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户分化视角下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2018-07-30晏志谦孙锦杨李建强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8年6期
关键词:效用宅基地分化

晏志谦,孙锦杨,李建强※

(1.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2.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0 引言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逐渐转移到城市就业并定居,导致大量宅基地出现闲置,“空心村”、“一户多宅”、“超标占用”宅基地等现象普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宅基地闲置率普遍在15%,有些地方的闲置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与此同时,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严重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有利推进。因此,为引导农户合理有效退出宅基地,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有效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把农村宅基地退出等制度改革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之一,试图解决宅基地退出不畅等问题。从目前政策试点来看,宅基地的退出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有偿基础上,因此农户的意愿分析显得尤为重要。研究重点不仅仅是农户是否愿意退出的问题,更多是农户愿意接受何种退出方式退出,哪些因素影响他们对退出方式选择的问题。

从现有文献来看,对宅基地退出方式的界定,一般分为货币方式与非货币方式[2],也有学者从退出模式层面进行了研究并总结形成了重庆“地票”模式、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3-5]。但从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的初衷与试点情况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该文认为周秀芳等人把退出方式界定为完全退出(进城居住)和不完全退出(集中居住)更为合理[6]。与此相对应,从实际出发研究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方式的选择及影响因素就显得更为重要。而现有的研究更多从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政策认知、农户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分析其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7-10],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分析。从理论上讲,农村宅基地退出,一方面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更与农户收入的提高和从业的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间已然发生巨大分化,社会系统的农民由承担多种功能的单一社会地位转化为单一功能的多种不同社会地位[11],其从业和收入逐渐脱离传统农业,转向非农产业,此时农户对宅基地的认知、需求等也发生相应变化,进而影响着农户对退出方式的选择。基于此,该文从农户分化的视角,首先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探究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的影响,其次以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泸县调研数据为基础,实证考察农户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影响因素,最后提出该文结论与建议,以期为充实宅基地退出理论研究和指导宅基地退出实践提供借鉴。

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泸县)试点改革情况,该文将宅基地退出方式主要界定为完全退出(进城居住)和不完全退出(集中居住)两种方式。农户分化使得部分农户有能力从传统农业脱离出来,转向非农领域,其中职业分化与经济收入分化是农户分化的重要体现。因此,该文研究的问题即为:农户分化及其变化对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其主要的理论和逻辑如图1。

图1 农户分化影响宅基地退出方式的作用机理

(1)在古典经济学框架下,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在面对问题时,他们会结合自身所拥有的资源禀赋,考量利弊得失,作出合理决策。对农户而言,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一系列农村不动产对于他们具有财产和保障两大作用和功能[12]。从现有制度安排看,这两大效用(功能)无法兼得。故在面对宅基地退出时,农民态度便取决于其对保障效用与资产(增值)效用的效用差序,即对于这两种效用的优先排序。对于分化水平较高的农户,离农程度较高,对农村产权生计和潜在保障的效用和依赖逐步弱化。宅基地逐渐转化为一项潜在财产,预期增值的财产升值效用开始逐步强化。该异质分化,形成了农户对保障效用和财产效用的效用排序重构。宅基地所发挥的主要作用随着分化程度的提高开始由保障性向资产性转变,此时农户更可能选择一种完全退出方式来退出宅基地。

(2)在产权经济学理论框架下,产权本质上是一组关于财产的权利,主要含有处分权、占有权、所有权、收益权与使用权。具体到宅基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持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被法律所限制。但随着近年来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逐渐放开了宅基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民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必然会结合自身从事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等禀赋条件,对宅基地退出方式产生不同强度的偏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使用权的可转让性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性[13],而转让权是处分权的重要构成,农民希望通过对宅基地的自由处分来获取宅基地收益。因此随分化程度加深,宅基地的处分权、收益权对于农户意义会不断提高。根据该文利用效用差序的概念,分化程度的加深使农民对于农村产权的保障效用向资产(增值)效用转化,故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偏好也将从占有权、使用权向处分权与收益权让渡,因此伴随收入分化和职业分化程度的提高,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一种完全退出获取“套现”收益的退出方式。

(3)从行为经济学非理性人层面探讨这一问题,即放松理性经济人假设,仍会得出同样的结论。随着农民离农程度的提高和城市融入能力的增强,他们对农村的依赖程度不断弱化。分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不论从精神或物质上,其根基仍在农村,与农村联系紧密,对城市的情感认同低。而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民,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对城市联系日益加强,他们希望通过努力成为城市的一分子,获得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这部分人具有更强烈的市民化意愿。而宅基地作为农民与农村联系的纽带,是农民在农村成长生活的重要痕迹。分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在退出宅基地时的“感情成本”或“心理成本”较低,会更倾向于进城居住完全脱离农村。

综上所述,农户分化可能通过以上3种途径影响农户对宅基地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的选择。据此,该文提出研究假说: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讲,职业分化程度、收入分化程度与农户选择宅基地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意愿呈正相关关系。

2 模型选取、数据来源与变量设定

2.1 模型选取

由于因变量是二元虚拟变量,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将“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赋值为1,“部分退出集中居住方式”赋值为0。模型的函数形式如下:

(1)

式(1)中,Pi表示农户i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α为常数项;xij表示影响农户i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的第j个解释变量;m表示解释变量个数;βj表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

2.2 数据来源

2015年3月,泸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试点的重点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因此为该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区域。2016年8月初进入泸县玉蟾街道、太伏镇、嘉明镇、方洞镇以及得胜镇得进行调研。调研形式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对农户进行入户调研,共获得问卷127份,剔除数据缺失和错误的问卷共11份,收回有效问卷达116份,有效率为91.33%。调研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全县闲置宅基地4.041 1万户,占总户数的14.7%; 有退出意愿农户3.486 2万户,占总户数的12.7%。自试点以来,完成拆除复垦233.33 hm2,已验收复垦面积206.67hm2。

2.3 变量设定和描述统计

(1)被解释变量:宅基地退出方式

该文将宅基地退出方式设置为虚拟变量,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1,不完全退出(集中居住)方式=0。在获取的116份样本农户中,有54户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占样本总数的46.9%; 有62户选择不完全退出集中居住,占样本总数的53.1%。

(2)核心解释变量:农户分化

该文以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作为衡量农户分化的指标[15]。职业分化以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家庭总人数来表示,收入分化以家庭非农收入/家庭总收入来表示,如表1,职业分化均值为0.469,即平均一户家庭里有将近一半的人非农化; 从收入分化来看,均值为0.798,说明样本家庭非农收入占比较高。

(3)控制变量

考虑其他可能影响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因素,该文将控制变量归纳为4个维度:受访者个人因素、家庭禀赋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政策因素。其一,个人因素。一般而言,农户年龄越大,对于宅基地的依赖越强,越愿意接受现有的生存环境和保守的退出方式。性别因素会影响农户对于退出方式的选择,Ruud[14]认为男性在面对具有风险性的决策时,相比女性而言,更倾向于接受能够带给自己更大收益的选择,更愿意冒险去尝试新鲜有风险的事物,因此对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宅基地时,男性更能承担一种更具风险性的方式。同样,农户文化程度与农户的选择行为密不可分。其二,家庭禀赋因素。该文选取的家庭禀赋因素为家庭总人口。家庭人口越多,特别是子女数量越多,需要利用宅基地获得安居的压力就越大。其三,社会心理因素。宅基地退出中的农户在对自身利益考量的前提下,也会受到主观意识、周遭环境的影响[9],因此是否希望改变农民身份这一变量来测量社会心理因素对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另据钱龙等[15]的研究,农户在预期宅基地产权持有期限时不尽相同,会影响农户对宅基地价值评估,因此,该文选取了对宅基地产权持有期限预期为度量社会心理因素的变量。其四,政策因素。政策因素作为影响农户选择不同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外因存在,农户能较好捕捉外部政策制度的变动,从而做出利于自身的行为选择。该文的政策特征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的难易程度、完全退出激励政策满意度和宅基地退出补偿满意度。表1为主要变量的说明与基本统计量。

表1 变量说明和描述统计

3 结果分析

考虑到其他变量与分化特征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该文在做回归之前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均值小于10,可以认为模型中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为检验回归分析结果的稳健性,在模型中首先放入了农民分化特征变量(表2),其次将所有解释变量放入模型(表3)。结果显示,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表2 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1)估计结果与边际效应

表3 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模型(2)估计结果与边际效应

3.1 研究假说验证

农户分化中职业分化程度与收入分化程度皆对农户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两个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边际效应显示,非农就业人数占比每增加1个单位,农户选择进城居住的平均概率增加1.17%。这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非农业生产为主或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的农户选择进城居住的概率更大。这是因为,非农就业的农户与农村联系变少,感情弱化,同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依赖性弱,因此其对宅基地的保障效用减弱。

3.2 控制变量对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

户主个人特征和家庭禀赋特征方面,包括性别、文化程度、年龄、家庭总人口等指标基本都不显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宅基地退出方式选择属于家庭决策,是集体商量的结果,个人因素的决定作用不明显。同时家庭人数与家庭社会经济条件并无必然联系,这也使得家庭人数对于宅基地退出方式的选择没有必然影响。

社会心理特征方面,宅基地使用期限预期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向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农户主观上认为宅基地持有期限的预期越长,其产权越安全,因而其选择完全退出宅基地进城居住的倾向也更加鲜明。而是否愿意改变农民身份对于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国家大量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得大量农户认为保留农民身份有利可图,因而大量农户无论其选择哪种退出方式都不愿改变农民身份。

政策特征方面,土地流转难易程度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现农户拥有的土地面积越大,担心流转困难,进城居住后土地利用与管理成本高,因而其选择完全退出方式意愿较低。而完全退出激励政策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政府出台的完全退出激励政策对于农户宅基地退出选择具有明显激励作用,完全退出激励政策越完善、激励强度越大农户选择完全退出方式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就越大。另外宅基地退出补偿满意度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显示出宅基地退出补偿农户越满意,农户选择完全退出方式的意愿就越高,这主要是由于宅基地退出补偿收入的高低与农户进城购房有着密切的联系。

4 结论与建议

该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农户分化对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农户分化中的收入分化程度与职业分化程度对农户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非农收入越高和非农就业越多的农户更愿意选择完全退出进城居住方式。(2)完全退出激励政策以及农户对宅基地补偿的满意度对农户宅基地完全退出选择具有明显激励作用,而农户承包的土地如果能够顺利流转明显会提高其完全退出的意愿。(3)农户对宅基地持有期限预期越长,其选择完全退出宅基地进城居住的倾向也更加鲜明,而是否愿意改变农民身份对于农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

基于此,为有序引导农户退出宅基地,该文政策建议如下: (1)根据农户需求的差异性,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合理引导不同分化程度的农户选择合适的宅基地退出方式。(2)制定合理的相关激励措施,如给予进城农户购房补贴、给予其城镇居民在医疗、养老、就业等市民化待遇,促进已具有进城意愿和条件、分化程度高的农户完全退出宅基地。(3)加强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公开公平的农地流转平台,优化流转服务,有效解决进城农户土地流转担忧。

猜你喜欢

效用宅基地分化
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
两次中美货币政策分化的比较及启示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潜力分析
审批宅基地要一户一宅
分化型甲状腺癌切除术后多发骨转移一例
鲁政委:房地产同城市场初现分化
小学美术课堂板书的四种效用
关于宅基地的几点法律常识
纳米硫酸钡及其对聚合物的改性效用
一起离奇的宅基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