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7-28陈乖乖蔡智强
陈乖乖 蔡智强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应运而生。如今招投标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国际通用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并在我国广泛的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在建筑市场的地位日益提高,对于规范投资主体的市场行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但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仍不够完善,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就此,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展开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招投标活动的兴起,我国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目前,我国己初步建立起招投标法律体系的雏形。然而,我国的招投标法律制度仍存在细微法律漏洞,致使不法分子打法律擦边球,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作,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
时至今日,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仍不完善。一是权利过于集中在招标人手中;二是招投标市场监督部门缺乏主动性,在现实情况下,大部分的监督工作只能由投标人完成,但是投标人很难通过个人途径获取证明材料,无法对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三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尚未建立起独立的信用体系。
(三)参与主体采取违法措施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一方面,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主要是出于节约资金和时间成本的考虑,同时,不排除招标市场透明度高,难搞小动作的可能;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招标代理权,不少招标代理机构走非法捷径,采取贿赂招标人的手段。而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目的就是盈利,为争取代理权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必然会在后续的招标代理工作中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补偿。比如接受投标人好处,向投标人泄露标底、透露评标专家的信息或者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等。
(2)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投标人所处的地位比较被动,同时投标人面临的竞争也是最为激烈的,一些投标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率,知法犯法,使得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直接导致了建筑市场不良风气滋生。一是很多招标人为了争取承包权,主动贿赂招标人;二是挂靠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有些投标人相互串通,一起参加投标,内部实行轮流中标的方式来保证中标率,更有甚者,部分投标人给予竞争者一定的好处,非法利诱使其退标;四是部分中标人擅自将招标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工作转让给其他承包人,从而赚取中间差价。
(3)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如此,仍有部分评标专家违背职业道德,违法收受投标人好处,为其编辑、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其他竞争者相关信息以帮助投标人最大可能中标。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的直接依据,如果法律自身存在漏洞,就无法约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某些不良行为,给予招投标市场的恶性分子滋生的空间。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维持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运作的基石,所以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体系也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加强警示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廉政思想建设。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以及评标专家开展思想工作,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拒绝腐败贪污,以廉洁公正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介宣传违法行为内容以及实施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减少不清楚是否违法而做出不法行为的可能,同时时刻警惕潜在违法分子,消除不良念头。长期坚持落实警示教育工作,彻底肃清思想上腐败的毒瘤,在主观上遏制招投标市场的不法行为。
(三)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
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对相关的监督体系加以优化,对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识予以加强,约束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規范行为。首先,政府要通过立法对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文规定,保证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其次,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还可以建立网络平台,录入监管部门的工作信息,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性。最后,可以实行对部门联合执法监督。组建相互独立的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通过监督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极大程度上避免监督部门贪污受贿,也大大减少了监督工作与现实情况之间的误差。
(四)引进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引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全面记录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并采取违法累积的方式对相关企业或者个人的违法程度进行叠加,直至吊销企业资质或者取消个人参与招投标市场的权利。我国招投标市场上,不少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谋取私利,抱着投机取巧的心态,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为了遏制该不良现象的一再发生,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仅要没收赃款,同时还要追究违法行为实施者的法律责任,并加以记录,当其违法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时,依照相关规定,坚决将其清退出招投标市场,不允许再次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三、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就会引发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市场主体权益纷争以及建筑市场不良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们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加强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付建华.关于完善招标人监管机制的思考[J].招标投标,2009,(2).
[2]梁四连.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3]谭伟.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探讨[J].江苏建筑,2008,(3).
[4]叶碧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招标,2016,(47).
[5]张灿.我国串通招投标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7).
[6]朱闯.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问题研究,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