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薪酬差距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实证研究
2018-08-02郭凌云
郭凌云
(太原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企业往往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对社会以及生态环境,会带来的巨大风险,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重视:如对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重视;对政府履行责任意识的淡化:如不主动对纳税义务的履行,在本企业能力范围内不积极协助政府提高就业率;对社会履行责任意识的淡化:如对公益慈善事业投入很少甚至不投入,对社区关系和公众利益的维护与提升方面不积极;对维护生态环境责任的不屑:如对能源消耗巨大、排污量超标的工程项目的实施无动于衷……有的企业因为担心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额外成本,而逃避社会责任的履行,从短期来看,这似乎有利于其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就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言,在企业物质基础稳定良好的前提之下,企业除了承担自身建设的社会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对外界的责任:在企业能力范围内协助政府积极提高就业率;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加大科研投入,改进设备,减少或杜绝能耗巨大、排污量超标的工程项目……注重企业的全面健康良性发展,打造优秀品牌宣传效应,从而给外部利益相关者(external stakeholders)传达一种积极正面的企业形象反馈,积极履行CSR还可以在全社会树立典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而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府维系良好稳定的关系。
伴随政府对高管业绩考核标准的降低,高管很可能获得与其努力程度不匹配的高薪,从而不断拉大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甚至以CSR的履行导致企业绩效的下降为借口逃避责任。公平正义已然成为广大公众所寻求的核心价值,在企业中体现在薪酬政策的制订以及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中。
第一,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应结合每个企业的不同实际,给企业摊派适当的社会责任,以求政府与企业平衡地履行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对监督到的过大薪酬差距应该予以足够重视,避免过多天价薪酬的事例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公平感,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第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企业结合CSR履行情况设计合理的薪酬政策以及提升企业绩效方面提供部分参考。得出Gap在CSR与企业绩效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故能够为企业重视中介效应的作用并处理好CSR、Gap与企业绩效三者的关系提供参考。第三,从科研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对CSR的实证研究比较少,然而CSR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期望本文能为CSR与企业绩效的研究作一个微小的铺垫,并发挥Gap的中介效应,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得以运用。
一、研究假设
(一)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众多学者重视并研究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结论,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Ullman(1985)认为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不存在相关关系,基于资本结构无关理论,社会责任不具有价格特性从而不会成为改变企业价值的重要风险因素,指出企业CSR的履行与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不明显。Aupperle(1985)指出,企业如果履行CSR就会增加经济成本,就相对处于劣势地位,即企业承担了在其经济上取得成就范围之外的社会责任时,进而导致企业绩效的下降。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1984)认为,企业 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正相关,CSR是企业通过与一系列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有效协调,从而改善和丰富企业价值,进而提升企业绩效的。刘宗华、李燕萍(2017)等学者以6个省市9家不同行业的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得出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和企业社会责任联想均显著正向影响员工绩效。李祥进(2012)等学者认为,企业通过履行对其他利益相关方(external stakeholders)的责任,如社区慈善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等,从而提升员工的价值感和社会心理满足感,员工作为回报企业会尽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国内一些学者温素斌(2008)、李国平(2014)认为CSR正向影响企业财务绩效。
基于以上三种理论分析,由于企业是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履行社会责任可以长期有效的推动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评价以及数据的收集不够准确,无法实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的业绩这一结论。企业逐渐重视对CSR的履行,随着企业绩效的提升会逐渐承担CSR,绩效良好的企业越有能力和意愿履行CSR。于是提出假设H1:
H1:企业对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二)GAP与企业绩效
相对剥削理论的提出者Cowherd&Levine(1992)指出,能力差异较薪酬差距在衡量方面较困难,因而员工相比他们所做出的贡献会更重视他们所得到的回报,由此较大薪酬差距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情绪,进而消极怠工,致使效率低下。抑制企业绩效的提升。周超(2013)从公司治理的三个方面综合研究,得出高管超额薪酬会负向影响企业绩效。也有研究表明,张友礽(2016)、潘敏(2016)、王爱国(2016)、石永栓(2013)认为 Gap与企业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而是存在区间效应的倒 U型关系。Lazear、Rosen(1981)提出锦标赛理论,认为Gap与企业绩效呈现正相关关系。刘春、孙亮(2010)首次研究我国国企Gap与绩效的关系认为内部Gap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但其效应是边际递减的,如果为了提升企业绩效而盲目扩大Gap是不可取的。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国内学者多把目光聚焦在国企,“限薪令”推行之后,国资委规定高管与员工的收入差距不能超过12倍,况且国企高管的收入不能简单与国际大公司和非国有企业攀比,这种差距不能再扩大了。而本文的研究样本并没有按实际控制人进行分类,而是直接选取披露CSR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基于锦标赛理论,提出假设H2:
H2:Gap正向影响企业绩效。
(三)CSR与薪酬差距
目前对CSR与Gap的研究较少,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Fabrizi(2014)认为管理者如果出于一己私欲,履行过多社会责任,超出企业的经济承受范围,不仅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消极影响,还会阻碍企业发展,社会责任显著负向影响经理人薪酬。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对CSR的承担具有战略意义,不仅可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从而生产高质量的产品,还可以巩固提升企业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提升经理人薪酬。结合目前我国实际,CSR机制还不完善,凡是有能力有意愿履行CSR的企业,CSR对企业有重要战略意义,高管人员也因此获得更多经济资源从而提升薪酬水平,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也随之加大。提出假设H3:
H3:CSR的履行与Gap正相关。
(四)Gap的中介效应
徐辉、周兵等学者的实证研究显示,Gap在国企CSR与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由于本文不仅仅局限于对国企的研究,对Gap发挥的是部分中介效应还是完全中介效应尚待研究,提出假设H4:
H4:Gap在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之间发挥着中介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4—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并进行如下处理:剔除财务状况不稳定的ST、*ST公司;剔除数据缺失以及未披露CSR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个案例212家。考虑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文中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手工收集,以及后期运用Excel表格对相关数据的筛选、处理,有关社会责任指标的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用企业绩效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选取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企业绩效的替代变量,通过净利润除以平均净资产的百分率进行计算,反映公司的营利能力。
2.中介变量:本文用Gap作为中介变量,本文用高管年薪平均值与普通员工年薪的平均值的比值来替代。
3.解释变量:用每股社会贡献值衡量CSR,用每股收益与纳税总额、公司职工薪酬、利息支出、公益投入总额扣除社会成本与期末总资本的百分比之和来表示。
4.控制变量:按照已有研究,控制变量公司规模用公司总资产的对数值;企业的偿债能力用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表示;公司的集中度用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
(三)模型构建
本文的模型构建参考徐辉、周兵等学者的模型。
1.构造CSR的履行与企业绩效的影响模型:
其中:ROE是企业绩效的替代变量,Csrit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替代变量,Conit是一组控制变量,μit表示统计误差。
2.构造CSR的履行与Gap的影响模型:
其中:Csrit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替代变量,Gapit为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替代变量,Conit是一组控制变量,μit表示统计误差。
3.构造CSR、Gap与企业绩效的中介效应模型:
其中:Conit是一组控制变量。控制了中介变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之后,即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同时进入回归方程,模型(3)与模型(1)相比加入中介变量Gap,同时检验了CSR的履行、Gap与ROE的相互影响关系。
三、实证分析
(一)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 变量描述统计
从表1中可以看出:(1)衡量Csr的均值2.252 7,最大值11.37,最小值为-0.76,表明所研究的上市公司对Csr的履行情况存在差异;(2)衡量Gap的均值 9.650 2,极差 66.84,标准差 9.156 64,薪酬差距依旧相差悬殊;(3)衡量绩效的Eps的均值0.346 2,标准差 0.522 93;Roe,平均值 6.627 8,标准差10.773 18,分布较为分散,表明不同上市公司的绩效差异明显;(4)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64.08%,表明本文选取的披露Csr指标的上市公司总体持有超半数股份。
(二)变量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2,对CSR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系数为0.396,Gap与企业绩效的相关系数为0.312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企业对CSR的履行与Gap的相关系数为0.158,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表2 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
(三)中介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明确Gap在模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SPSS24.0软件着重对Gap的中介作用进行回归分析,具体如下:
表3 控制变量模型(1)摘要
模型(1)主要是探究企业对CSR的履行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模型,主要是用于检验企业对CSR的履行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调整后的R2为0.153,未加入控制变量对CSR与ROE进行回归分析,CSR的Beta值为0.396,在1%水平上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对CSR与企业绩效作回归分析,调整后的 R2为 0.216。CSR的 Beta值为 0.452,在1%水平上显著,CSR促进企业绩效提升。假设H1得到了验证。
表4 控制变量模型(1)回归结果
表5 模型(2)摘要
模型(2)是Gap对CSR履行的影响模型,主要用于检验企业Gap对CSR履行的作用机理。对CSR与Gap作回归分析,Gap的 Beta值为0.138,Sig值为0.034,说明Gap与CSR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企业加大Gap会对企业履行CSR有促进作用。假设H3也得到了验证。
模型(3)是企业对CSR的履行、Gap和企业绩效的中介效应模型。模型(3)与模型(1)相比加入中介变量Gap,同时检验了CSR的履行、Gap与ROE的相互影响关系。控制变量均未进入回归方程,自变量CSR的Beta值为0.359,中介变量Gap的Beta值为0.255,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对CSR、Gap与ROE作回归分析,控制了中介Gap之后,即自变量CSR和中介变量Gap同时进入回归方程,自变量CSR的Beta值为0.413,在1%水平上显著,企业对CSR的承担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绩效,即CSR的履行促进企业绩效提升;中介变量高Gap的Beta值为0.258,在1%水平上显著,Gap显著正向影响企业绩效。由此可见,加入控制变量后,CSR与Gap的Beta值和调整后的R2均增大,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结合模型(1)所得结论,CSR的Beta值为0.452,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中介变量的加入,CSR对ROE的正向影响程度减弱,但均在1%水平上显著,由此可得Gap在CSR与企业绩效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假设H4得以验证。
表6 模型(2)回归结果
表7 控制变量模型(3)摘要
(四)稳健性检验
为增强上述实证结论的可靠性,变更企业绩效的替代变量为基本每股收益(EPS)。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表明,自变量CSR与因变量EPS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 0.628;中介变量Gap与EPS显著相关;自变量CSR与中介变量Gap显著相关;三个变量同时回归,CSR与EPS的Beta值变为0.621,在1%水平显著,0.621<0.628,说明 CSR与 EPS的关系因中介变量Gap的置入而减弱,至此已满足中介效应成立的所有条件。调整后的R2为0.498,表明Roe在49%以上的变动均可接受,拟合优度较高。VIF小于2,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问题。检验结果仍支持上述结论。限于篇幅没有报告。
表8 控制变量模型(3)回归结果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2014—2015年沪市与深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212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企业对CSR的履行与Gap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得出结论:(1)Gap与企业对CSR的履行显著正相关,企业履行CSR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薪酬差距;(2)Gap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适当加大薪酬差距会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3)企业履行CSR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CSR对企业有重要战略意义,有意愿和能力履行CSR的企业履行CSR对企业绩效的提升有促进作用。
建议如下:
(1)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控制薪酬差距。虽然本文研究结论支持Gap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但也不能无限制加大Gap以追求绩效,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适时调整激励机制,对高管和普通员工除利用货币薪酬激励外,还可以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
(2)推进社会责任法制化。社会责任理念早已根植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中,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会给予更多的认可和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际,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普遍淡漠。立足于变幻莫测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兼顾利益相关者多方利益,对因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真正引领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
(3)社会责任与绩效需多方共同关注。本文结论支持企业履行CSR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政府应从源头上鼓励企业积极履行CSR。每个企业的经营能力不同,企业绩效的衡量标准也不同,所以履行CSR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企业对CSR的履行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如拥有的资源数量和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