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项目能源中心烟气监控点位设置研究
2018-07-23苏毅南郭晓韦宏雷覃建柏
苏毅南 郭晓 韦宏雷 覃建柏
摘 要:结合该企业项目生产工艺特点,提出合理的烟气监控方案,为环保主管部门今后在类似项目监管过程中提供借鉴方案。
关键词:纤维板;能源中心;烟气;监控点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
企业用地面积23000m2,建筑面积22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含建设能源中心)、木片库、宿舍楼等辅助生产设施,年产中(高)密度纤维板25万m3。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表1。
2、主要生产工艺及说明
二、烟气监控点位设置合理性探讨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纤维干燥后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除尘后通过56m高的烟囱升空外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将烟囱尾气作为烟气监控点(即将B点作为能源中心烟气监控点),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能源中心产生的烟气经过陶瓷多管除尘后,用于木质纤维干燥。能源中心烟气温度由于比较高,如果直接用于纤维干燥,纤维可能会燃烧爆炸;必须从干燥管道旁路增加冷空气与烟气混合,使烟气温度降到约200℃,降温后的烟气才能用于纤维干燥。干燥后的纤维经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出来的干燥纤维进入下一个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56m高的烟囱升空排放,烟囱排放的废气中混合有除尘后的烟气和干燥纤维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且纤维干燥工序在干燥管道内进行;因此,烟囱外排的废气应为工艺废气,废气外排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而不是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对NOX的外排浓度不作要求,因此,废气中的NOX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且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可知,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可设于烟囱或者烟道内;本项目能源中心烟气监控点设于烟道内(见上图2的A点),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中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将在干燥木质纤维前、经陶瓷多管除尘后取监控点作为能源中心烟气的监控点(A点)(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囱尾气监控点(B点)调整为工艺废气监控点(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合理的。
三、A、B两点监控点位监测结果
1、A点(烟气监控点)监测结果
监控点变更后,企业曾经于2017年11月17日委托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烟气监控点(A点)的烟气进行监测,本次监测是在能源中心正常运行、除尘设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根据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报告,企业能源中心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见下表:
根据上表3可知,能源中心排放的烟气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能源中心产生的烟气经除尘后用于施胶纤维干燥,将污染物烟气变废为宝,不直接外排,有效地降低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B点(工艺废气监控点)监测结果
根据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报告,烟囱排放口(B点)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企业能源中心的烟气经除尘后用于施胶纤维的干燥,外排的粉尘浓度限值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烟(粉)尘—200mg/m3),外排的SO2浓度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油)炉窑的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850mg/m3),外排的NOX浓度参照《大氣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NOX—240mg/m3)。根据上表4可知,施胶纤维干燥后的废气经56m高的烟囱升空外排,外排的粉尘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烟(粉)尘—200mg/m3),外排的SO2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油)炉窑的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850mg/m3),外排的NOX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NOX—240mg/m3)。外排的工艺废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结论
根据分析,将在干燥木质纤维前、经陶瓷多管除尘后取监控点作为能源中心烟气的监控点(A点),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中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要求,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71-2014)表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是合理的。
烟囱排放的废气中混合有除尘后的烟气和干燥纤维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且纤维干燥工序在干燥管道内进行;因此,烟囱外排的废气应为工艺废气,监控点(B点)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合理的。
作者简介
苏毅南(1982—),性别:男,籍贯: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学历:本科,助理工程师,职务:科员,职称: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作者单位:1灵川县环境保护局;2桂林嘉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