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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2018-08-06童建栋

魅力中国 2018年23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

童建栋

摘要: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那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相关领导,就务必正确的认识和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

众所周知,小城镇建设是一个长远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性大工程,仅仅凭热情和勇气是不够的。要高质量地建设我国的小城镇,使这项千秋大业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大目标,那么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各级相关领导,就务必对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具有正确的认识。

一、小城镇建设的普及性与重点性

我国和国外的现有大中城市,都是在小城镇的基础上选取发展起来的。同样,此刻的一些小城镇将来也会发展成为大中城市,但是,更多的小城镇永久不能成为大中城市,有一些还必然会走向消亡。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要有选取地、重点地布局建设小城镇。

目前的小城镇设置确实颇多,具有很高的普及性。全国每个小城镇都进行工业区、住宅区、商贸区、行政区规划,都进行交通、电力、文化教育、供水排污、医疗保健等基础设施建设。既然将来大部分小城镇不能发展成为人口居住集中的大中城市,那么,此刻大家都按城市规划铺开摊子搞建设,既没有必要,又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浪费。在这种状况下,当前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工作就是要“控制普及性,突出重点性”。把重点城镇突出起来了,再加上强有力的工作,小城镇就能健康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步伐就必须会大大加快。

二、小城镇建设目标的阶段性与根本性

目标决定方向,只有目标清楚,才能产生良好的思路和正确有效的措施。这是搞好小城镇建设的首要问题。

小城镇建设的目标有阶段性与根本性之分,二者绝对不能混淆,这务必有清醒和明确的认识。所谓目标的阶段性,是指在不同的基础条件下、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小城镇各有不同的建设与发展目标。比如,有的是完成舊镇改造任务,有的是搞好“几通一平”,有的是建设安居工程,还有的是抓好基础建设、解决绿化环卫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小城镇建设阶段性的目标。这种阶段性的目标体现的是个性、特性与差异性,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料,也是比较容易明确和做到的事情。

目前,最重要的是明确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是此刻的薄弱环节。所谓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就是不管哪个小城镇,不管在什么时期,也不管处于什么建设阶段,都要把吸引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作为小城镇建设的根本性目标。这种根本性目标体现的是共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上公认的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实现了城市化,主要是看这个国家或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小城镇建设的目的不是做“花瓶”、搞摆设,根本目的是集中人口居住,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那里安家落户,其他一切都是为此服务的。同时,各级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与考核,都应当以人口集中这一根本目标为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根本目标明确了,这项工作就会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健康发展。

三、小城镇产业的主导性与多样性

良好的主导产业不仅仅有利于吸纳聚集农村人口,构成小城镇发展的雄厚财力基础,而且它是决定小城镇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方向、使小城镇更有生命力和延续性的重要条件。

此刻要重视的是,一方面,在选取重点发展的小城镇的时候,要思考有主导产业基础,而且其产业有生命力、有良好的延续发展前途,这样的小城镇才有可能在将来成为一个城市,到达我们建设小城镇的预期目的。另一方面,要用心引导小城镇,尽早树立建造主导产业的强烈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区位、地理、人文、技艺、资源等等优势,扬长避短,尽快选取和确立自己的主导产业。同时,还要帮忙已经初步构成主导产业的小城镇,不断发展壮大,真正构成有广泛影响、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带动性强的主导产业。

为了使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的主导产业不撞车,要注重产业的多样性,在更广的产业范围内进行选取。小城镇要依据各自的优势,构成不同特色的主导产业,善于发掘、组织和利用。

四、承担小城镇基础建设组织的主体性与商业性

基础设施建设是小城镇发展的一项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资料。有着良好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企业和人口向小城镇集中。但是,基础设施投资是要花大钱的。于是,有的小城镇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城市建设办法,投资口号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投资来源是“国家拨一点、企业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结果很快没了后劲;也有的小城镇为筹资,违章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征收各种杂费,甚至违法集资,结果不仅仅不解决大问题,还带来若干负面影响;还有一些小城镇政府自恃经济实力强,对各种基础设施大包大揽,甚至直接投资建设楼堂馆所和商品批发市场等,但是当他们难以为继之时,却没有资格向银行借贷,结果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甚至使小城镇建设被迫搁浅。

以上这些做法之所以行不通,甚至走入死胡同,根本原因是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落后,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建设。要进入小城镇基础建设的柳暗花明之路,务必科学解决投资的主体性和商业性问题。正确的投资主体应主要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投资方式应主要是商业性的,而不是行政性的、无偿性的。小城镇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各种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校园、幼儿园,甚至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等,都就应由企业来筹资建设。建成后,可出租、出卖,也能够自己经营或利用其他形式收回投资。不管是国家、群众还是个人,都能够参与投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真正把市场机制引入到小城镇建设中来,构成开放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小城镇政府的资金则集中用于确实无法实施商业化投资和经营的纯公共设施项目,如街道整修、公共场所照明、环境治理等等。这样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就会进入良性循环之路。

五、小城镇人口的凝聚性与政策性

为了使农村人口有效地向小城镇集中,实现农村城市化,就应尽快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大胆改革户籍制度。第二,改革农村群众财产拥有方式,允许农民将其拥有的已经量化的群众财产变现流动,或者保留其迁移户口后的分红权利。第三,正确处理入镇农民与承包地的关系。第四,改革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办法。第五,规范收费行为。这样便可使农民轻装入镇,尽快地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高永元。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M]湛江年鉴,2007

[2]梁修群。以城镇建设为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法治理论与实践2010。3

[3]纪晓岚。《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J]中国社会学学会2006年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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