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堆卸料燃料组件吊运跌落事故辐射安全分析
2018-07-27毛常磊董传江
吴 耀,李 莉,毛常磊,董传江,左 伟,金 涛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四川成都 610005)
在某压水型核动力反应堆卸料过程中,燃料组件吊运是关键操作之一。由于燃料组件辐射水平很高,吊运安全风险大,在吊运时发生跌落事故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但损坏了吊篮和燃料组件,还会增加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受照剂量,并污染场地[1]。为此,需要对燃料组件吊运过程中可能发生跌落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2],评价事故发生后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影响,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预防措施和缓解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当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减少事故所带来的对人员、公众、环境及财产的危害,减小事故照射,并使之减少到尽可能小。
1 事故起因分析
反应堆卸料前,制订了总体技术方案及卸料程序,均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方案及程序合理、可行。反应堆卸料工作人员都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在工程实施前均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操作过程中,在现场有安全监督人员,因此,由工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事故的可能很小。吊车、吊具的额定承重量远高于燃料组件及吊篮的重量。在燃料组件吊运时,还设置了吊具保护吊索及吊具防脱钩装置。其中,吊具保护吊索的承载重量远大于燃料组件及吊篮的重量,当吊篮吊具失效或吊耳损坏时,保护吊索将承载燃料组件及吊篮。在燃料组件吊运前,对吊车进行全面检修和试验,并进行模拟吊运试验。
综上所述,在燃料组件吊运过程中,不存在人员误操作、吊具断裂或与吊篮脱离的情况,在事故分析时,主要考虑由于吊车发生溜钩而造成燃料组件及吊篮跌落事故。对于桥式吊车,发生溜钩通常是由于机械系统故障和电气系统故障引起[3],具体见表1。
2 事故进程
当吊车发生溜钩而导致燃料组件跌落事故时,首先,燃料组件掉落至地面,吊篮结构受损,部分燃料元件破损,乏燃料碎片撒落至地面;同时,随着燃料元件包壳的破损,元件中的裂变气体逸出。燃料碎片撒落至地面,造成工作场所地面污染;而裂变气体逸出,迅速扩散至整个工作场所,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迅速增大,由于在燃料组件吊运时,工作场所的通风系统处于运行状态,逸出的裂变气体经排风系统排出,进入大气环境。
3 事故缓解措施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缓解措施如下:
(1)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吊运操作,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2)封闭操作大厅,防止放射性气体在大厅周围扩散,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
(3)加强操作大厅的通风,监视排风塔排出流放射性活度浓度变化;
(4)启动全部固定辐射监测系统,对污染区域辐射水平进行测量,掌握事故现场的辐射水平;
(5)现场工作负责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6)医疗救护组接到命令后进入操作大厅外待命;
(7)剂量监测人员检查操作大厅门外剂量,根据实际水平,划出警戒隔离区域,放置放射性标志,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规定的禁区;
(8)启动应急监测评价程序,派出应急监测车,对环境辐射状况进行监测评价。
表1 桥式吊车发生溜钩的原因
4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程序如下[6,7]:
(1)吊车操作人员在屏蔽操作室操作主钩电机,点动抬升主钩,使吊篮离开地面800 mm~1000 mm,再运行吊车大车移动吊篮,在移动过程中,如主钩继续溜钩,当吊篮接近地面(约300 mm)时,操作主钩电机,将吊篮提高,确保吊篮在移动过程中不再掉落至地面,如此缓慢将燃料组件及吊篮吊运至保存水池就位于吊篮支架上;
(2)对撒落至地面的燃料碎片,工作人员使用长杆工具对其进行清理,收集在专用容器中,吊车操作人员在屏蔽操作室操作吊车,将专用容器吊运至安全区域;
(3)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洗、去污,去污后进行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监测;
(4)提出事故处理后续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后,进行后续处理。
5 事故后果分析
5.1 源项
5.1.1 燃料组件存留量
在反应堆卸料时,其乏燃料组件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8,9]依据其运行史,利用ORIGEN2程序进行计算[10,11],计算结果如下:
反应堆卸料时(停堆约5年),按最深燃耗(约为20.1%)计算的每组燃料组件中放射性核素总活度为1.39×1013Bq,其中,85Kr的放射性总活度为2.82×1011Bq;按平均燃耗(约为16.9)%计算的每组燃料组件中放射性核素总活度为1.11×1013Bq,其中,85Kr的放射性总活度为2.37×1011Bq。
5.1.2 事故源项分析
在进行事故分析时,首先需假设或估算确定破损元件数量、放射性气体释放量、燃料碎片撒落量及辐射水平。
(1)破损元件的数量
在燃料组件吊运过程中,由于吊车溜钩,致使燃料组件及吊篮整体跌落至地面,导致吊篮结构受损,所有燃料组件中的多个燃料元件破损。在进行事故分析时,根据跌落高度、地面条件及燃料组件的结构等情况,保守估计所有破损燃料元件的数量不超过10组燃料组件中总的元件数量。
(2)放射性气体释放量
事故发生后,破损的燃料元件中的85Kr迅速释放,进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成为气体中主要的放射性核素,总活度约为2.82×1012Bq。
(3)燃料碎片撒落量
事故发生后,所有燃料组件及吊篮跌落至地面,导致吊篮结构受损,各燃料组件中的多个燃料元件破损,部分燃料碎片撒落到地面上。在进行事故分析时,根据跌落高度、地面条件及燃料组件的结构等情况,保守估计撒落到地面上的燃料碎片不超过1组燃料组件中总的燃料量。
(4)辐射水平
利用MCNP程序对燃料组件的辐射水平进行计算[12]。其中,所有燃料组件的整体的辐射水平见表2,空吊篮的辐射水平见表3;单组燃料组件的辐射水平见表4。
表2 所有燃料组件整体的γ辐射水平
表3 空吊篮γ辐射水平
表4 单组燃料组件γ辐射水平
5.2 受照剂量分析
5.2.1 浸没外照射
事故发生后,85Kr迅速释放并弥散整个操作大厅,假如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撤离,将会造成浸没外照射。
浸没外照射受照剂量按下式计算:
H浸=X·g·Δt
式中:H浸—没外照射个人有效剂量,Sv;
X—空气中放射性气体的活度浓度,Bq/m3;
g—单位累积空气浓度的有效剂量率,(Sv·d-1)·(Bq·m-3)-1;
Δt—工作人员停留时间,h。
操作大厅的容积为2.02×104m3,在最保守情况下,即不考虑大厅排风的影响,则空气中85Kr的活度浓度为1.40×108Bq·m-3;对于85Kr,单位累积空气浓度的有效剂量率为2.2×10-11(Sv·d-1)·(Bq·m-3)-1;假设工作人员在现场停留时间最长为1小时,则接受85Kr浸没外照射剂量为1.28×10-1mSv。
5.2.2 事故处理人员受照剂量
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即将吊篮重新起吊、移动至保存水池并就位于吊篮支架上时,工作人员操作位置在屏蔽操作室内,其受照剂量极小。
对撒落至地面的燃料碎片进行清理、收集时,工作人员利用长杆工具,其操作位置距燃料碎片约3米,撒落至地面的燃料碎片最保守估计相当于1组燃料组件中总的燃料量,而距单组燃料组件中部表面3 m处的辐射水平为30mSv·h-1。由于事故处理人员穿戴有防护用具,在采取一定的局部屏蔽措施后,可确保工作人员操作位置辐射水平不超过30 mSv/h。此过程需要事故处理人员2名,约需要30分钟,则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不超过15 mSv。
在工作人员对撒落至地面的燃料碎片进行清理、收集后,残留下来的碎片估计不足1%,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将降低至1 mSv·h-1以下,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洗、去污,并对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进行监测,整个过程需要工作人员4名,约需要1小时,则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不超过1 mSv。
综上,事故处理工作人员个人有效剂量最大为15 mSv,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人员的集体剂量为34人·mSv。
5.2.3 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放射性气体的释放源项,对厂址10 km范围内不同距离的公众的受照剂量进行估算[13,14],其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有效剂量列于表5,事故对厂址周围主要居民点的辐射影响见表6。由表5和表6可以看出,事故致使厂址N方向距离厂址边界约1.5 km处村庄公众接受的个人有效剂量最大,为2.56×10-6mSv,事故造成10 km范围内公众集体有效剂量为3.75×10-2人·mSv。
表5 燃料组件吊运跌落事故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及集体剂量
表6 事故对周围主要居民点的辐射影响
5.3 受照剂量评价
当燃料组件吊运时发生吊车溜钩,导致相当于10组燃料组件中的燃料元件完全破损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事故处理人员及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见表7。由表7可知,事故对工作人员及事故处理人员造成的个人有效剂量最大分别为3.19×10-1mSv和15 mSv,低于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所规定的个人年有效剂量50 mSv的限值[15]。从环境影响评价可知,事故致使厂址边界N方向约1.5 km处村庄公众接受的个人有效剂量最大,为2.56×10-6mSv,远小于GB 18871-2002所规定的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1 mSv的限值[15]。
6 结论
综上所述,当发生燃料组件整体吊运跌落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和事故处理人员所造成的辐射照射是可以接受的,对周围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很小,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尽管燃料组件吊运跌落事故对工作人员及公众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这丝毫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管理的要求,应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缓解措施,认真执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杜绝该事故的发生或将其发生的可能性减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使燃料组件整体吊运操作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
表7 燃料组件吊运跌落事故的辐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