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科考程式“兼用古注疏”考论
2018-07-24周春健
周春健
一、元代科举恢复与“兼用古注疏”的提出
元朝(1271—1368)是一个由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征服王朝”,在政治和文化上都有其特殊性。元廷对待传统儒学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排斥、接受和反复的复杂过程*参周春健《元代四书学研究》第一章第二节,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45页。,宋、辽、金以来的科举制度在元朝也曾一度废弛。不过,在国子祭酒许衡(1209—1281)、丞相火鲁火孙(又译“和礼霍孙”)、侍讲徒单公履以及翰林学士王鹗(1190—1273)、王恽(1227—1304)等的共同推进下,元仁宗于皇庆二年(1313)十一月颁布诏书,重开科举,规定:“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明)宋濂等:《元史·选举志一·科目》,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18页。这意味着,距离窝阔台时期戊戌(1238)选试长达75年的考试中断,终于迎来了它的接续和重建。诏书中还详细规定了元代科举考试的基本程式:
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明)宋濂等:《元史·选举志一·科目》,第2019页。
需要说明,皇庆二年的诏书颁布,可以视为元代恢复科举的正式启动,而首次开科取士的完成,则在两年以后的延祐二年(1315)——元仁宗“皇庆”的年号只维持了两年,其后便用“延祐”,延祐元年正相当于诏书中的“皇庆三年”;延祐二年,则为诏书中的“次年”。是年三月,元朝首次廷试进士,共录取进士56人,分左右榜,右榜状元为蒙古人护都答儿,左榜状元则为章丘汉儒张起岩(1285—1354)。
诏书关于科考程式的规定,涉及士子考试所依据的经书版本。这一规定,既关涉科举史上科考教材的历史沿革,又关涉元代特定历史条件下四书学与五经学的消长嬗变,因此是一个值得考察的学术问题。皇庆二年诏书关于元代科举考试所据经书版本的规定,可以条列如下:
1.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之经问五条,汉人、南人第一场之明经经疑二问,皆考《四书》,并且所据版本皆为南宋朱熹(1130—1200)之《四书章句集注》。
2.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后之“经义”一道,所考内容为《五经》,所据版本为:《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并且规定此三经可以“兼用古注疏”;至于《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则用“古注疏”。
从这一程式规定中,可以获知如下信息:
其一,在元代,无论蒙古人、色目人,还是汉人、南人,科举考试皆首试《四书》,汉人、南人另试《五经》。这是南宋末年以来朱子地位逐渐提升以及元代初年四书学随江汉先生赵复(1215—1306)北传带来的直接结果。元代科举程式的这一规定,也标志着四书学从元代开始真正“悬为令甲”*参周春健《元代四书学研究》第一章第一节,第15~20页。。
其二,无论《四书》还是《五经》,考试依据皆非止经书白文,而重在注疏之作。其中《四书》,明确规定用朱子之《四书章句集注》。至于《五经》,所谓“《诗》以朱氏为主”,乃指朱熹之《诗集传》;“《书》以蔡氏为主”,乃指蔡沈(1167—1230)之《书集传》;“《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乃指程颐(1033—1107)之《程氏易传》、朱熹之《周易本义》;“《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则分别指春秋战国时期左氏、公羊、谷梁三《传》以及两宋之际胡安国(1074—1138)之《春秋胡氏传》;《礼记》只言用“古注疏”,未明言具体所指。
其三,从《四书》《五经》注疏的撰者来看,除程氏、朱氏本人外,蔡沈为朱熹弟子蔡元定(1135—1198)之次子,亦曾亲从朱熹问学;胡安国曾亲炙于二程弟子杨时(1053—1135),又私淑于二程。因此,元代科举考试作为依据的,无论《四书》还是《五经》,几乎都是程朱一派之学说。这是程朱学说深刻影响后世在国家制度层面的重要体现。
问题是,在元代科考程式中,为何规定《诗》《书》《易》三经可以“兼用古注疏”?为何规定《礼记》只用“古注疏”?这里提及的“古注疏”所指为何?“兼用”之举究竟有着怎样的用意及必要?元代科考程式在这一点上,与唐宋及明清相比有着怎样的分别?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具有科举史上的意义,还具有重要的思想史价值。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先对元代以前科举考试对于经典依据的规定作一番考察。
二、唐、宋、辽、金科举考试对于经典依据的规定
中国科举始于隋朝,但因《隋书》未立《选举志》,我们无法得见隋代科举科目的具体规定。范文澜认为,大业三年(607)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之“文才美秀”科即为进士科,且考试以诗赋为主。又有学者认为,炀帝创立进士科时只是试策,至唐高宗永隆二年(681)才加试诗赋*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第二章,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第66页。。虽然试策亦涉经史,但与后世明经、进士诸科明确规定试考何种典籍大有不同。
唐代的常举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唐代科举所试经书,又有大经、中经、小经之分,《新唐书》又载:
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皆兼通之。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礼记》、《左氏传》各三岁。*(宋)欧阳修等:《新唐书·选举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60页。
需要注意,唐代唯有“十一经”,后世所说的“十三经”中,此时尚有《尔雅》与《孟子》未立为经书。而且,此处之规定仅及经书本经之名,未曾涉及注疏。不过,唐太宗时期所成之《五经正义》,曾经用于科举,体式便是注疏*《五经正义》所用诸家传注为:《周易》用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尚书》用汉孔安国传,《诗经》用汉毛亨传、郑玄笺,《礼记》用汉郑玄注,《左传》用晋杜预注。唐代国子祭酒孔颖达主持《正义》之撰修,又分别为《五经》作疏,史称《孔疏》。,然而未能涵盖全部十一经。另,从考试方式上来讲,唐代科举主要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诸种。其中的“帖经”,即将经书中一段文字掩盖首尾,中间留空,由考生补写,显然主要试考经文原文。而“墨义”,方指由考生笔答经文大义。
宋代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元)脱脱等:《宋史·选举志一·科目上》,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04页。。不过,宋代科举延续唐代风气,“经义”与“诗赋”之争依然十分激烈。譬如神宗年间,诗赋派的苏轼(1037—1101)曾上疏皇帝,言经义策论之弊甚于诗赋,经义派的王安石(1021—1086)则坚决主张诗赋“败坏人才”。神宗最终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改革科举:
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后改《论语》、《孟子》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元)脱脱等:《宋史·选举志一·科目上》,第3618页。
这一规定,虽然依然是《五经》为主、《论》《孟》兼用的基本架构,但明显加强了《论语》《孟子》二经的比重。而且《孟子》一书也正是在王安石为相时,最终升子为经,进入“十三经”的行列。需要注意,王安石曾以“新学”立场,重新训释《诗》《书》《周官》三经,撰成《三经新义》。神宗熙宁八年(1075),由朝廷颁布在全国通行,并作为科举取士的基本依据,“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元)脱脱等:《宋史·王安石传》,第10550页。。这一举动的经学史意义在于,“由此标志着汉唐经学的真正结束和宋学的全面展开”*许道勋、徐洪兴:《中国经学史》第三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9页。。不过在哲宗时,左仆射司马光(1019—1086)即曾表示强烈反对,称:“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令天下学官讲解。”*(元)脱脱等:《宋史·选举志一·科目上》,第3620页。于是在元祐四年(1089),朝廷重新修改了科考程式:
乃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凡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专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并兼《书》,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论策,如诗赋科。*(元)脱脱等:《宋史·选举志一·科目上》,第3620~3621页。
这一修订,依然凸显了唐代以来科举考试中“大、中、小经”的规定,《语》《孟》二经依然得到某种程度的重视。只是通观宋代科举,除去王安石当政时曾用《三经新义》,依然未曾在科考程式规定中明确涉及某经之注疏。而且自唐以来,即便是与经书关联至为密切的“明经”一科,亦“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元)脱脱等:《宋史·选举志一·科目上》,第3605页。,一方面表明该科在科举考试中地位并不甚高,另一方面,所重主要在经文白文而非注疏。
这一情形到辽金时期有所改变。辽代曾实行科举,并为金代所因袭,金人李世弼《金登科记·序》言:“词赋之初,以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亦许注内出题。以《书》、《诗》、《易》、《礼》、《春秋》为次,盖循辽旧也。”*(元)王恽:《玉堂嘉话》,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29页。可见到了辽金时期,科举考试便开始明确重视经书之注疏,这是辽金科举与唐宋时期的一个重要区别。至于诸经注疏之所指,《金史·选举志》更有确切说明: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元)脱脱等:《金史·选举志一·序》,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31~1132页。
从诸经之排列顺序看,《五经》在先,《论》《孟》在后;从诸经注疏撰者之所属年代看,《五经》《周礼》《孝经》皆为汉唐注疏,《论》《孟》二经则用汉魏之注、宋人之疏。而诸经注疏之选择,基本出于汇集于宋代的“十三经注疏”(唯《诗》用毛苌注,与“十三经注疏”之用毛亨传不同)。
简言之,从隋唐之初行科举,到六七百年后的辽金时期,科举考试对于经典依据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仅及本经到重视注疏的嬗变。究其因,或许与经史典籍注疏在宋金时期有一个系统汇集有关(如《十三经注疏》),也与金代学校所用书籍即多此类注疏有关(如上引《金史·选举志》所言“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在这一过程中,《论》《孟》二部后来纳入《四书》的核心经典,地位也逐渐凸显。而且,虽然此时尚未出现“四书学”的概念,但金代科举于《五经》重视汉唐注疏、于《论》《孟》重视宋代注疏(分别用邢昺、孙奭之疏),其实已经约略透露出时人观念中《四书》解释系统与《五经》解释系统的差异,这也是当时北方学风的实际表现。
三、元代科考《诗》《书》《易》“兼用古注疏”辨析
如前所述,元代中期恢复科举,规定先试《四书》再试《五经》。并且《四书》须用朱子之《章句集注》,《五经》亦须用程朱一派注疏,但《诗》《书》《易》可“兼用古注疏”。这一规定显然不是突兀而来,而是受到辽、金二代在科考程式规定中确切指明用何种注疏的影响。不过对于《诗》《书》《易》三经“兼用古注疏”之表述而言,我们还须作进一步辨析。
这一规定中,实际包含三个关键词:一是“古”,二是“兼用”,三是“道统”。
首先说“古”。“古”相对于“今”而言,所谓“今”,所指当为宋代以来新说。程、朱等理学家对于《诗》《书》《易》三经的解说,便属“新说”。清代四库馆臣提到“延祐科举之制,《易》《书》《诗》《春秋》皆以宋儒新说与古注疏相参”*(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21《礼类三》,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70页。,说的正是这个意思。这里的“古注疏”未详具体所指,但毫无疑问是与宋代新说相对的汉唐旧说。醒目起见,我们可以拿宋人《十三经注疏》所收《诗》《书》《易》古注疏与金代科举所用版本及元代科考规定作一对比(表1)。
其次说“兼用”。既言“兼用”,则必有主次之分,所“兼用”者当为次。唐代科举曾专用《五经正义》,北宋一段时间曾专用《三经新义》,便都不曾“兼用”。元代在科举程式中明确规定先试《四书》后试《五经》,已是表明宋代以来“四书系统”超越于“五经系统”之上;而《诗》《书》《易》三经又规定主采宋人新说、兼用汉唐古注疏,便进一步体现出理学四书学时代的学术特色。另外,元代科举对于《春秋》的规定,“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相对于《春秋》经而言,《三传》之地位一定意义上即相当于“古注”,而胡安国之《春秋胡氏传》则为宋代“新说”,因此亦是“兼用”的态度。
表1 宋金元《诗》《书》《易》注疏版本
最后说“道统”。这一关键词隐藏在字面背后,却也透露出别样的意义。自唐人韩愈(768—824)在《原道》中提出“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的道统说后,至于宋代,“孔—孟—程—朱”自然是极为重要的一派,但其时却也存在着“五子说”(孟轲、荀卿、扬雄、王通、韩愈)、“四子说”(孟、荀、扬、韩)等不同说法。按照周炽成的说法,“排挤荀、扬、韩的程朱道统从元代起影响越来越大,二程或二程老师周敦颐接孟子的说法得到广泛的接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元明道统说只剩下一种,而是仍然存在其多样性”*周炽成:《唐宋道统新探》,《哲学研究》2016年第3期。。这也体现出某种观念的兴衰与国家政治制度间的密切关联。不过随着元代科举将程朱一脉《四书》《五经》注说列为指定教材,天下举子趋之若鹜,“孔—孟—程—朱”的道统自然占据优势。
另外,与《诗》《书》《易》“兼用古注疏”的规定相关,元代科举规定《五经》中的《礼记》乃“用古注疏”。两处规定相同之处在于皆采“古注疏”,不同之处在于《礼记》于古注疏并非“兼用”,而是全采。那么,其原因何在?杨天宇认为,这里的“古注疏”,即指宋人《十三经注疏》所用东汉郑玄之注、唐人孔颖达之疏,并称:“然因《礼记》朱熹无所作,故仍用古《注》《疏》。又所立考试科目,《三礼》亦仅用《礼记》,益可见自唐以来,统治者重《礼记》之学,远胜其他二《礼》。”*杨天宇:《礼记译注·前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2页。也就是说,《礼记》未规定“兼用古注疏”,乃是因为朱子未给《礼记》作注疏,若有则可能会兼用之。然而,原因是否仅是如此?四库馆臣在给元人陈澔(1260—1341)《云庄礼记集说》所撰提要中说:“延祐科举之制,《易》《书》《诗》《春秋》皆以宋儒新说与古注疏相参,惟《礼记》则专用古注疏。盖其时老师宿儒犹有存者,知礼不可以空言解也。”*(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21《礼类三》,第170页。照此说法,则元代科考规定《礼记》专用“古注疏”,并非完全因为朱熹无有注疏,还因为当时的“老师宿儒”对于《五经》尤其是《礼》的重视,以及对于宋儒“空言”的反对。
四、朱子《四书章句集注》实亦“兼用古注疏”
在元代科考的程式规定中,对于“古注疏”的兼用或专用其实既有明线,又有暗线。于《诗》《书》《易》《礼记》诸经而言,有明确文字规定,是明线;于朱子之《四书章句集注》而言,则是暗线。因为毕竟在程式规定中径言《四书》乃“用朱氏章句集注”,没有说“兼用古注疏”之类的话。不过若对《四书集注》之典籍征引作一考证,即可明白朱子《四书集注》的成书实际正是一个“兼用古注疏”的过程,这也代表了元代科举对待考试经典依据的基本态度。
日本学者大槻信良曾撰《朱子四书集注典据考》一书(台北学生书局,1976年),对朱子书中几乎每一条注语都试图考证出其出处。但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未必可取,因为有些未交代作者及出处的类似“暗引”的文字,实际无法判定到底出于引用他人还是朱子自己之断语。北京大学顾歆艺教授曾撰《朱注四书称引考》一文,对《四书集注》之“明引”文字做过统计与考证。她认为,《四书集注》中明确征引他人注说者,共计59家63人*顾歆艺:《〈四书章句集注〉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162~163页。。今按诸人年代顺序列表如下:
表2 《四书集注》征引他人注说情况
注:*此“孔氏”与西汉孔安国之“孔氏”可视为一家,故总数仍为59家。
由表2可知,宋代“新说”的39家42人当然占据主导,不过宋代以前之“古注疏”也有21家21人,占到全部征引人数的三分之一,应该算一个很大的比重。由此不难推论,朱子当年撰作《四书章句集注》时,无疑是“兼用古注疏”的。元代科举规定《四书》只能依据朱子之章句集注,虽然表明了朱子四书学地位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对于“古注疏”一贯的“兼用”态度,这与明代永乐之后的风气大有不同。
其实不唯朱子之《四书集注》,即如朱子之《五经》注说,也都是本着一个兼用古注的严谨学术态度。比如《诗集传》,朱子于西汉毛亨《故训传》、东汉郑玄《毛诗笺》以及唐人孔颖达《毛诗正义》,均多有撷取,并且对于其弟子,亦教导他们多看古注,不可只取朱子一家之说。弟子沈僴曾记录朱子语录云:“先生谓学者曰:‘公看《诗》,只看《集传》,全不看古注。’曰:‘某意欲先看了先生《集传》,却看诸家解。’曰:‘便是不如此,无却看底道理。才说却理会,便是悠悠语。今见看《诗》,不从头看一过,云,且等我看了一个了,却看那个,几时得再看?如厮杀相似,只是杀一阵便了,不成说今夜且如此厮杀,明日重新又杀一番。’”弟子陈文蔚亦曾记录云:“文蔚泛看诸家《诗》说,先生曰:‘某有《集传》。’后只看《集传》,先生又曰:‘曾参看诸家否?’曰:‘不曾。’曰:‘却不可。’”*(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80,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88~2089页。钱穆认为,这两段语录都是朱子晚年之语,体现了朱子教人读书的态度:“既教人看《诗传》,又同时教人要兼看诸家解,正如教人看《论孟集注》,同时亦须看《精义》。朱子教人读书法,极精审,又极活泼。”*钱穆:《朱子新学案》第4册《朱子之诗学》,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74页。
如此,则元代科举规定《诗》《书》《易》三经以程朱新说为主而“兼用古注疏”,则可算作对于古注疏的双重“兼用”了。
五、元代科考何以“兼用古注疏”
如前所言,隋、唐、辽、金诸代科举,都没有“兼用古注疏”这一提法,那么元代科举此说从何而来?如此规定是基于怎样的学术缘由?元人程端礼(1271—7345)《读书分年日程》考证云:
方今科制,明经以一家之说为主,兼用古注疏,乃是用朱子《贡举私议》之说。按《贡举私议》云,令应举人各占两家以上,将来答义则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辩其是非,则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矣。又云,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当更写卷之式,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次又旁引他说,而以己意反覆辨析,以求至当之归。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每道只限五六百字以上。至于旧例,经义禁引史传,乃王氏末流之弊,皆当有以正之。此《私议》之说也。*(元)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合肥:黄山书社,1992年,第54页。
在元代当时人看来,科举程式规定“兼用古注疏”是受了朱子《学校贡举私议》的直接影响。而朱子《学校贡举私议》确是基于反对南宋科举之弊病而撰,其中之一便是举子忘却了先儒传注。朱子云:
近年以来,习俗苟偷,学无宗主。治经者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摹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捏,妄作主张。明知不是经意,但取便于行文,不暇恤也。盖诸经皆然,而《春秋》为尤甚。主司不惟不知其缪,乃反以为工,而置之高等。习以成风,转相祖述,慢侮圣言,日以益甚。名为治经而实为经学之贼,号为作文而实为文字之妖,不可坐视而不之正也。*(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360页。
而“正之”的方法,朱子以为首要便是重视历代注疏:
今欲正之,莫若讨论诸经之说,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为主。如《易》则兼取胡瑗、石介、欧阳修、王安石、邵雍、程颐、张载、吕大临、杨时,《书》则兼取刘敞、王安石、苏轼、程颐、杨时、晁说之、叶梦得、吴棫、薛季宣、吕祖谦,《诗》则兼取欧阳修、苏轼、程颐、张载、王安石、吕大临、杨时、吕祖谦,《周礼》则刘敞、王安石、杨时,《仪礼》则刘敞,二戴《礼记》则刘敞、程颐、张载、吕大临,《春秋》则啖助、赵正、陆淳、孙明复、刘敞、程颐、胡安国,《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则又皆有《集解》等书,而苏轼、王雱、吴棫、胡寅等说亦可采。*(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朱子全书》第23册,第3360页。
当然,朱子在这里所举列的《五经》《四书》之注疏,除《春秋》之“啖助、赵正、陆淳”为唐代经学家外,其余皆为宋人。所列宋代经学家中,固然亦有王安石(新学)、苏轼(蜀学)等与程朱一派有别者,但皆属理学之分支,皆属“宋儒新说”。从这点上说,《学校贡举私议》中所谓的历代注疏,与辽金科举所试诸经之注疏并不相同,与元代科举所“兼用”的“古注疏”亦有差别。不过,在科举中重视古注疏这一精神及做法,却无疑受到了朱子《学校贡举私议》的很大影响。对于元代科举而言,朱子当年批判南宋科举的诸多弊端,恰恰可以成为元代科举规定“兼用古注疏”的学术缘由。大端有三:其一,兼用古注疏,可以使“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其二,兼用古注疏,可以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并最终“以求至当之归”;其三,兼用古注疏,可以纠正旧例“经义禁引史传”的“王氏末流之弊”。这里所谓“王氏”,即指北宋王安石。朱子所反对的,也正是当年王安石规定科举考试只能依据他所撰著的《三经新义》作答的做法。
虽然朱子所谓“古注疏”与元代科考规定的未必相同,但“兼用”之举,确实可以很大程度上革除上述三项弊端,这是元代科举规定“兼用古注疏”的重要学术原因。程端礼在《弋阳县新修蓝山书院记》中将“兼用”之意义说得更为明白:
洪惟国朝,自许文正公以朱子学光辅世祖皇帝,肇开文运,百年之间,天下学者皆知尊朱子所注之经,以上溯孔孟,其功大矣!贡举之制,又用朱子《私议》。明经主程朱说,兼用古注疏,经义不拘格律。盖欲学者读经有沈潜自得之实,其所作经义,能条举程朱与注疏之说,辩汉儒传注之得失,一洗宋末反覆虚演文妖经贼之弊,俾经术、理学、举业合一,以便志道之士。岂汉唐宋科目所能睨其万一?士之学于今日者,岂非幸与!*(元)程端礼:《畏斋集》卷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照程氏之说,元代科考中“兼用古注疏”,其意义至少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使“学者读经有沈潜自得之实”,二是可以“一洗宋末反覆虚演文妖经贼之弊”,三是可以“俾经术、理学、举业合一”。如此规定,也是元代学者、政治家对于宋代以来学术思想发展新态势的自然回应,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元代学术融合汉宋的学术品格。
六、明、清科举对待“古注疏”之态度
元代科举,在顺帝至元元年(1335),曾经历过短暂的中断,于至元六年(1340)重又恢复*周春健:《元代科举之罢与蒙汉观念之“冲突”》,《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至于明初洪武年间,科举考试的规定基本沿袭元朝,《明史·选举志》载: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清)张廷玉等:《明史·选举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94页。
明初科举,虽然没有像元朝一样明确规定《诗》《书》《易》“兼用古注疏”,但《书》是规定了要及于“古注疏”的,《礼记》亦规定“主古注疏”,因此对待古注疏,基本还是一个“兼用”的态度。这一情形到明成祖永乐年间发生巨大变化,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大学士胡广(1370—1418)领衔主编的《四书五经大全》受到极高重视,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依据:“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清)张廷玉等:《明史·选举志二》,第1694页。倘要考索《四书五经大全》的文献来源,可知《四书大全》是在元人倪士毅(1303—1348)《四书辑释》基础上修订而成,《四书辑释》则是对朱子《四书集注》众说的汇集,《宋明理学史》亦称“《四书大全》是《四书集注》的放大”*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宋明理学史》(下)第一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页。。《五经大全》之《周易传义大全》主要取材于董楷(1226-?)《周易传义附录》、董真卿《周易会通》、胡一桂(1247—1315)《周易本义附录纂疏》、胡炳文(1250—1333)《周易本义通释》,《书传大全》主要取材于陈栎(1252—1334)《尚书集传纂疏》和陈师凯《书蔡传旁通》,《诗经大全》主要取材于刘瑾《诗传通释》,《礼记大全》主要取材于陈澔《礼记集说》,《春秋集传大全》主要取材于汪克宽(1301—1369)《胡传纂疏》。如此,则《五经大全》几乎全为宋元人之著述,已经无涉汉唐旧说。以此为标准科举取士,确乎是“废注疏不用”了,程朱理学成为明代以来科举考试的唯一声音。
《四书五经大全》的纂修与颁行,固然“标志着朱学统治的终于确立”*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宋明理学史》(下)第一章,第53页。,却也带来了学术思想的禁锢与偏狭。清人顾炎武(1613—1682)即曾感慨:“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明)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校注:《日知录集释(校注本)》卷18《四书五经大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55页。又言:“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明)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校注:《日知录集释(校注本)》卷18《书传会选》,第1057页。清人孙星衍(1753—1818)亦认为永乐以来废弃汉唐传注带来了经学的衰微:“然有元皇庆时,犹诏令《易》《书》《诗》《礼》《三传》用宋注之外,兼用古注疏。至明永乐间,胡广等《四书五经大全》出而经学遂微。自后掇科之士,率皆剿说雷同,习为应举之业。汉唐传注,从是束之高阁。”*(清)孙星衍:《诂经精舍题名碑记》,《孙渊如先生全集·平津馆文稿》卷下,《四部丛刊》景清嘉庆兰陵孙氏本。孙氏还曾专门作《拟科场试士请兼用注疏折》,希望在科举考试中能“兼用注疏”,以为“宜振作科场风气,关系人才升降。但使人人争读注疏,则士尽通经,通经则通达朝章国典,经义遂为有用之学”*(清)孙星衍:《拟科场试士请兼用注疏折》,《孙渊如先生全集·平津馆文稿》卷上。。这也是清代重视汉学,重视《五经》之“通经致用”功能之一例。
如此,则从南宋朱熹《学校贡举私议》提出重视古注疏,到元代科举正式规定诸经“兼用古注疏”,到明永乐年间独尊《四书五经大全》而废注疏不用,再到清代后期学者提议科场“兼用注疏”,在科场领域对待“古注疏”的态度似乎经历了一个轮回。不过清代提倡“兼用注疏”与元代规定“兼用古注疏”之学术背景并不相同——清代重视《五经》及汉唐注说,乃是基于对明代心学末流的反动和考据学的兴起,元代重视汉唐旧注,则一方面是出于对宋代理学的某种反思,一方面因为元代的北方学风,本来就有深厚质实的经学传统*参周少川《元初对宋末空疏风气的反正》,《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另一方面还因为在元朝中期,朱子的地位还没有像明代以来那样稳固。
七、“兼用古注疏”与元代学术之品格
反观元代科举“兼用古注疏”所造就的学术品格,从四书学的角度讲,如清代四库馆臣在评述元代王充耘《四书经疑贯通》一书时所称:“其书以《四书》同异参互比较,各设问答以明之。盖延祐科举,‘经义’之外有‘经疑’,此与袁俊翁书皆程试之式也。其间辨别疑似颇有发明,非‘经义’之循题衍说可以影响揣摩者比。故有元一代,士犹笃志于研经。”*(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36,第300页。在“四书类案语”中又将元代学术与明清对比:
《四书》定于朱子《章句集注》,积平生之力为之,至垂没之日,犹改定《大学》“诚意”章注,凡以明圣学也。至元延祐中,用以取士,而阐明理道之书遂渐为弋取功名之路。然其时“经义”“经疑”并用,故学者犹有研究古义之功。今所传袁俊翁《四书疑节》、王充耘《四书经疑贯通》、詹道传《四书纂笺》之类,犹可见其梗概。至明永乐中,《大全》出而捷径开,八比盛而俗学炽。科举之文,名为发挥《经》义,实则发挥《注》意,不问《经》义何如也。且所谓《注》意者,又不甚究其理,而惟揣测其虚字语气以备临文之摹拟,并不问《注》意何如也。盖自高头讲章一行,非惟孔、曾、思、孟之本旨亡,并朱子之《四书》亦亡矣。*(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36,第307页。
站在科举的视角,“犹笃志于研经”,“犹有研究古义之功”,而不完全逐于功令,这是元代四书学不同于明清四书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正是其宝贵的学术品格。
从五经学角度讲,元代科举之“兼用古注疏”,亦使其保持了较高的学术品质。比如元人熊良辅(1310—1380)撰有《周易本义集成》十二卷,取材便多与朱子《周易本义》有别,四库馆臣评价云:“考《元史·选举志》,是时条制,汉人、南人试经疑二道、经义一道,《易》用程氏、朱氏,而亦兼用古注疏,不似明代之制,惟限以程朱,后并祧程而专尊朱。故其书大旨,虽主于羽翼《本义》,而与《本义》异者亦颇多也。”*(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4,第25页。四库馆臣之意,乃以为明代《易》学,因专用《周易大全》而使学术限于程朱门户。熊氏之作则能“兼用古注疏”,故注说材料虽与《本义》有异,亦多保存。又论《毛诗正义》云:“元延祐科举条制,《诗》虽兼用古注疏,其时门户已成,讲学者迄不遵用。沿及明代,胡广等窃刘瑾之书,作《诗经大全》,著为令典,于是专宗朱《传》,汉学遂亡。”*(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5,第120页。四库馆臣在这里实际批评了元代《诗》学之“门户已成”,不过由于“兼用古注疏”,不似明代永乐以后之“专宗朱《传》,汉学遂亡”,因此相较于明代学术,元代学术依然有其值得肯定之处。
综言之,元代科举程式中“兼用古注疏”之规定,有其特殊的学术渊源及学术缘由,与唐、宋、明、清皆有不同。其重要意义在于,“兼用古注疏”可以使“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使治经者必守家法”,“以求至当之归”。此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程朱理学在元代当时的实际地位,也因此而保证了元代学术“犹有研究古义之功”的宝贵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