”。

④给NP给给,[k?31]NP[k?53][k?]/[k?31]NP[k?35][k?]

包括:“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和“NP1施事+给介词+NP2与事+给动词给助词”。

⑤给给给[k?31][k?53][k?]/[k?31][k?35][k?]

包括“NP受事/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NP与事”;“NP1受事/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NP2与事”。

⑥给NP给给给,[k?31]NP[k?31][k?53][k?]/[k?31]NP[k?31][k?35][k?]

包括:“给介词NP受事/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给介词+NP1受事/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NP2与事”和“NP1受事+给介词+NP2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NP3与事”。

其中①③④的差异在以下例句中可见:

(54)我看完了给你。(陈述句)

(55)我看完了给你给。(我看完了就给你。有不耐烦的语气)

(56)我看完了给你给给。(我看完了就给你好吗?有商量的语气)

①②⑤的差异在以下对话可见:

(57)A:你把钥匙给他。

B:不给。

A:给给他!

B:就不给。

A:给给给!

(58)A:钥匙给给了没?

B:给给给了。

(59)A:西瓜给你叔叔了没?

B:(不说话)

A:给了没?

B:(不说话)

A:给给了没?(生气)

B:给给给了。(不耐烦)

(60)A:等会儿把钥匙给给老李。

B:给老李?不是给老张吗?

A:不给老张!

B:唉,我把钥匙给给给老张了。

A:谁让你给给老张了!

随着方言自身向着简单化的趋势演变,以及普通话对方言的影响,“给”字句正在逐渐简化,一些句型正在被普通话中类似的表达所替代。

三、兰银官话内部的“给”字句比较

(一)“给”字句在平罗方言中的变化形式

在兰银官话其他方言文献中的“给”字句,通过对比语句结构、语义、语气,本文认为这是其他方言中的“给”在平罗方言中具有相同语义和表达形式的用法,但在平罗方言中不使用“给”字句。例如(A句表示其他方言中的“给”字句且语料来源于文后所列参考文献中,B表示平罗方言):

I.V给——V□[k?]/[k?]

(61)A让给一下。

B:让□[k?]/[k?]一下。(让一下。)

(62)A碰给了一下。

B:碰□[k?]/[k?]了一下。(碰了一下。)

(63)A哭给了一顿。

B:哭□[k?]/[k?]了一顿。(哭了一顿。)

(64)A把他叫给下,我给他说。

B:把他叫□[k?]/[k?]下,我给他说。(你去叫下他,我跟他说。)

(65)A把他催给下。

B:把他催□[k?]/[k?]下。(催他一下。)

“□[k?]/[k?]”只能用在“□[k?]/[k?]+数量短语”这一句型中“□

[k?]/[k?]”后可有“了”,以上例句中的“□[k?]/[k?]”前的动词,除了前文所列动词外,根据调查还有以下动词,并且以下动词在平罗方言中不能用在“V给”结构中:

①状态动词:等、忍、停

②活动动词:测、查、尝、量、催、顶、动、藏、躲、翻、扶、够、拐、混、解、哭、拉、拦、练、淋、漏、闹、撵、拧、扭、排、漂(~白)、掐、亲、请、求、劝、嚷、揉、洒、扫、筛、晒、上、收、刷、拴、松、算、捅、闻、问、捂、笑、训、摇、噎、印、用、扎、站、整顿、制止、主持、抓、装、总结、走、钻

③瞬间动词:吹、叮、磕、碰、闪、摔、吐、吸、掀

④结果指向动词:

制作类:安、插、堆、改、糊、记、捻、修、腌、炸、蒸

位移类:踩、缠、锄、放、挤、绕、推、粘

分离类:拆、铡

给予获取类:帮、救、学

评判类:审

⑤结果实现动词:夸

II.V给——V去[k??]

(66)A:药凉了,赶紧喝给。

B:药凉了,赶紧喝去[k??]。(药凉了,快去喝药。)

(67)A:这个事情你决定给。

B:这个事情你决定去[k??]。(这件事由你决定。)

以上例句中“去[k??]”前的动词,除了上文中“□[k?]/[k?]”前所列的动词外还有:安排、安慰、雇。

III.给+方位——搁[k?13]+方位

(68)A:你给南走。

B:你擱[k?13]南走。(你往南走/你从南边走。)

(69)A:你给那边来的。

B:你搁[k?13]那边来的。(你从那边来的。)

以上例句中的“搁[k?13]”只能用于描述方位的词或短语前。

从上面的例句我们可以看到在兰银官话其他方言中的“给”在平罗方言中为“□[k?]/[k?]”“去[k??]”“搁[k?13]”,与“给”的发音十分接近。并且从上述例句的结构和语义我们可以推测A和B是相同的句子,在其他方言可以用于“V+给介词”的动词有一些在平罗方言中不能用于“V+给介词”,这些动词可以用于“V+□[k?]/[k?]”和“V+去[k??]”结构,即平罗方言中可以与以下结构搭配使用的动词范围从大到小为:V+去[k??]>V+□[k?]/[k?]>V给,而这些结构在兰银官话的其他文献资料中均使用“V给”结构。

(二)其他差异

通过比较文献中的例句与结构类型,除第二章第一节中所述问题外,以《兰州话中的“V+给”句——兼及甘宁青新方言的相关句式》(下文简称为《“V+给”句》)(王森、王毅,2003)中所述句式进行比较本文认为与兰州方言存在主要差异并且在调查中未见的“给”字句主要有以下三种:

《“V+给”句》中所列“给+名/代(+不要)+V给予义+给(+宾)”结构中的“我给那输给了一百块钱。”,在平罗方言中为“我搁那输了一百块钱。”,差异同例(68)、(69);《“V+给”句》中所列“你但不使了,给我借给。”“西瓜给他不要卖给。”在平罗方言中为“你但不使了,借给我。”“西瓜不要卖给他。”。李炜(1987)认为“兰州话的实际情况却是能在‘V给位置上出现的动词包括能在普通话S1-S4里出现的所有动词(即Da+Db+Dc)”,即朱德熙(1980)所述的S1:N1+V+给+N2+N3(我送给他一本书),能出现在S1里的动词是包含给予义的Da类;S2:N1+V+N3+给+N2(我送一本书给他);S3:N1+给+N2+V+N3(我给他写一封信);S4:N1+V+N2+N3(我送他一本书,我给他一本书);Db类动词包括“偷、买、抢”等,表示取得义;Dc类动词包括“炒、沏、打(毛衣)”等表示制作义,以上动词都可以出现在兰州方言“给NP+V给”结构中。兰州方言中的“给NP+V给”在平罗方言中为“V给NP”结构,平罗方言调查中未见“给NP+V给”结构。

《“V+给”句》中所列“把+名/代+(动/形+补结果)+给+了”结构,在平罗方言中均未见同样形式的“给”。例如“把人高兴咂给了。”在平罗方言中为“把人高兴咂了。”

《“V+给”句》中所列“动/形(+不)+给(+呢)”结构中,在平罗方言中一律没有“给”,例如“豆子煮下半个小时煮烂给呢。”在平罗方言中为“豆子煮上半个小时煮烂呢”。两者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同。

四、“给”字句演化过程

通过本文对平罗方言“给”字句的研究,其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①②③④⑤可用于把字句中,①②⑤可以用于被字句中:

表1:平罗方言“给”字句结构

①给+NP ②给给+NP ③给+NP+给 ④给+NP+给给 ⑤给给给+NP ⑥给+NP1+给给给+NP2

给+NP1+NP2 给给+NP1+NP2 —— —— 给给给+NP1+NP2 ——

NP1+给+NP2+NP3 NP1+给给+NP2+NP3 —— —— NP1+给给给+NP2 ——

V给+NP (给给+NP,V=给) —— —— —— ——

NP1+给+NP2 NP1+给给+NP2 NP1+给+NP2+给 NP1+给+NP2+给给 —— NP1+给+NP2+给给给+NP3

—— —— NP1+给+NP2+给+NP3 NP1+给+NP2+给给+NP3 —— ——

—— —— —— —— NP+给给给 ——

NP+给+VP —— —— —— —— ——

给+NP+VP —— —— —— —— ——

让/叫NP+给VP —— —— —— —— ——

在有关兰银官话语序的研究中,刘丹青(2001a)认为部分兰银官话中存在与话题化无关的SOV语序,是在藏语等SOV语言的影响下形成SOV语序的,越靠近藏语区越明显,还被叫作“藏式汉语”,见于青海西宁、甘肃临夏等部分兰银官话中。不过这些方言同时也存在SVO语序,所以不是纯的SOV类型。并且具备了格标记,使得宾语可以自由地前置。虽然是由藏语等SOV语言影响造成的,但宾语标记并不是借来的,而取自汉语语素。比如“时间我们哈不等。(时间不等我们)”中的“哈”。在考察汉语给予类双及物结构时,(刘丹青,2001b)认为西北兰银官话的给予句形式很多样,并结合公望(1986)对兰州方言的研究例句“他(把)书给我给了(第一个“给”是介词)”认为公望把引出客体的介词“把”放入括号,即可以省略,而引出与事的“给”没有加括号。可见兰银官话倾向于把直接宾语作为间接格放在给予义动词前用介词引出,以介宾状语式代替其他方言中的介宾补语式。这与兰银方言受到阿尔泰语言或藏缅语言影响产生SOV倾向(动词居末倾向)有关。我们认为刘丹青(2001b)讨论的兰州方言中“他(把)书给我给了”,与本文所讨论的“③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相同,动词居末的特点可能是语言接触产生的结果。

在兰银官话与阿尔泰语接触的研究中,一些文章认为西北方言中动词后虚化的“给”与阿尔泰语中表示“给予”义的动词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认为是语言接触造成的。其中宋金兰(1990)认为:“给”无论就其语法功能来看还是就其语音形式而言,都同阿尔泰语有关,“给”是阿尔泰语言成分的直接影响和渗透下出现的。并且在文中以部分阿尔泰语例句与西宁方言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证了这一观点。王景荣(2008)对比分析了“给”在东干语、乌鲁木齐方言中作为动词、介词、语气词、表示“完成-为他”的体貌助词的用法,认为体貌助词“给”与突厥语“b?r/b?r/ber”体助词相似度极高,但不能断定是突厥语影响造成。陈志国(2011)认为新疆方言“V给”结构并非来源于双宾结构,而是受到阿尔泰语系SOV语序的影响,来源于经过移位后的与格结构。其移位步骤为:第一,由与格原型结构推导形成SOV结构;第二,V与介词“给”相互结合,形成“V给”结构。整个“V给”结构在词汇化。彭嬿(2014)结合了语言学和语义学理论,分别论述了汉语“给”和维吾尔语中“b?r-”的语法化路径的异同,认为“给予”义是二者语法化的基础,同时特定的构式语境使得二者凸显的语义焦点不同,在汉语普通话中“给”字的语法化为介词凸显目标义,而维语中的“b?r-”则凸显终点义。连金发(2010)认为现代普通话里“给”的使役被动用法可能是南方方言或南方官话透过北方官话选取“给”将自身的[给]的使动及被动引入。李炜、石佩璇(2015)通过比较北京话与蒙古语、锡伯语认为北京地区和西北地区在历史上曾与邻近的阿尔泰民族有过长期而密切的文化接触,文化的接触不可避免地带来语言的接触。北京话、西北方言在与事介词选择上,呈现出与古汉语、南方方言的对立,而与阿尔泰语有较大程度的平行,不排除是语言接触所导致的结果。

有关汉语“给”的语法化研究,蒋绍愚(2002)认为“给”的句式变换过程为“给予义动词→使役标记→被动标记”。张文(2013)认为“给”的演化路径为:

晁瑞(2013)通过对汉语“给”的语义演变研究,认为“给”的语义演变如下:

饶春(2014)通过对汉语“给”的语法化研究,所示“给”的历时发展如下:

邢相文(2016)论述了在宋元时期,“V给”结构出现,其中动词主要有“分、转、卖、要”等。明朝时期,介词“给”大量使用,“V给”中的动词有较大扩展,如“量、赏、加、散、捎、送、退、丢”等单音节动词,以及“烧化、开导、交付”等双音节动词。清朝以后,“双音节动词+给”得到了普遍发展,动词有“交代、翻译、解说、传述、禅位、许配、捐献、改嫁、引见、布施、转告、赠送、送还”等。

结合上文平罗方言“给”字句的描写分析,本文认为平罗方言中的“给”其语法结构和语法特征并未脱离汉语中的“给”动词、介词、助词的用法,并且“给给”实际上是“V给”结构中“V=给”的形式,平罗方言中“V给”结构中可作V的动词非常多,类似的“给”也出现在晋语、中原官话、西南官话中,在官話方言中具有广泛性。

另据我们对当地历史的考察可见,宁夏平原自古就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一直存在语言接触现象。元代时期跟随蒙古人来到宁夏的回回军留居人数非常多。经过西夏末年的战争,元朝政府出于西北边防、水利发展、屯田等军事、经济因素的考虑,从全国签发了不少色目人和伊斯兰教徒到宁夏平原(张晓虹,1993)。这些人都成为当地回族的祖先。至明代,已形成回族聚居格局(林思雨,2016)。本文所讨论的平罗方言所处平罗县位于宁夏北部,在清朝前期,平罗的回汉民族就保持着分片聚居的格局,这种格局保留至今。这样的居住格局,也使当地回汉民族的语言长期保持了自己的特点。通过对50岁以上平罗当地回汉民族使用“给”字句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当地回汉民族在使用“给”字句时也存在差异:

表2:平罗回汉民族“给”字句结构分布

“给”字句 回 汉

给+NP 使用 使用

给+NP1+NP2 使用 使用

NP1+给+NP2+NP3 使用 使用

V给+NP 使用 使用

NP1+给+NP2 使用 使用

NP+给+VP 使用 使用

给+NP+VP 使用 使用

让/叫NP+给VP 使用 使用

给给+NP 使用 部分使用

给给+NP1+NP2 使用 部分使用

NP1+给给+NP2+NP3 使用 部分使用

给给+NP 使用 部分使用

NP1+给给+NP2 使用 部分使用

给+NP+给 使用 使用

NP1+给+NP2+给 使用 使用

NP1+给+NP2+给+NP3 使用 使用

给+NP+给给 使用 部分使用

NP1+给+NP2+给给 使用 部分使用

NP1+给+NP2+给给+NP3 使用 部分使用

给给给+NP 使用 极少使用

给给给+NP1+NP2 使用 极少使用

NP1+给给给+NP2 使用 极少使用

NP+给给给 使用 极少使用

给+NP1+给给给+NP2 使用 极少使用

NP1+给+NP2+给给给+NP3 使用 极少使用

据此,本文认为“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和“给介词NP受事/施事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在汉族中极少使用,几乎不使用,而“给动给介/助”和“给介词NP给动词给助词”在汉族中部分使用,说明这些并不是当地汉族人一直使用的“给”字句,而是在与当地回族接触后有部分汉族开始使用的。当地汉族人有时会说“我们汉民不这么说,这是回民话”,与我们的调查统计结果一致。

基于调查材料和前人研究,本文认为平罗方言“给给”系当地回族汉语特点,并在回汉民族长期接触中向汉族扩散,而回族汉语可能在形成中受到了阿尔泰语的影响,故“给给”的演化路径为:

平罗方言“给”字句的发展路径为:

基于对调查材料的分析,参考汉语“给”的语法化研究并结合平罗回汉民族使用“给”字句的分布情况,本文认为“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是“给介词NP与事给动词给助词”中与事移至“给动词给助词”后或已知与事直接在句中省略的表达方式。平罗方言中回汉民族的“给”字句差异表现出“给介词给动词给助词”的特殊用法来源于回族汉语,并影响了汉族汉语,而回族用法可能是受到了阿尔泰语影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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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gei in Pingluo Dialect

——Start on “gei(prep)gei(v)gei(aux)”

Zhang Ting,Chen Baoya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work,the paper offers a case study of the meanings and functions of the word“gei”in Pingluo dialect of Lanyin Mandarin.It also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gei(prep)gei(v)gei(aux)”.Through comparing,this paper offer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Pingluo dialect and other dialects of Lanyin Mandarin.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on the grammaticalization of“gei”in Chinese,it presents that some functions of“gei”prese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Comparing the usage of“gei”by Hui nationality and by the Han nationality,it shows that the form“gei(prep)gei(v)gei(aux)”originated from Chinese of the Hui nationality,which might be influenced by Altaic,and then influenced Chinese of the Han nationality.

Key word:gei;Pingluo dialect;National differences;diffusion;con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