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二元结构社会及其转型*
2018-07-26张海东
张海东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日渐呈现出明显的多维二元结构特征,表现为一系列的二元结构及其相互交织。多维二元结构的形成与历史上各种制度安排密切相关,这些制度安排在利益分配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特点,在惠及一些社会群体的同时,将其他群体排斥在外。这种结构性特征是导致社会矛盾的根源,蕴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如何在高质量的发展中尽最大努力消除多维二元结构,实现共享发展是一个迫切需要提到日程上来加以思考的问题。
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但是,城乡二元结构并非我国社会存在的唯一结构性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多维的二元结构。这些二元结构可能和城乡二元结构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有些是城乡二元结构衍生出的次级二元结构,有些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新出现的二元结构。近年来,我国社会日渐呈现出明显的多维二元结构特征。多维二元结构的形成与各种制度安排密切相关,这些制度安排在利益分配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特点,在惠及某些社会群体的同时,将其他群体排斥在外。在早期工业化的过程中,为保障工业化优先的需要,在制度设置中通过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安排,使得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在市场化过程中,两种基础性的二元结构日益明显:一是地区间的二元结构。国家向一些地区采取倾斜政策,给予政策优惠,由此导致一些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而其他地区发展迟缓;二是体制内外二元结构。在市场化进程中,一方面原有的单位制持续存在,另一方面体制外部门迅速生长,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显著分割,逐渐形成明显的体制内外有别的二元结构。在城市化进程中,对涌入大城市的流动人口没有给予市民待遇,尤其是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差别对待,由此在大城市中形成了本地人和外地人的二元结构;进而,由于特大城市的特殊性,一些制度安排与其他城市又形成明显的差别,从而衍生出新的城市间的二元结构。凡此种种,逐渐形成了一种多维二元结构特征。多维二元结构揭示了我国社会正处于一种结构化的不平等状态,而这种结构状态又是导致社会矛盾的根源。如何在高质量的发展中尽最大努力消除多维二元结构,实现共享发展是一个迫切需要提到日程上来加以思考和消弭的问题。
多维二元结构社会及其形成
所谓多维二元结构是指我国社会由一系列二元结构及其相互交织作用而呈现出来的一种结构性特征。在这些二元结构中,既有基础性的,也有衍生性的。其中,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典型的基础性二元结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户籍等城乡“二元分立”的制度分割影响,城市和农村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别。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为了推动城镇化的进程对户籍制度进行了一些重大改革,但是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在维续,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消除。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所导致的区域二元结构也非常显著,加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又新增加了特大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从而使得特大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二元结构。此外,基础性的二元结构还包括基于体制内外差异而形成的二元结构,有学者称之为“新二元社会结构”①。而在城乡、区域和体制内外差异等二元结构基础上,上述结构性因素彼此交织演化又衍生出一些次级二元结构,例如,超大城市中的本地人与外地人实际上也处于不同的结构之中,这种结构最初表现为城市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之间的二元结构,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逐渐演变为特大城市中的本地人(户籍人口)和外地人(非户籍人口)的二元结构。由基础性的二元结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次级二元结构就是衍生性的二元结构。而这种由一系列基础性二元结构及其衍生的二元结构相互交织作用而呈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是转型期我国社会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也是本文称之为多维二元结构社会的缘由。
多维二元结构是对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各种二元结构综合性的概念化把握。在过去几十年里,学界对不同的二元结构有着充分、深入而专门的分析。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研究,可以说非常丰富详尽。从1988年在解析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困境时学者们提出“二元社会结构”概念②,到后来对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原因的深入解读,例如“行政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和“市场主导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分析框架③,再到针对进城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而提出的“城市中的城乡二元结构”④、“城乡三元结构化”⑤以及“城市中的三元结构”⑥等,学界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关注一直与改革进程相伴,学界对政策的每一步进展及其可能或者实际带来的后果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和研究,并清楚地意识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本身非常复杂,具有多重叠加的特点,是一种“多重二元结构”⑦。
对城乡二元结构之外的其他二元结构,学者们也敏锐地注意到它们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进行了探讨。在区域二元结构研究方面,有学者明确指出,“区域发展上的二元化,使得东西部差异越来越大”⑧。而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部门的成长逐渐显现,在当时还是“新”的二元结构,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有目共睹、无可争议的社会事实。此外,在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方面,随着户籍改革的渐次展开、特大城市以外户籍制度的松绑,原有的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民工的二元结构逐步为特大城市里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二元结构取代,这个转变的实质是不仅农村流动人口,而且其他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也被吸纳到这一结构中来。
总之,多维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社会更加复杂,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和城市单位制社会等相对简单化的社会比较,多维二元结构社会是更加复杂的社会形态。那么,多维二元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呢?
本文的重点不是要考察基于自然差别而导致的所谓“原生性的二元结构”问题,例如,刘易斯关于城乡经济差别的分析⑨,或者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等导致的区域差别等问题,而是着力分析其社会性的渊源。笔者认为,多维二元结构的形成与过去几十年里经济社会领域的一系列制度设置密不可分,这些制度安排在利益分配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特点,而多维二元结构就是制度设置的后果。
回顾过去的制度设置可以发现,制度安排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往往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了一种倾向性的政策,人为地让一部分群体受益,同时将另一部分群体排斥在外。当然,这只是抽象的概括,因为每种制度设置都基于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历史情境,在当时的决策者看来都具有其合理性或者不得不如此的特点。换言之,都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选择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设计具有利益分配的功能,在当时看似合理的制度安排,会导致超出决策者预料之外的后果,并对社会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以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为例,可以发现,建国后,汲取农业和农村资源保障工业化优先发展是无可指摘的国家战略。为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直至最终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户籍管理条例,标志着城乡分野的制度壁垒正式形成。当然,期间还有很多配套的制度安排,这里不逐一讨论。总之,与之相关的系列制度安排,无疑使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受益更大,主要表现在城市居民享受了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一系列社会福利保障,而农村居民则不在社会福利保障的覆盖范围内。
与此相仿,在体制间的二元结构及特大城市中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间的二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也有类似的制度安排。而区域二元结构的形成相对复杂,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过去几十年间,发达地区享受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倾斜性的政策优惠给发达地区率先发展注入了欠发达地区所不可期盼的发展动力。当发展的梯度格局形成后,即便原来欠发达的地区也可以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其他方面的因素开始发挥作用(例如发达地区所具有的资源聚集优势、地理环境因素等),欠发达地区仍然难以赶上发达地区,在发展的梯度结构中依旧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简言之,多维二元结构形成的背后是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制度设置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特定阶段为强化某项政策目标而连续推出的组合式制度安排,在某种具体二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参见表1)。这些二元结构交织在一起就形成了所谓的多维二元结构社会。其中,制度设置是关键,“因为制度具有分配效应,自然而然就会涌现出矛盾。一套制度会使某些人受益,另一套制度则会使其他的人群受益”⑩。
多维二元结构是不可能持续的一种社会结构状态,因为它易于诱发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此,多维二元结构也是分析当下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逻辑起点。
表1 多维二元结构及其形成
说明:本表没有对各种二元结构间的交互作用进行揭示。
多维二元结构社会与社会矛盾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存在的很多的社会矛盾是由社会结构导致的,“因为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未能很好地处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而这些二元结构恰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问题所在”。
多维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得非常复杂,成为名副其实的复杂社会,而且受这种社会结构的影响,不同社会群体在很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更为棘手的是,这些结构性差异又成为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潜存着一定的社会风险。
社会结构的核心是阶层结构,也因此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仅从社会阶层与流动的角度来看,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些结构性特征是如何引发诸多社会矛盾的。地域流动、职业流动和阶层流动等都属于社会流动的范畴。当前我国社会流动中暴露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多维二元结构有关。
首先看地域流动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地域流动中最典型的就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从农村向城市的社会流动,此外,中小城市居民向特大城市流动也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地域流动。农民工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必然结果,尽管近年来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一些社会问题经过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后有所缓解,但是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依然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明显高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如果进一步解读,就会发现这实际上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并没有实际享有市民待遇。尤其是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导致一些特大城市开始执行在实质上属于“赶走”所谓“低端”流动人口的举措。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这些地方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更是无法得到实质性推进,甚至在有些方面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倒退,例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等。特大城市的这种做法不仅仅是针对农民工,实际上是“一刀切”地针对所有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口,即使是来自国内其他城市的居民,如果不能取得特大城市的户口,或者所持有的居住证不能达到当地的有关积分政策要求,在事实上还是无法享受当地市民的同等待遇。多维二元结构不仅导致了不同群体之间待遇的差别,还可能引起外来人与本地人、城市人与农村人等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排斥,这些都成为社会矛盾的潜在诱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所说的农民与市民、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都是由多维二元结构造成的。
其次来看职业流动中的矛盾和问题。近年来很多特大城市由于资源聚集效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很多就业问题。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体制外的经济部门不断壮大,吸纳就业人数规模日益加大,从而促进了大规模的职业流动,尤其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等四类职业群体规模日益增长。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1982年至2015年间,上海这四类职业群体所占的比例从28.5%上升到78.4%。其中在民营部门就职的比例超过50%,民营部门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力的重要渠道。这些都是与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趋势相一致的,非常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的职业流动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体制内外差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行业和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依然维续着传统单位制的惯性,在社会保障、职业稳定性等方面与体制外市场化部门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的公务员考试热说明这些部门仍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从跨体制职业流动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的职业流动中存在着明显的体制壁垒。在现实中,体制内向体制外流动或者“下海”并不存在较大的问题,而反向的职业流动,也就是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职业流动则面临着巨大的体制壁垒。根据来自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大规模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只有极低比例的人能够有机会实现后一种跨体制的社会流动。在这里我们需要深入反思的一个问题就是,按照已经确立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加快推进,解决其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并最终实现与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有效对接,真正消除体制内外差别这个二元结构问题。
最后来看阶层流动中的矛盾和问题。尽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是总体来看,导致我国阶层流动中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多维二元结构的复合作用,单一因素难以解释这个复杂的问题。在分析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当前我国社会流动率比较高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贫富分化日益扩大这一明显的事实。
从社会流动率的角度来看,流动率高可能意味着社会结构呈现出开放的特征,尤其是向上的社会流动并没有出现显著降低。以上海为例,上海的社会结构形态特征与社会流动尤其是上升性社会流动有关。根据有关数据进行计算,2005年至2011年间,上海的社会总流动率呈不断增长的趋势,2005年总流动率为61.70%,2008年增长至66.3%,2011年大幅增长至76.4%。总体而言,这些流动以向上流动为主,向上流动率在50.8%左右,向下流动率在20%左右。到2013年,上海的社会总流动率有所下降,但仍然以向上流动为主,向上流动率为47.4%。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都市,整体而言,其阶层结构保持了开放的特征,社会的代际流动还是比较频繁的,并且上升性流动比较明显。
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即使保持较高的流动率,阶层间的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日益明显。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5,这一数字是对当前我国阶层间贫富差距扩大化最有力的证明。这还只是收入差距,如果将财富差距考虑进去的话,差距可能会更大。根据有关机构的研究结论,我国居民的财产基尼系数在0.7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贫富差距既是阶层分化的标志,也是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用一种简单的方法进行阶层划分,把整个社会划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那么上层的财富增长和其他阶层相比具有绝对优势。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已经揭示了财富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劳动收入的增长这一规律,而优势地位阶层在积累了一定量级的财富后,其财富增加的速度是远远超出人们想象的。这在我国社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政府部门还没有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税收调节机制(比如赠与税、房产税等);相反,目前的税收反倒具有工薪税的特点,使得那些靠工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层产生了很强烈的相对剥夺感。
而社会阶层中的基础性阶层更是无力改变现状。如果将皮凯蒂的观点进一步延伸,可以发现,仅凭劳动收入很难实现向上社会流动,加之由于户籍等因素造成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阶层很难逆袭。“勤劳并不一定能致富”“寒门难再出贵子”“读书不再改变命运”等说法即是对这种现象的舆论反映。
对中间阶层而言,最大的问题是地位焦虑问题,其实质也就是地位不稳固的问题。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而言,中间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获得更高层次的阶层地位是很多中间阶层社会成员的追求。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少数人有机会实现这种向上流动。相反,中间阶层如果不能通过种种努力或者即使经过各种努力也不能保持现有的阶层地位,那就极有可能出现向下流动,失去现有的中间阶层地位。这样来看,我们就能理解所谓的中间阶层地位焦虑问题,一方面,向上流动对很多人而言会遇到“天花板”,另一方面,则担心由于向下流动而失去现有的相对优势地位。因而,地位焦虑问题困扰着这个所谓的中间阶层群体。
从全球范围看,中间阶层向下流动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比如,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有接近三成的韩国人认为自己不再是中间阶层,沦为社会下层,所以,韩国学者借用“雪人型社会”来形容中间阶层的崩溃。日本在漫长的经济停滞后,相当多的中间阶层也走向贫困,日本学者用“下流社会”来描绘中间阶层的沦陷。在美国,三四十年前中间阶层的比重非常高,大约在七成以上,但最近十几年来中间阶层的数量不断减少,有学者提出“美国梦的终结”。这些事实表明,中间阶层地位不稳固是一个非常真实的问题。我国的中间阶层焦虑问题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和原因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中间阶层的地位焦虑却是一个共同的值得关注并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从阶层流动的角度看,对我国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和财产等差距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和排斥,这很容易造成深刻的社会危机。而这些问题也都与相关的制度安排有很大的关系。
总而言之,我们当前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由多维二元结构所导致的,而多维二元社会结构的成因,则是相关的制度设计出了问题,主要是过去的各种制度安排具有明显的社会排斥倾向。如何在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发挥有效减少或者消除多维二元结构的作用是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
多维二元结构社会的转型与社会现代化
多维二元结构的出现表明我国社会存在着结构化的不平等体系,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病”,治病的良方在于总体性改革中要推出一系列制度措施,使我国的社会结构趋于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并不是单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合理化,还内在地包含了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其他结构的协调、平衡,而现阶段最重要的平衡非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两者之间的平衡莫属。陆学艺先生认为,“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结构,两者互为基础、相互支撑。一般说来,经济结构在先,带动影响社会结构的变化;而社会结构调整了,也会促进经济结构的完善和持续变化,所以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必须协调,相辅相成。经济结构不能孤军奋战,社会结构可以稍滞后于经济结构,但这种滞后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持续有序的变化,阻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水平,但社会结构还是工业社会的初期水平,两者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从理论上分析,社会结构严重滞后于经济结构,这两个结构不平衡、不协调、不整合,是中国目前很多经济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而上述结构的协调、平衡和整合的状态才是一种理想状态,这种社会结构才是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因此,陆学艺先生提出“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协调与平衡,并在这一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消除多维二元结构。
首先并且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毕竟,“社会公正应当是以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或是社会群体的合理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刻意站在哪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立场上来制定带有整体性的社会经济政策和设计基本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共享发展等新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共享发展的内涵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共享是全民共享。这是就共享的覆盖面而言的。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二是共享是全面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内容而言的。共享发展就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四是共享是渐进共享。这是就共享发展的推进进程而言的。一口吃不成胖子,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本质上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如果按照这一理念来进行制度设计,或者把共享理念真正贯彻到制度设计之中,落到实处,必将极大地纠正以往制度设置中的歧视性做法,为建设社会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毕竟,政策制定或者制度设计具有利益分配的功能,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关键。
其次,在针对破除二元结构的具体举措上,要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预判,不能为实现短期目标而忽视长期发展的趋势性。
社会结构一旦定型化,要实现转型将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转型必须对利益格局做出新的调整,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不触及有关群体尤其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而必定会遭遇很大的阻力。处理不好,还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改革举措必须有战略性、前瞻性,不能反复折腾。过去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某些具体改革上,我们已经有了很多教训。
当然,改革还是以渐进的改革为主。以城乡二元结构为例,如果说早期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建立的基础是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剥夺,那么,近年来随着改革新举措的推出,城乡二元结构也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有学者研究发现,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对农民的“剥削型”向“保护型”转变。随着包括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乡村振兴计划等新战略规划的实施,新的城乡格局将逐渐形成。
再次,要在高质量的发展中实现转型。只有消除了多维二元结构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高质量的社会。为此,在发展过程中,确切地说在高质量发展中消除多维二元结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高质量的发展指向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人民福祉的整体提高才是检验发展质量高低的尺度。为了其他目标而无视这一点的发展不可能成为高质量的发展。例如,在特大城市中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二元结构中,如果庞大的外来人口无法被纳入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这种发展格局就难以算作高质量的发展。至少在“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国策没有修订前,应该采取灵活稳妥的办法来应对外来人口压力而不宜粗暴地采取“赶走”的逻辑和手段。在消除这一二元结构的问题上,以人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应该既尊重活生生的人的福祉,也尊重城市的发展规律。从理论上看,无论什么户籍、什么职业都是国家的公民,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这样的政策才是没有社会排斥的制度安排。但是现行做法却不是这样,而是在某个时间段内限制一部分人的某项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剥夺。如果这种剥夺是因为针对违法犯罪而实行的某种权利剥夺是可以接受的,而如果是因为某种社会身份特征而被剥夺,就是制度性的社会排斥。这种群体状态在社会学上叫权利贫困,这是不平等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标志着我们的制度安排没有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而公平正义恰恰是制度的首要价值。相关带有排斥性的制度设计不仅导致了不同群体在客观层面的差异,也导致了人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使用不同的“标签”对社会成员进行区分,对于和自己不属于同一个群体的成员往往会产生排斥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学者明确指出,“如果不尊重城市的发展规律,采取人为的政策来限制城市规模,那么,在我们以为限制人的流动可以缓解‘城市病’的时候,这种在一个国家里区分人口的政策,只会造成巨大的不公平。最终,限制人口的政策也将危害城市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升”。
最后,建立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流动。破除僵化的多维二元结构的一个重要推力来自社会流动,更广泛的社会流动取决于合理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虽然目前已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现实中“看得见的手”似乎总是比“看不见的手”发挥着更为主导性的作用。
以社会流动中的跨体制职业流动为例,体制之间的壁垒界限森严,阻碍了畅通的社会流动,这在实质上对人力资源优化组合、对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的人力资源优势是一种束缚。不解决这个问题,体制间的二元结构就无法消除,更公正、更广泛的社会流动就无法实现,社会的活力会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对此,有学者认为,“公正、畅通的社会流动,是一个社会实现机会平等取向、社会成员寻求自由发展以及改善自身处境的前提条件,是社会活力的主要源泉,因而应当成为社会阶层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消除有碍社会流动的一切有害因素,如城乡户籍壁垒、所有制歧视、财富歧视、性别歧视、区域市场分割等现象,以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流动的无障碍状态”。
①刘平:《新二元社会与中国社会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②刘纯彬:《论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阻滞中国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过程探析》,《社会》1989年第8期。
③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93~110页。
④参见贺雪峰等《农民工返乡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⑤王春光:《警惕城乡三元结构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1月17日。
⑥孙立平:《“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中的三元结构”》,《中国建筑报》2010年11月9日。
⑦应星主编:《中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4~93页。
⑨刘易斯:《二元经济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转引自《中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4页。
⑩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转引自吴忠民《社会公正论》(下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