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8-07-27杨丹
杨丹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已走过三十多年历程,不断发展完善,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何做好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每一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都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
引言
自198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督管理模式建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的不断完善,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的相继施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已有了新的变化。如何做好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每一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都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一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逐渐增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同时还可以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应对,从而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二、現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想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现预期效用,应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1.现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参建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条文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2.2000年以来,建设部陆续发布、更新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此套验收标准很好的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是工程验收的强制性标准,并且对重要内容用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严格要求,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要根据标准制定自己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施工的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且不得降低验收标准。
(二)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重点抽查参建方主要质量责任人到岗履职、参建人员持证上岗、各验收层次参加验收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参建方主要质量责任人(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原则上不可随意更换,应与招投标及质量监督受理登记备案的人员一致。确需变更时,应重新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上岗资格。
(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施工图纸必须是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加盖审图章的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有效,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如墙体材料变更、结构变动等。
2.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场检验是建设现场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控制的基本保障。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材料和构配件见证检验报告是我们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抽查的材料和构配件不仅要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也要包括影响建筑功能使用的。对材料和构配件质量有怀疑时,应责令重新检测或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必须保证公正,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完成检测,用实验数据来评定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
3.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保证。使用功能是建设工程这个特殊产品价值的直接体现,失去了功能,也就失去了建设工程存在的必要。保证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必须从地基验槽、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中加强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落实入手控制,加强对结构实体检测的监督管理力度。要注重对节能、室内环境、给排水与采暖、电梯等分部的现场检测监督。所有检测必须是第三方的公正检测,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时,应责令重新检测或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必须委托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来完成,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科学评定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情况。
4.注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是建设产品完工后的综合验收,是住建部5号令明确要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到位监督的验收,十分重要。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重点是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竣工验收程序必须合法,工程实体质量合格,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工程资料齐全、有效、闭合,各责任主体必须出具对工程质量认可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时还应对工程实体镶嵌刻有各责任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的铭牌、建设单位按要求足额缴存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随着建设部5号令的施行,由以前的定点部位验收改为抽查、抽测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做好自身定位,明确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责任主体,合理规避责任。采取抽查、抽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方式,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以着力抓好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为契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两书一牌一档案”管理制度、执业师签章制度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
(三)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运用好工程质量检测这一重要监管手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建筑材料未检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铁还需自身硬,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自觉提升自身执法水平、工作能力、知识储备及道德修养,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以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为契机,积极创新,构筑质量监督长效机制,通过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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