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背景下中小民参军企业综合费率审核研究
2018-07-20高宜朋
高宜朋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设计,不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使军民融合发展呈现整体推进、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十九届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再次强调坚定实施军民整合发展战略,指出要加快国防科技工业体制、装备采购制度、军品价格和税收等关键性改革,加快破除“民参军”、“军转民”壁垒。
现行采购制度中,综合费用是军品价格重要组成,综合费用由综合费率和工时计算得出。大型国企以和已涉军民企一般延用已有费率,对新订货军品只需审核工时,首次承制军品的中小企业,需要进行综合费率审核。考虑到民参军产品一般价格不高,审价投入的人员时间有限,而传统综合费率审核所需周期长、材料多,难以有效开展,往往参考同地区、同类型企业的费率。但这种方式无法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必然难以满足未来大量民参军企业费率审核需求。本文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研究提出可行高效的综合费率审核方法。
1 综合费率的定义及组成
军品不同于民品市场定价方式,现行军品定价采用完全成本补偿和保本微利模式。军品价格组成可分为材料费用、专项费用以及综合费用。材料费用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等费用,专项费用包括因军品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如高低温试验、振动试验等,除此以外,均可归入综合费用。
綜合费用主要包括“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燃动费用”。 “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为直接生产工人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为因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为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于军品按计划采购,一般不存在财务、销售费用。“燃动费用”为直接用于军品生产过程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费用。
为防止每审一项军品就开展一次综合费用审核,一般将综合费用按某种方式分摊,得出企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确定后,在审价过程中只需审核军品工时定额,用工时乘综合费率即可得出该军品的综合费用。通常采用工时分摊法,即根据近三年生产军品发生的综合费用除军品任务总工时,算出单位工时分摊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率=综合费用/任务总工时
某产品综合费用=综合费率×某军品工时定额
2 中小民参军企业及其综合费率特点分析
中小民企在特点禀赋、经营模式与传统国有企业有较大差别,这些企业由民转军有其自身优势,一是主动性好,在国家大力倡导军民融合背景下,企业被军品行业的需求强劲、利润稳定、回款可靠等优势所吸引,同时可避免在民用市场中同质化、低成本化激烈竞争,可更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二是专业技术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创新型企业,其人员主要由高层次技术人才构成,多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专业人才或归国人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有较强专业能力,能够更好的实现技术推动;三是机制灵活,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用户需求做出快速反应,进行设计优化、深度定制,契合军品批量小、个性化需求强的特点。
同时这类企业在由民转军过程中存在短板和劣势,一是认识不全面,对军品质量第一的要求、长期高标准保障的特点认识不透彻,对后续维修保障准备不充分。二是期望值过高,军品任务利润稳定但不确定高、回款可靠但周期较长、竞争较小但程序复杂,与企业预期可能有较大落差。三是助力较少,目前开放给民营企业的项目主要仍以非核心产品为主,企业难以得到科研费用以及国家保障条件建设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部分民参军企业韧性较差,缺少强大决心和定力,容易见利而来、失利而去。
从综合费率审核角度看,中小民参军企业有以下特点。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以技术攻关、产品设计、总装调试为主,生产加工依靠外协外购,规章制度不健全、规范性较差,没有完备的工时核定制度,部分院校没有相应的财务报表。二是军民品难分开,由于承担军品批量少、不确定性高,中小企业一般不单独为军品进行费用统计,因此在费率审核时无法区分军民品,导致审核过程中无法开展军、民品任务综合费用、总工时审核。三是人力成本高,越是创新驱动型的企业其人才层次越高,个人产生价值高、薪酬待遇高,低附加值加工主要依靠外协,在现行条件下,主要按照一线实际生产工人费用、工时进行审核,无法有效反应人力成本。
3 中小民参军企业综合费率审核方法
中小民参军企业综合费率审核应依据现行法规标准,客观反映承制单位真实情况。在准确性上,要依照现行费率审核原则和方法,核查企业综合费用,确保得出真实可靠的费率,能够合理的反映其智力、体力劳动成果;在普遍性上,应符合所在行业、所在地区实际生产力平均标准;在快速性上,审核方法应简洁高效,能在较短时间得出企业综合费率。
3.1 “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审核方法
首先需明确,企业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工资计入军品生产成本渠道不同。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通过“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项目计入成本,辅助生产车间人员和勤杂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通过“制造费用”项目计入成本,厂部(院部、所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通过“管理费用”项目计入成本。
直接工资是指直接从事军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直接支出是指直接从事军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该项费用应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不同于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存在工资总额等限制,中小民参军企业薪酬发放较宽松。审核方法为首先对工资总额进行审核,根据承制单位提供的薪酬发放明细清单进行统计,审核时需要防止计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导致重复计入;其次对人员的构成进行审核,防止将非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计入;然后对职工福利费、工资分配标准进行审核,核查是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发放。
3.2 “制造费用”审核方法
制造费用包括生产下属的分厂、车间等基层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其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可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分为三类:固定性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性费用为基层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取暖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变动费用为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技术资料费等。
审核过程中按照费用分类情况,区分主次,对重点项目进行审核。一般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制造费用表、计划年度的制造费用计划表作为基础,结合上年度制造费用明细账进行审核。一是对制造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审核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合规合理、是否计算正确等,剔除不合理的费用。二是根据成本核算要求和企业确定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审核其分配方法及其结果是否合规合理,还要检查企业历年所采用的分配方法是否一致。
3.3 “管理费用”审核方法
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无形资产摊销等。管理费用审核应本着既要保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需要,又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控制的原则,一是剔除不合理及超标准费用,对各项目逐项审核,对占比较高的科目进行重点审核,依据国家及地区政策,梳理费用标准和物价动态,核查企业实际发生的数目,确定管理费用总额;二是划清管理费用与专项费用、制造费用的界限,防止重复计算。
3.4 “燃动费用”审核方法
燃料动力费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燃料包括煤、汽油、天然气等,动力包括电力、蒸汽、压缩空气等。由于生产单位燃料动力有不同来源、不同用途,其费用核算形式也较复杂,因此在审核中需对其组成内容认真分析,通过查询企业年度电水气实际发生数,并除去生活基本水电费,计算得出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
3.5 任务总工时审核方法
承制单位制度总工时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基本生产工人在规定的范围和周期(一般为一年)平均有效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方法为月工作日数、日工作小时数、月数、出勤率、作业率、职工总数的乘积。一般月工作日数取为21.5天,日工作小时数为8小时,出勤率为0.95,作业率为0.8。审核时直接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及其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根据一线的工作人员数量计算制度总工时,通过考勤记录等统计加班率,在制度工时的基础上计算出任务总工时。
3.6 费率计算及分配
计算出上述五项后,该企业的费率计算为(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任务总工时。由于中小企业人才层次较高,导致人工薪酬较高,直接计算出的费率往往高于同行业国有大型企业。考虑到中小民参军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负责的对象既包括军品又包括民品,在其军品任务基本稳定或预期确定时,其薪酬可按军民品产值比例进行分摊,是的军品的综合费率趋向合理水平。
4 关于中小民参军企业费率审核相关建议
在军民融合的大趋势下,势必有越来越多中小优质民企参与到军品研制生产中,在有针对性研究其综合费率审核方法同时,更应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一是可将综合费率审核纳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中,可在承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同步开展费率审核,对只需进行文件资格审查的单位,可要求上报费率审核所需资料,如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成本决算资料、企业制造费用明细表等。二是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按照一定程序将各军兵种掌握的数据统一发布、定期调整,根据所在地区、行业类型、产值规模、军品特点进行细分,破除信息壁垒、现实数据共建共享。三是制定更科学合理的费率审核方法,充分研究军品承制单位种类及特点的变化,深入分析近年来审价中出现的新特点、新现象,选取代表性企业,开展费率调研,摸清与现实情况差距,形成更有针对性审核方法、调整机制。
参考文献:
[1]陈平,王秋萍,陈国卫.我国军民融合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 价值工程,2017(34).
[2]李金平,张洋.浅谈“民参军”企业的精细化管理[J].中国军转民,2016(07).
[3]董小君.军民融合需要创新投融资体系[J].行政管理改革, 2017(11).