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众化素材
2018-07-25熊芳芳
熊芳芳
许多开放性文题的题干中,常将选材构思的范例提供若干出来,以此来启发考生的思维。要想选择新颖材料,宜于从列举之外寻找,因为题干中列举的内容已成为很多写作水平一般或独立思考能力不够强的考生的选择。我们据此选材,很容易湮没自己的写作才能,沦为千人一面的大众脸谱。
譬如台湾的一道高考作文题“猜”:“猜”天天在我们的脑中浮现:上课可猜想暗恋的人会不会经过门外?下课后猜测哪一队会赢得今年NBA(美职篮)的总冠军赛?边走边猜今天好运会不会与我同在?边写边猜所写的是不是阅卷老师喜欢的题材?……事实上,人类也常靠着“猜”才有新的发现:哥伦布猜测地球是圆的而找到新大陆;哥白尼猜想地球绕着太阳转而开启天文学的新途;牛顿也是先猜地球必有一股力量将月球拉住,从而发现物体的质量会影响万有引力的强度。你一定“猜”过别人的心思、举止,或者一件你很想知道答案的事。请以“猜”为题,把那一次的经验(可包括猜的原因、经过、结果等)写成一篇文章,文长不限。
对这个命题作文,题干本身已经罗列了很多内容,如果再选择其中之一行文,便会失去新鲜感。最好在列举之外寻找新鲜素材,或者,即使选择了列举之中的内容,也要拒絕第一种构思,力避与人雷同。
再譬如,如果以“好人好事”为话题来写作文,中国考生一般都会从“正能量”的角度去解读它,认为做好人、做好事天经地义不会有错。在这样的思路下,雷锋、焦裕禄、“感动中国”“最美××”“中国好××”这一类的素材肯定会成为最大众化的素材,但大众化的素材即使是“最美妈妈”一旦泛滥成灾也会让阅卷老师们不适到“哭”,这是可以想见的境况。这样的情况下,不如尝试选择“另类”素材。
“另类”素材往往能够带给读者“另类”启示,从而出奇制胜。
好人陷阱
连岳
西方某地发生凶案,迅速抓到杀人嫌犯,证人证言一应俱全,都说就是他干的,他无论如何喊冤都没人听。可他确实是冤枉的,侥幸逃脱的真凶也良心难受,于是他去向一个神父忏悔,说出来后,果然好多了。
可这神父受不了了,他只好去向另一个神父忏悔,以缓解自己承受的压力。每个知道这个邪恶秘密的神父都去找另一个神父忏悔,最后,全国的神父都知道了这个秘密,可是法官无法得知真相。
行刑的那天,被冤枉的人哭着对神父说:真不是我干的……
神父说:孩子,我早就知道不是你干的。
这个故事是把某种逻辑推演到极致:听人忏悔的人必须保守他人的秘密,这样忏悔制度才能保存。如果你为了救一个人破坏它,搞得人人从此不再相信神父,那么,现实将变得更坏:不仅真凶,所有人都不会来忏悔了,而蒙冤者照样要死。
一个社会应该避免落入“好人陷阱”。即太爱当好人,从而越了界,最后把整个社会搞乱。应该鼓励人人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盖茨在经商时,在商言商,毫不留情,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身份转换成慈善家后,又倾囊而出,立地成佛。他若在经商时只想当好人,可能不得不破产,最后世界也得不了他的好。
再说一个早年故事,国门刚开时,有人出洋留学,每日早起做好事,自觉把一些公共场所的卫生给做了,干了很久,也没人赞扬他,一怒之下不干了。结果同学来质问他:你今天为什么不打扫卫生了?解释了半天,别人还是理解不了,你干活,应该就是收了报酬,不然你替别人免费干活,那个原本应该做事的人就在骗取工资,而雇主又犯下监管不力的错,你一个好心,把所有事情都搞乱了。
有人提醒大家过海关时不要帮他人拿东西,无论看起来多吃力,多么苍老可怜——他的包里,说不定就有毒品等着闯关,被查到了,就是你去坐牢,查不出,你就帮贩毒集团做了好事。
所以,尽本分是最大的好。
这篇载自《广州日报》的作品就用几个“另类”素材让我们获得了另一种领悟,独特而深刻,基本没有撞脸的可能。
实际上在西方,出于对忏悔制度的保护,神父拒不作证,这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逻辑,甚至已经形成了法律。
西方各国规定了“拒证权”,就是跟犯罪嫌疑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不能为其犯罪指控作证。所谓特定关系,一是亲属关系,比如夫妻、父子;二是因职业特点而掌握别人隐私的特定工作者,比如牧师、律师、医生等。意大利法律甚至规定共同犯罪者不能相互作不利的证,因为这违反忠实信任义务。
樊崇义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说到过苏联的解体,社会制度的变革,政治的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法律的相应变化。新法在第5条中的修改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即规定“对于神职人员就其所知道的忏悔情况拒绝提供证词”,不得提起刑事诉讼,已经提起的刑事诉讼应当终止。
神父为了保密而拒不作证,结果让无辜的人做了替罪羊,却让真正的罪犯逃之夭夭,这在中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
然而,他们守护了一个规则,守住了一种本分,守规则与守本分,有时候比做好人做好事更重要。
对于做好人做好事与界限本分的问题,其实孔子也有过类似的观点: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日:“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日:“鲁人必拯溺者矣。”(《吕氏春秋·察微篇》)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处境不幸,沦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国家就给他报销赎金。孔子的学生子贡颇有经商天赋,《论语·先进》中载孔子之言曰:“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意思是说颜回在道德上差不多完善了,但却穷得叮当响,连吃饭都成问题,而子贡不安本分,去囤积投机,猜测市场行情,且每猜必中。《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子贡好废举,与时转货赀……家累千金。”这里的“废举”是指贱买贵卖。“转货”说通俗一点就是倒买倒卖。要搁现代,子贡就是一顶级操盘手。子贡经商于曹国、鲁国两国之间,成就斐然,成为孔子弟子中的首富,《史记·货殖列传》共记载了十七个人的经商活动,将子贡列在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