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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8-07-30王中阳

魅力中国 2018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

摘要:共享经济,又称为分享经济,是一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商业模式。在国内外共享潮流的推动下,共享经济在我国迅速地发展,已经渗透到多个行业。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迅猛地发展必然会产生监管、信用、信息安全等问题。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创新,重构信用体系等手段才能解决共享经济在发展中的问题,才能契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共享经济;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监管;经济发展

一、引言

共享经济鼻祖、Zipcar汽车共享公司创始人罗宾·蔡斯在其著作《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最后指出:“当我们越来越多的体验到整合资源的价值时,就会越加相信自己应该去分享而不是占有,给予他人我们拥有的,教给别人我们学到的东西。”正是在这种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以美国为发源地,不断地在全球范围内扩展。时至今日,以共享经济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已经渗透到多个生活领域,为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在交通出行领域,“滴滴打车平台”经过几年的迅猛发展,在2017年世界级中国互联网品牌榜单中排名第16,其规模目前已覆盖了中国400多个城市,拥有3亿多用户,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巨大的便捷。同样在房屋租赁领域,蚂蚁短租、小猪短租等依托于互联网的创新企业,为社会带来的便利亦是不言而喻的。与此同时,国家也确立了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发展理念,制定相关的规划。例如在2015年10月公布的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国家提出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这意味这分享经济正式列入我国国家战略。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新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而在刚刚结束的十九大中,习主席在其讲话中也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推动共享经济等多个领域经济的发展。

然而,共享经济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在起步初期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虽然与共享经济有关的创新在近几年来喷井式发展,但其产生了“创造性毁灭”,即共享经济开创了经济发展的新理念的同时也冲击了传统行业的发展,对现有的市场经济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广大传统行业从业者的不满。在法律层面,也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不适宜,使得该商业模式不能正常地运行。因此,本文从共享经济的概念出发,总结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便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稳定转型。

二、共享经济概述

(一)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兴起

共享经济的概念是在1978年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于《社群结构于协同消费》中提出的,自2008年率先兴起于美国,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逐步传播到世界各地。而我国也受到这阵“共享”风的影响,从2008年萌芽状态到如今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益处。

(二)定义及特征

共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根据共享经济演进态势,可以总结出共享经济在发展中的三方面特征:

1.本质特征:以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暂时转移为本质。共享经济更追求的是“我使用”而不是“我拥有”,它将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实现资源价值最大限度的使用。

2.技术特征:以互联网为搭建共享平台的技术基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共享经济奠定了坚固的技术支撑。

3.目标特征:以资源的快速流转和高效配置为目标。共享经济模式将世界置于错综复杂却结构分明的网络之中,这种目标明确的网络系统将闲置资源的信息迅速传递给需求者,达到了资源的高效配置。

三、我国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法律法规的落后引起的监管问题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都会面临着许多困难,通常包括传统观念的约束,以及利益团体的抵制。因此,我国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发展初期,面临这种困境是难以避免的。在约束共享经济发展的众多客观因素中,不适应共享经济进步的法律法规是最具有限制性的。目前,我国多数的法律法规为工业时期的产物,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信息时代来说,其落后的细则对当今经济模式的创新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甚至产生阻碍其发展的严重后果,同样也缺失了其监管作用。这种由于法律法规的落后造成的监管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落后的法律和监管阻碍创新。旧的法律对于传统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共享经济时期的创新企业而言,却是一块绊脚石。落后的法律法规如果对共享经济模式缺乏规定,就会引起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但是过度地管制也会影响我们经济模式的进步。正如罗宾·蔡斯所说:“存在规则(结构)能鼓励我们去参与;但如果存在太多规则(过多结构)却会使我退却。”美国国防情报局首席创新官丹·唐尼也认为,应制定合适的法律进行适当的监管,才能达到平台结构最优状态。(如图1)

2.法律责任的归属问题。部分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当平台企业没有达到要求准入条件时,可能会使平台在运行的过程中造成参与人权益的损害,而平台通常不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这就产生现有法律无法厘清法律责任的问题。2017年3月份发生在上海的11岁男童骑共享单车身亡案就是该问题的典型现实呈现。

3.税收问题。共享经济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不明确、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税率无法确定这三个方面。税收问题的出现,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不利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规范发展,同时造成了不必要的税收流失。

4.从业人员社保问题。在全新的商业模式下,企业短期用工的現象屡见不鲜,打破了传统的稳定雇佣关系,这种雇佣方式的改变,引发了短期劳作的员工缺少社会保障的问题。

(二)我国的信用体系亟需重构与完善

共享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信用经济,因为绝大多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企业、共享平台以及个人的信用之上,因此我们可以把共享带来的便利归因于信用体系。然而,我国的信用环境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不能给共享经济的参与者带来更好的利益保障。例如五月份发生的共享雨伞事件,成本仅为6元的雨伞,其押金为19.8元,雨伞放置的第二天就被一扫而空。商家充分利用了国民低水平的道德素质赚得盆满钵满,很好地揭露了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国民道德素质较低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1.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惩罚机制的不健全,惩罚力度较轻,这使得违法者在对比自己所得利益与可能接受的惩罚之后,更偏向于为违法的行为。

2.我国信用评价系统不完善。无论是资源的供给方,还是资源的需求方,他们更期望得到的是信用评级高、资信较好的利益对立主体。然而,企业得到的数据是有限的,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完全掌握用户的资信状况。同样,个人也很难掌握企业的信用水平。因此,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一个便利的信用评级系统迫在眉睫。

(三)共享平台的信息安全隐患

信息时代,最重要的便是信息,而最危险的亦是信息。很多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重金购买消费者的信息,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困扰。一些不法分子同样是为了利益,廉价销售自身所掌握的信息,违反相关法律的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享平台作为一个庞大的信息资源库,其中所蕴含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小至个人,大至国家,其信息都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威胁。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可见,共享平台中各个企业所整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何在共享的过程中保障大数据的安全,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共享经济创新与传统行业产生冲突

共享经济企业利用自身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的特点,迅速占领传统经济市场,对传统行业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这种冲突主要发生在汽车租赁、房屋租赁这两个领域。在汽车租赁领域,网约车从其产生就备受争议,在部分国家和地区遭受到了强烈的抵制。如德国法兰克福高级法院二审裁定,Uber不能在德国继续推广叫车服务;法国巴黎刑事法院也判优步违法,罚款80万欧元;意大利、西班牙和匈牙利,Uber都被判决为违法出租车服务。在房屋租赁领域Airbnb也受到了同样的抵制,人们对其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及税收问题提出了质疑。

四、对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模式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影响着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生存。倘若国家相关制度禁止共享经济在我国各领域的应用,那么这种商业模式无疑是死路一条。因此,如何做到平衡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是我国政策、规章制定者所应完成的任务。针对于法律法规落后引起的监管问题,相关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打破传统的经济立法观念,结合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立法创新。国家应该安排相关的研究人员对该新生事物进行研究,分析其发展特点、方式、规模等,为立法做好现实依据。只有搞清楚共享经济的来龙去脉,了解其经营模式特点,厘清其运行纹理,才能真正地打破传统观念,出台适宜政策。

第二,行业内部设立自律性组织,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应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通过细化监管主体,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严格进行监管活动,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要坚决将其拒之门外,时时刻刻为共享平台参与者着想。

第三,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合理纳税体系,严格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企业与个人进行税收,保证征税公平。虽然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应用提高了我们对闲置资源的利用,但其逃税漏税的现象却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明确企业的经营性质和从业人员的纳税义务,对其应纳税项目和税率进行规定。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准确完成纳税的各个程序。同时,在纳税方式上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实行代扣代缴税款,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效率。

第四,监管部门应强制平台内企业制定保障措施,保障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利益。由于共享经济平台的网络化,在没有相应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就业人员、消费者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因此监管部门在提高准入机制的同时,更应该强制平台制定保障措施,维护参与人的利益。

(二)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

共享经济是典型的点对点经济,它通过平台直接连接了资源的供求双方,但如何构建“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是该经济模式所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于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初见成效,做到以下几点,能够更有利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第一,完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监管的依据,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法律制定的完善与否,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并且,应当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第二,完善信用评价系统。在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参与者都是实名制的,其个人信息、交易记录都有所保存,平台可以利用每次交易记录进行分析,对供求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并分成不同的等级,以供后续平台参与人进行参考。第三,加强征信机构与平台企业的合作。这种合作使得平台企业可以利用征信机构的信息对用户进行分类,进而更有利于平台企业进行经营决策。

(三)加强共享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为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益处是无可替代的。在经济领域内,我们可以通过信息了解到消费者需求偏好、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等重要内容,这为国家进行政策制定提供了现实依据。共享平台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其中所蕴含的信息量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加强共享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是相关部门应尽的责任。第一,完善与网络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信息安全的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年来,由于网络信息泄露而造成的损害数不胜数,是未来我国执法人员应给予重视的领域。第二,相关部门联合打造国家级网络信息安全系统。从信息的搜集与整合,到信息的管理与运用,再到信息的保護,这一完整的系统单纯地依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实现的,而是需要依托多个部门联合打造,才能完成这一重大工程。

(四)传统行业加快经济模式转型

就目前的形势来看,部分传统行业之所以会受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冲击,并被其占去大部分市场份额,其根源在于共享经济模式能够充分利用过剩产能,契合我国目前的节约、高效、绿色的生活理念,这是传统行业应学习的地方。例如我国工业企业面临的众多问题中,产能过剩尤为突出,采矿业、纺织业、钢铁、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多个行业都出现产能过剩问题。因此,传统行业向共享模式转型不失为一种好的出路。目前,我国开始出现“共享工厂”的新型生产模式,生产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的前提下,进行逆向生产,通过这种方式节约产能,降低生产成本。

五、结语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在其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为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共享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才能解决。对于国家,应完善与共享经济有关的法律,正确引导我国经济走向,合理进行宏观调控,做好领导者的作用。对于监管部门,应制定合理规章制度,提高准入标准,并根据共享经济特点进行监管创新。对于企业,在共享平台经营的过程中,应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资源供应,减少产能过剩,并制定完善的保障机制。对于个人,应该遵守规则,讲求诚信,正确地参与到共享经济模式之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凭借我们多方努力,我国的经济水平能够凭借共享模式走向更高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罗宾·蔡斯.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4)

[3]汤天波,吴晓隽.共享经济:“互联网+”下的颠覆性经济模式[J].科学发展,2015(12)

[4]彭岳.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以互联网专车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6(1).

[5]张力.共享经济:特征、规制困境与出路[J].财经法学,2016(5).

[6]蔡朝林.共享经济的兴起与政府监管创新[J].南方经济,2017(3).

[7]赵振.“互联网+”跨界经营:创造性破坏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10).

[8]宋逸群,王玉海.共享经济的缘起、界定与影响[J].数学与研究,2016(9).

[9]李波,王金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5).

[10]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 中國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EB/OL].http://www.sic.gov.cn/News/250/6010.htm.

[11]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 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委员会.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EB/OL].http://www.sic.gov.cn/News/250/7737.htm.

作者简介:王中阳(1998-),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2015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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