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8-07-27金佰明祁艳波陈金岩万思源
金佰明,祁艳波,陈金岩,钞 虹,万思源,李 刚
(1.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2.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历经多年后,诞生了后来的“单独二孩”政策,再到如今的“全面二孩”政策,以此来调整日渐不合理的人口结构。当前,二孩生育政策虽已全面放开,但二孩生育率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实际二孩生育仍维持在较低水平[1-3]。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在年轻人外流和低生育水平共同作用下,城市老龄化问题愈加严峻,特别是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键期,作为曾经的工业城市,其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更是离不开充足的劳动力。本研究在本地区开展了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的调研工作,旨在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人口学研究的参考依据,促进本市人口合理、健康地发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来源
齐齐哈尔市已婚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二孩生育适龄人群。
1.2 调查方法
2017年4-7月,采用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北三区(建华区、铁锋区、龙沙区)部分社区,对前来为幼儿接种的家长进行调查;同时也采用偶遇抽样方法于市区人口流动性大的区域(如万达广场、中环广场、新玛特等)进行随机调查。
1.3 数据处理与分析
利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进行统计学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85份,回收率为97.5%,有效问卷572份,有效率为97.8%。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0.8±3.5)岁,其性别、户籍、年龄分布等构成比见表1。
2.2 二孩生育意愿单因素分析
适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率按人口学特征分析,其中户籍地、年龄以及家庭年收入等差异均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揭示二孩生育意愿可能受户籍地、年龄与家庭年收入的影响,与调查对象的性别、独生子女与否以及职业并无直接的联系,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3 二孩生育意愿多因素分析
2.3.1 建立Logistic模型
以是否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作为因变量,以年龄、性别等人口学特征结合个人主观意识如对“全面二孩”政策的态度、头胎小孩的意愿等为自变量,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适龄人群主观、客观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变量赋值情况见表2。
2.3.2 Logistic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在拟合的Logistic模型基础上,经分析显示年龄、个人态度、头胎小孩意愿、家庭目前收入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皆为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是年龄小于25岁及以下的0.207倍;对“全面二孩”政策持支持态度为保护性因素,持支持态度的二孩生育意愿是持无所谓态度的6.782倍;头胎小孩持肯定态度同样为保护性因素,头胎小孩持肯定态度的育龄家庭是持反对态度的13.702倍;目前家庭收入有能力支撑抚养二孩也是保护性因素,基本可以支撑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是没有能力支撑抚养的2.407倍,完全可以支撑的是没有能力支撑的3.645倍,见表3。
表1 2017年齐齐哈尔北三区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率调查分析
表2 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多因素分析赋值表
表3 2017年齐齐哈尔北三区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Logistic多因素分析
3 讨论
3.1 个人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25岁以下、25岁~、30岁~、35岁及以上4个年龄段的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率分别为50.0%、44.2%、50.0%、34.7%,呈现起伏波动的特点,其中35岁及以上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率最低。多因素分析结果也显示出二孩生育意愿随年龄的增长而呈直线下滑的趋势,35岁及以上的二孩生育意愿仅为25岁以下人群的1/5左右(OR=0.207)。二孩生育年龄的这些特点与韩雷[4]“全面二孩”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中年龄特点相一致。可能是由于这一年龄段人群精力不如年轻人,生育能力也有所降低,同时高龄女性为规避高风险而选择不再生育[5]等原因造成年龄愈大、生育意愿愈低的现象。
本研究显示,农村二孩生育意愿率51.0%高于城镇居民的二孩生育意愿率(41.5%),这一研究结果与韩雷、田龙鹏[4]湘潭市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率调研结果较为接近。此外,石智雷等[6]对湖北省调查研究也发现,该省的城乡居民明确想要二孩的比例较低,仅为21.5%,但仍表现出农村居民生育二孩的意愿略高于城市。二孩生育意愿城乡分布的特点可能与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根深蒂固的思想有关[7],表现为农村居民较城镇人口有更强的二孩生育意愿,这对于未来城乡二孩生育政策调整有着深远的意义。
研究还表明,不同家庭年收入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所不同。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率仅为36.8%,而家庭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生育意愿率高达54.2%,伴随家庭年收入的增加,二孩生育意愿也随之增强,表明经济收入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这与张丹[8]对西安市民调查结果相同。还有研究表明[9]:经济因素的背后暗示着不断增长的抚养孩子的成本以及教育投资,经济因素和是否希望拥有两个孩子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社会与家庭讨论的热点话题。
除此之外,其他人口学特征,如不同性别、独生子女与否以及不同职业人群之间的二孩生育意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二孩生育意愿与调查对象的性别、独生子女与否以及职业分布并无明显的联系。这一结果与林永玲等[10]广东省居民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一致,与王毓君等[11]湖南省可生育人群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结果相反,这可能为区域的差异以及北方长期以来的低生育率有关。
3.2家庭与社会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从多因素分析的结果来看,育龄人群对全面二孩政策的态度、头胎小孩意愿以及抚养二孩的能力等均与二孩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联系。从家庭内部因素来看,家庭中头胎小孩是否想要弟弟妹妹也是决定其父母二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头胎小孩持支持态度的父母二孩生育意愿为持反对态度的家庭的13.702倍,所以头胎小孩的意愿对父母二孩生育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此外,与二孩生育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个人的精力是否充沛,即二孩的抚养能力,以“不可以”为参照,基本有能力抚养的二孩生育意愿为其2.407倍,而完全有能力抚养的二孩生育意愿为其3.645倍,表明二孩生育意愿的强烈程度与个人的精力、抚养能力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与苏艾珊[12]等对长春市单独家庭调查结果基本一致。
此外,在对二孩的政策方面,持支持态度的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是持无所谓态度的6.782倍,持无所谓与持反对态度的二孩生育意愿并无差别(P>0.05),提示对政策支持与理解的越深入,生育意愿表现的越强烈。有研究显示,长久以来抑制的生育政策得到调整后,多年以来积聚的生育意愿得到初步的释放,累积效应得以展现,烘托出高涨的生育意愿气氛,至于实效有待后续观察[13]。
综上,适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受到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因素的影响,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对二孩生育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应建立和完善“家庭友好”政策体系,创造和维护宽松、健康的生育文化,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在宽松环境下生育,实现生育率稳定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